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HJS 河 南 九 仁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无蔗糖植物蛋白饮料 2016-06-06 发布 2016-06-18 实施 河南九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HJS 0001S-2016 Q/HJS 0001S-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河南九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守超。本标准于2013年06月19日首次发布,于2016年06月06日第一次修订并延续。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内容有如下变化:标准编码由Q/HJS 0001S-2013修改为Q/HJS 0001
2、S-2016;修改了范围;更新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分类产品的描述;修改了原料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微生物指标;增加了其他要求;修改了试验方法;修改了出厂检验;修改了编制说明。Q/HJS 0001S-2016 1 无蔗糖植物蛋白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蔗糖植物蛋白饮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经粗滤、精滤、反渗透处理)、核桃仁(经去内外衣、热烫、清洗)、花生仁(经去内外衣)、杏仁(经去内外衣)、松子仁(经去内外衣)为原料,经拣选、粉碎、研磨、乳化分散,加入木糖醇、三氯蔗糖、乙酰磺氨酸钾、聚甘油脂肪酸酯、阿拉伯胶
3、、黄原胶、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碳酸氢钠、乙基麦芽酚、花生香精、鲜奶香精、核桃香精,调配、均质、巴氏杀菌、灌装、封口、二次杀菌、冷却、包装而成的无蔗糖植物蛋白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2 花生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4805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Q/H
5、JS 0001S-2016 2 GB/T 5009.87 食品中磷的测定 GB/T 5009.90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2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0789 饮料通则 GB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GB 124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6、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509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452 仁用杏杏仁质量等级 GB/T 22255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2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氨酸钾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5566 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99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GB 30616 食品
7、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LY/T 1922 核桃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 2009 年 卫生部关于指定 D-甘露糖醇等 58 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2011 年第 8 号)3 分类 Q/HJS 0001S-2016 3 根据添加原料不同分为:无蔗糖核桃露、无蔗糖果仁露。3.1无蔗糖核桃露 以生活饮用水(经粗滤、精滤、反渗透处理)、核桃仁(经去内外衣、热烫、清洗)为原料,经拣选、粉碎、研磨、乳化分散,加入木糖醇、乙酰磺氨酸
8、钾、聚甘油脂肪酸酯、阿拉伯胶、黄原胶、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碳酸氢钠、乙基麦芽酚、鲜奶香精、核桃香精,调配、均质、巴氏杀菌、灌装、封口、二次杀菌、冷却、包装而成。3.2无蔗糖果仁露 以生活饮用水(经粗滤、精滤、反渗透处理)、核桃仁(经去内外衣、热烫、清洗)、花生仁(经去内外衣)、杏仁(经去内外衣)、松子仁(经去内外衣)为原料,经拣选、粉碎、研磨、乳化分散,加入木糖醇、乙酰磺氨酸钾、聚甘油脂肪酸酯、阿拉伯胶、黄原胶、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碳酸氢钠、乙基麦芽酚、花生香精、鲜奶香精、核桃香精,调配、均质、巴氏杀菌、灌装、封口、二次杀菌、冷却、包装而成。4 要求 4.1 原料 4.1.1 生产用水应符
9、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和 GB 19300 的规定。4.1.3 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4.1.4 杏仁应符合 GB/T 20452 和 GB 19300 的规定。4.1.5 松子仁应清洁卫生、无霉变、无虫蛀,并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6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7 乙酰磺氨酸钾应符合 GB 22540 的规定。4.1.8 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8 号的规定。4.1.9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4.1.10 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5
10、7 的规定。4.1.11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规定。4.1.12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4.1.13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2487 的规定。4.1.14 阿拉伯胶应符合 GB 29949 的规定。4.1.15 花生香精、鲜奶香精、核桃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6 木糖醇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Q/HJS 0001S-2016 4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项 目 指 标 性 状 液体 色 泽 乳白色或乳黄色 气 味 具有相应原料果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滋 味 味甜、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
11、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项 目 指 标 pH 7.51 蛋白质,g/100g 0.5 总砷(以 As 计),mg/L 0.2 铅(以 Pb 计),mg/L 0.25 铜(以 Cu 计),mg/L 5.0 锌(以 Zn 计),mg/L 5 铁(以 Fe 计),mg/L 15 锡(以 Sn 计),mg/L 150 锌、铜、铁总和,mg/L 20 乙酰磺胺酸钾,g/L 0.3 三氯蔗糖,g/L 0.25 磷酸盐(以 PO43-计),g/L 5.0 氰化物a(以 HCN 计),mg/L 0.05 注:a 指标仅限于无蔗糖果仁露;该项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HJS 0001S-2016 5 表 3 净含量 Q(ml)允许短缺量 Q 的百分比 ml 180 4.5 240 9 960 15 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的要求。4.7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从样品中取出 1 罐,倒入洁净烧杯中,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外观、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水漱口,
13、品尝其滋味,应符合表 1 规定。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pH 值的测定 按 GB/T 575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5 铜 按 GB/T 5009.1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6 锌 按 GB/T 5009.14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7 铁 按GB/T 5009.9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8 锡 按GB 5009.1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Q/HJS 0001S-2
14、016 6 5.2.9 乙酰磺胺酸钾 按 GB/T 5009.14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10 三氯蔗糖 按 GB/T 2225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11 磷酸盐 按 GB/T 5009.87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12 氰化物 按 GB/T 5009.48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 微生物的检验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料 原料入库前,须索取供货方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书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一次投料同
15、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 12 罐。6.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蛋白质、商业无菌的检验。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 6 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
16、时,可自Q/HJS 0001S-2016 7 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T 191 和 GB 7718 的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食用量、产品标准代号、商标。生产许可证号,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铝易开三片罐,铝易开三片罐应符合 GB/T 17590的要求,其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4805 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有关规定。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