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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J 0001S-2012 白酒原酒.doc

1、 Q/SLJ沈阳市露佳酒厂企业标准 Q/SLJ 0001S-2012 白酒原酒 2012-01-05发布 2012-01-18实施沈阳市露佳酒厂发 布Q/SLJ 0001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沈阳市露佳酒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跃东。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LJ 0001S-2012白 酒 原 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白酒原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杂粮为原料,经固态(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制成,不进行罐装的(散装白酒)白酒原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

2、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3玉米GB 1354大米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231 高粱GB 8951 白酒厂卫生规范GB/T 10345 白酒的分析方法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要求3.1 原辅料3

3、.1.1 玉米:应符合:GB 1353规定。3.1.2 大米:应符合GB 1354规定。3.1.3 高粱:应符合GB/T 8231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 气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口 味酒体柔顺、醇甜、较爽净风 格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1Q/SLJ 0001S-2012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酒精度/(%vol)3568总酸(以乙酸计)/(g/L) 0.3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60固形物/(g

4、/L)0.40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vol。3.4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757规定。3.5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按GB/T 10345的规定进行。4.2 理化指标按GB/T 10345的规定进行。24.3 卫生指标按GB/T 5009.48的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与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2kg进行检验。5.2 出厂检验5.2.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

5、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理化指标。5.3 型式检验5.3.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2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Q/SLJ 0001S-2012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全部项目。5.3.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 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 10346的规定。3Q/SLJ 0001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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