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NXL0001S-2012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种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样品数量18瓶(袋),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留样,一份用于检验。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签发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主要原料和工艺有较人改变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式检有较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式检验要求
2、时。一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台稻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余指标若有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相进复检,仍还合格,侧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2805Q的规定,外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运输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6.3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仓库内,按产品不同品种分别堆码整齐,产品距地不得小于10cm,离墙不得小于20cm。6.4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