1、 Q/PGH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PGH 0001S-2012代替Q/PGH 0001S-2011腌制生食水产制品2012-02-24发布 2012-03-22实施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 发布 Q/PGH 0001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本标准代替Q/PGH 0001S-2011腌制生食水产制品。本标准与Q/PGH 0001S-2011腌制生食水产制品的主要差异:企业名称更名为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标准结构。本标准由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辉良、高洋、洪彬彬、张颖。本标准所代替标准
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PGH 0001-2008、Q/PGH 0001S-2011。Q/PGH 0001S-2012腌制生食水产食品1 范围标准规定了腌制生食水产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泥螺、河蟹等为原料,经过吐沙、盐渍、漂洗、沥水、调味醉制、灌装等步骤加工而成的腌制生食水产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 白砂糖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 GB 2758 发
3、酵酒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6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GB/T 5009.44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T 5009.190 食品中指标性多氯联苯含
4、量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36 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T 13662 黄酒SC/T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1Q/PGH 0001S-2012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腌制生
5、食水产制品:以鲜活水产品(如泥螺、河蟹等)为主要原料,以黄酒等为辅料,加工而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水产食品。4 产品分类按原料分为:醉蟹、醉泥螺。5 要求5.1 原辅料要求5.1.1 泥螺、河蟹:鲜活、清洁、个体完整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5.1.2 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5.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5.1.4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谷氨酸钠的含量80%以上。5.1.5 发酵酒:应符合GB 2758规定。5.1.6 黄酒:应符合GB/T 13662规定。5.1.7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479规定。5.2 感官要求醉蟹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1的规
6、定,醉泥螺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2的规定。表1-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河蟹盖及爪上表面以深灰色为主,腹部及爪下表面以白色或淡黄色为主;调味汁呈黄褐色气 味具有醉蟹的香味,无异味滋 味鲜、甜、咸,无苦、涩等味组织形态河蟹保持正常存活时体态,体肉坚实,允许个别掉爪杂 质允许有少许黄褐色沉淀,无外来杂质表1-2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螺体呈淡黄色或浅灰色,螺舌略带酱黄色。气 味具有该产品的香味,无异味滋 味鲜、甜、咸,无苦、涩等味组织形态个体饱满、螺舌外伸、外壳完整、破壳率小于5%;汤汁呈淡黄色,允许有轻微浑浊,底部允许有少量沉淀物。无沙率大于95%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7、。2Q/PGH 0001S-2012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固形物含量/% 50食盐(以汁液中NaCl计)/%58N-二甲基亚硝胺/(g/kg)4.0挥发性盐基氮/(mg/100g)25无机砷(以可食用部分中的As计)/(mg/kg)0.5多氯联苯a(以可食用部分中的Cl计)/(mg/kg) PCB138/(mg/kg)PCB153/(mg/kg)2.00.50.5甲基汞(以可食用部分中的Hg计)/(mg/kg)0.5注:a仅适用于海产品且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 总和计。5.4 微生物要求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8、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细菌总数/(cfu/g)5000大肠菌群/(MNP/100g)40致病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5.5 寄生虫囊不得检出寄生虫囊蚴。5.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要求应符合SC/T 3009的规定。5.7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 取试样,观察色泽,嗅其气味,品其滋味6.2 理化指标6.2.1 固形物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N-二甲基亚硝胺含量3Q/PGH 0001S-2012按GB/T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氯化钠含量按GB/T 12
9、457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挥发性盐基氮按GB/T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无机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甲基汞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多氯联苯按GB/T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寄生虫囊蚴按GB 10136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微生物指标6.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6.4.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6.4.3 致病菌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6.5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
10、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与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在同一生产线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按SC/T 3016的规定。7.2 检验类别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7.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执行,经检验合格并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固形物、净含量偏差,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4 型式检验7.4.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
11、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4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Q/PGH 0001S-20127.4.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8 标签、食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产品应附有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签应清晰、完整、牢固。8.2 食用说明 产品附有食用说明,其内容有:产品概述、食用方法、贮存方式。8.3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包装牢固、严密。运输包装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8.4 运输运输应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放。8.5 贮存仓库清洁卫生,有防鼠、防虫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同库存放,底层产品应有垫离,产品应离地10cm,离墙20cm。8.6 保质期在-4储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5Q/PGH 0001S-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