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DF , 页数:7 ,大小:359.68KB ,
资源ID:2706559      下载积分:2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270655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QHKNY 0001 S-2015 福建恒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栀子油.pdf)为本站会员(la****1)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QHKNY 0001 S-2015 福建恒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栀子油.pdf

1、Q/HKNY福建恒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KNY 0001S2015栀子油2015-06-01发布2015-06-07实施福建恒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 布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1 6 点0 4 分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1 6 点0 4 分Q/HKNY 0001S2015I前言本公司开发、生产的栀子油产品,经查索,尚无相应的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可遵照执行。为规范我公司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编制本企业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要求依据GB 276

2、2、GB 2716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福建恒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恒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时密、刘琦、郑峰奇、张宇思、钟大宗。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1 6 点0 4 分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1 6 点0 4 分栀子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栀子油的术语、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栀子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用栀子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3、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528 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13

4、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GB/T 22509 动植物油脂 苯并(a)芘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1 6 点0 4 分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5、 1 6 点0 4 分3.1 栀子油 finished product of gardenia oil以栀子果实或栀子饼为原料,经过直接压榨或溶剂浸出和精炼处理,达到本标准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食用的栀子油,包括压榨栀子油和浸出栀子油。3.2 脂肪酸 fatty acid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通式为R-COOH。3.3 色泽 colour油脂本身带有的颜色。主要来自油料中的油溶性色素。3.4 透明度 transparency油脂可以透过光线的程度。3.5 水分及挥发物 moisture and volatile matter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油脂中所含的微量水分和挥发物。3.6 不溶性杂质

6、 insoluble impurity油脂中不溶于石油醚等有机溶剂的物质。3.7 酸值 acid value中和1g油脂中游离脂肪酸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3.8 过氧化值 perocxide value1kg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3.9 溶剂残留 residual solvent content in oil1kg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4产品分类栀子油分为:压榨栀子油和浸出栀子油。4.1 压榨栀子油:栀子经直接压榨制取且符合本标准的栀子油。4.2 浸出栀子油:栀子或栀子粕经浸出和精炼工艺制取且符合本标准的油。5 要求5.1 原辅料要求栀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部和中华

7、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12038423、12038424、12038425、12038426、12038427、11794318的要求。5.2 感官要求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1 6 点0 4 分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1 6 点0 4 分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透明度呈澄清透明的液体,低温贮存时允许少量白色沉淀物或悬浮物气味、滋味具有栀子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表3规定。表2压榨栀子油理化指标指 标项 目一级二级水分及挥发物/(%)0.100

8、.15不溶性杂质/(%)0.05酸值KOH/(mg/g)1.02.5过氧化值/(mmol/kg)6.07.5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总砷(以As计)/(mg/kg)0.1铅(以Pb计)/(mg/kg)0.1苯并a芘/(g/kg)10注:溶剂残留量10mg/kg,视为未检出。表3浸出栀子油理化指标指 标项 目一级二级水分及挥发物/(%)0.100.15不溶性杂质/(%)0.05酸值KOH/(mg/g)1.53.0过氧化值/(mmol/kg)6.07.5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总砷(以As计)/(mg/kg)0.1铅(以Pb计)/(mg/kg)0.1苯并a芘/(g/kg)10注

9、:溶剂残留量10mg/kg,视为未检出。5.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5 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6 食品添加剂5.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1 6 点0 4 分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1 6 点0 4 分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试验方法7.1感官取样品1瓶,开盖倒入无色的烧杯中,在正常自然光线下,

10、观察其透明度:并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7.2 理化指标7.2.1 水分及挥发物按GB/T 5528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不溶性杂质按GB/T 15688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酸值按GB/T 5530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过氧化值按GB/T 5538规定的方法测定。7.2.5溶剂残留量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7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8 苯并a芘按GB/T 22509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方法检测。8 检验规则8.1 组批以同一

11、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8.2 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桶(瓶),且总重量不少于80kg。抽取2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3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8.3 出厂检验8.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色泽、酸值、过氧化值。8.3.2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4 型式检验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1 6 点0 4 分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1 6 点0 4 分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

12、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8.5 判定规则8.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8.5.2 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9.1 标志、标签9.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

13、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 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聚酯瓶(PET瓶)或食品用玻璃瓶装,聚酯瓶(PET瓶)的安全标准应符合GB 13113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箱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质量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9.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9.4 贮存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9.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_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1 6 点0 4 分备案 2 0 1 5 年0 7 月1 5 日 1 6 点0 4 分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