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P0001S2012 贵州尚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2012-04-10实施2012-04-08发布尚品牌蓝莓糖果片 Q/SP0001S2012Q/SP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参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贵州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安春、赵春花。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2012年4月8日。尚品牌蓝莓糖果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尚品牌蓝莓糖果片(蓝莓)的术语和定义、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2、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蓝莓为原料,添加食用淀粉、白砂糖,经粉碎、烘干、压片、杀菌等工序制成的蓝莓糖果片,其中蓝莓含量不低于百分之五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
3、测定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317 白砂糖GB/T4789.3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GB/T 4789.4.5.10 .1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致病菌)GB 4789.2 大肠菌群检验GB 4789.3 菌落总数检验GB/T8884 马铃薯淀粉SB/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GB 9678.1 糖果卫生标准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
4、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SB/T1034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一般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4 原材料要求4.1 蓝莓应采用品质良好,无异味、无霉变的成熟果实。4.2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4.3 食用淀粉应符合GB/T8884的要求。5 技术要求5.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组织形态圆形,片状,无霉变色泽应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气味应有该品种应有气味,无异味滋味微甜,有蓝莓特有的味道。有害杂
5、质无有害杂质。5.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 g/100g 1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 计), mg/kg1.0总汞(以Hg 计),mg/kg0.2铜(Cu) mg/kg10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1镉(以Cd计),mg/kg1.0二氧化硫(以SO2计), g/kg0.055.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750大肠菌群(MPN/100g)30霉菌 (CPU/g)25酵母菌(CFU/g)25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
6、检出 6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4881中的有关规定。7 试验方法7.1 感官指标的检验将试样放入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采用目测和鼻嗅的方法对组织形态、色泽、气味、有害杂质逐项检验;一般杂质按GB/T12533的规定进行测定。7.2 理化指标的检验7.2.1 水分按GB/T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总砷按GB/T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7.2.3铅 按GB/T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总汞按GB/T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镉按GB/T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二氧化硫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7.2
7、.7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7.2.8 铜 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净含量按JJF 1070 的规定进行检验。8 微生物指标8.1 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进行。8.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进行。8.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检验按GB4789.4.GB4789.5 GB4789.10 GB4789.11 规定进行。9 检验规则9.1 组批 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9.2 抽样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试样,抽取样品不少于3个最小包装且总量应不低于13
8、5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留样备查。9.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9.4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的产地因人为和自然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连续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9.5 判定规则9.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9.5.2 当出厂检验或形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抽取二倍样品对其不合格项进行
9、复验,判断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当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进行复验。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0.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10.3 运输运输时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防日晒、防雨淋,不可裸露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鲜活动物混装混运。10.4 贮存应在避光、阴凉、干燥、通风、洁净处贮存,注意防霉、防虫,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物品混存。10.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低于18个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