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36 卷第 1 期温 州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2023 年 1 月Vol.36 No.1Journal of Wen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Jan.2023孟子治道思想的内在构造及其思想史意蕴郭敬东(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摘要:在承继了商周以来敬天爱民思想的基础上,孟子将天作为政治正当性的最高位阶,从天的超越性和内在性角度论证了天对政治权力、治理制度以及治理行为的规制作用,且在天民相维的话语下阐发了民意与天意的一致性,并由此构建了符合民众利益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制度,意在凸显民在国家中的主体性地位。为了
2、保证制度良性、稳定地运行,孟子从身体政治角度展开了对君臣之道的探讨,阐述了他们在国家治理中所肩负的养民、教民之责,意在通过君臣这一行为主体来推动和保障惠民、利民制度的运行。孟子的治道观为此后儒家思考政治问题奠定了轨制,且为明清之际的儒家从政道角度思考民本问题提供了思想资源。关键词:孟子;天;治道;构造中图分类号:B22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3555(2023)01-0063-10DOI:10.3875/j.issn.1674-3555.2023.01.007本文的 PDF 文件可以从 https:/ 获得儒家对治道的思考和阐释,发轫于孔子。在反思春秋时期礼乐崩坏现象的基础上,
3、孔子提出了重仁尚礼的治世主张。在他看来,人心秩序是社会政治秩序的基础,只有人心秩序得到整顿,社会政治秩序才会步入正轨。而人心秩序的整顿则需要从内外两方面的维度入手:内在维度就是将仁内嵌于人的德性之中,使其成为行为活动的价值指向;外在维度就是以礼规范人的实践行为,通过不断地规训而使人通晓并践行礼仪。故此,施政者在施政过程中必须发挥仁、礼的治世之用,通过整顿人心秩序来规范社会政治秩序,借此奠定政治的道德基础。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施政者本人必须起到表率与引导的作用。故孔子尝言:“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1此处所言之正,即是指施政者秉承仁礼精神,推己及人,并以此作为整顿人心秩序与社会政治秩序
4、的重要方式。牟宗三曾对孔子治道思想的致思路径言道:“从德性的觉醒恢复人的真实心、人的真性情、真生命,借以恢复礼乐,损益礼乐,创制礼乐(这只是纳人的生活于礼中,总是维持着礼,而不是死守着某一套特殊的礼)。”2战国时期,随着周制的进一步颓坏,在功利主义治世思想的影响下,各个诸侯国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制度变革,加大了对基层社会资源的汲取,冀希在列国征战中能够脱颖而出。受此影响,施政者在施政过程中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将社会资源整合到政治、军事系统中,对民生问题则不甚关心。当时的基层社会治理状况用孟子的话来说即是:“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379过度基
5、金项目: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2020CX124)作者简介:郭敬东,男,安徽淮北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政治哲学,中国政治思想史。1 参见:刘宝楠论语正义M高流水,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505。2 参见:牟宗三政道与治道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4。3 参见:焦循孟子正义M沈文倬,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7。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第 36 卷第 1 期64的资源汲取造成了民生凋残的社会现象。有鉴于此,孟子在接续孔子治道思想的基础上,针对当时的社会政治问题,在天人相维的致思下,构建了一套系统的治道理论,将儒家治道思想十字打开。一、天的超越与内
6、在:政治正当性的形上学阐发在孟子的政治话语中,天处于最高位阶,是其论证政治观点与治理理论的终极依据。在孟子的思维中,天属于既超越又内在的存在。一方面,在万物没有生成之前,天已经存在,正是由于天具有一种超越性,故其能够创生万物,涵育万物,使万物各得其所。另一方面,天又具有内在性,即天在万物生成之后内在于万物之中,赋予万物之所以为万物的本质属性。万物虽然样态不同,各有其异,但异中有同,即都被天赋予了形式、意义。孟子曾言:“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3333“生物”即是表明天的超越性,而“使之一本”则是意指天的内在性。对于孟子而言,天既是形而上意义上的本体,也是宇宙论意义上的本体。天不仅创设了现实世
7、界,更赋予了现实世界中的万物以本质,是万物行为运动所应遵循的依据。万物必须按照天所赋予的内在法则运行、变化与发展,否则就会有悖于其内在依据。就思想渊源来看,孟子对天的这种理解实际上受到了商周以来天道思想的影响。如诗经周颂载:“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4298此处的“於穆不已”即是指天道流行发用,周流不息。周文王之所以有德正是因为他效法天道,按其规律来施政。诗经大雅亦载:“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4284人作为万物之一,自然也受到天的影响,天赋予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依据,并提供了一套规制人类行为的法则规律。这套法则规律并非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嵌在人心中的
8、道德律,对人的行为起到调节和指导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在展开行为活动和处理社会关系时依据天道并不是服从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而是遵循自身内在的道德法则。之所以如此,正是由于心与天存在贯通性,天道的规律和法则内在于心之中。人如果能够在心上做工夫,则自然能够体悟到天道流行发用之功与周流不居之妙。劳思光在疏解此句时曾言:“天道作为一实体看,即成为万理之存有性依据。依此观点,人心所能认知之理,皆由此实体而来,或说皆是此实体之显现;故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盖谓人所执守之常理,人所追寻之价值,皆以此实体为归宿。”5可以说,在商周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天属于一种超越性的实体,为人类提供行为法则,且会对偏离此
9、行为法则的人进行惩罚,天不仅是创生之天,也是义理之天,更是主宰之天。这种对天的认知直接形塑了孟子的天观,他在游说诸侯国君、阐发政论时经常将终极依据追溯到天,并将其作为论述仁政德治的价值基础。天的认可与否既是判断王朝统治者有无政治正当性的主要基础,也是衡量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的价值基点,更是判断施政者施政行为有无正当性的重要判准。第一,就权力正当性的来源来看,孟子认为,君主的政治统治权既非来自君主个人的领导魅力,也非来自由历史所形成的政治传统,而是来源于天的认可和支持。当然,君主个人的领导魅力和由历史所形成的政治传统对于君主获得政治治理权有着积极的影响,但并非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君主是否获得了治
10、理天下的权力则要看其是否得到了天命。孟子的弟子万章曾经问孟子一个问题:“尧是否把天下给了舜?”孟子对此作了否定性的回答,言:“天子不能以4 参见:朱熹诗集传M赵长征,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1。5 参见: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63。郭敬东:孟子治道思想的内在构造及其思想史意蕴65天下与人。”3533他认为天子没有将天下给人的权利。这种论说引起了万章的困惑,他向孟子追问道:“舜的天下是谁给的?”孟子言:“天与之”3533。孟子的这番话语暗含着两方面的观点。其一,他认为,天下并非君主个人的私属物,君主不能肆意决定政治权力的归属问题。其二,在君主之上,还有天的
11、存在,天是君主政治权力的终极性来源。君主如果不能获得天的认同,则会失去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天虽然不能通过话语的方式表达对君主的态度,但可以通过一系列行为来表明自身的观点。在这些行为展现中,民意对君主的认可与否是其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民众认可和支持君主的治理权,就表明君主获得了天的认同,即获得了政治统治的正当性。民众不认可君主的治理权,就表明天已经不认可君主的治理方式。此时君主如果仍然肆志广欲,不修改施政的策略,就会引发易姓革命,从而失去治理天下的权力。可以说,孟子的这种论说是对孔子德治论的一种发展。在孔子的话语中,天是否认同君主的统治主要是看君主是否有德,而孟子则进一步认为,君主是否有德则要看民众
12、对其是否认可。只有民众由衷地认同君主的施政行为,才能证明君主具有德性,而君主只有具有德性,才能获得天的认同。从这个角度来看,孟子重新搭建了天、君、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将政治统治的价值基础从君主之德转移到民意认同这边,从而将德的判准由主观转向客观。君主的权力既然来源于天,那么君主就应当对天负责,而天意与民意为一体,天意即是民意,因此对天负责即意味着对民负责。可见,民(而非君)才是政治的主体,也是包括君主在内的施政者在施政过程中所应考虑的首要因素。故孟子尝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3806第二,就制度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孟子较为推崇先王之制,认可尧舜等古代圣王制定的经世大
13、法。他认为,仁政的本质是一种治理措施。想要让此措施落实下去且能取得良好的治理绩效,光靠施政者具有仁心是不够的,还需要凭借合理的制度。良好且运行稳定的制度不仅对治理措施起到推动性作用,还会对治理措施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制,防止“善政”变成“恶治”。孟子曾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3400在孟子的观念中,施政者如果想要平治天下,必须要有仁心,这是实施仁政的前提条件。在具备仁心的基础上,施政者还需要取法古代圣王治理天下时所制定的典章制度。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尧舜等古代先王在体悟天道规律的基础上创制了治国之宏规,且依靠这些制
14、度实现了王道政治。可以说,对于后世施政者而言,先王之制既应乎天,即其运作符合天道运行的内在法则,且获得了天的认可;又应乎人,即这些制度的运行使得民众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故获得了民的认可。因此,在制度层面,后世施政者在建章立制时必须要仪法古代圣王所遗留的大经大法,唯有如此,才能本仁心而施仁政,通过制度将仁政的措施落实在实处,使民众均受其利。从这个意义来说,在孟子看来,是否符合天道运行的内在规律是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重要辨别条件。制度只有契合天道,才具有运作的合理性。天道既然如此重要,是制度运作的基础,那么天道的内容是什么?孟子对此作了解答,他言:“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
15、,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3420在孟子的语境中,诚即是万物之所以为万物的内在依据。朱熹曾从理的角度对这句话作了诠释:“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6制度契合天道即是意味着其运作遵循天所赋予其的内在运行之理,而制度正是由于合于其理,故能发挥落实仁政、抚育百姓的功能。6 参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282。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第 36 卷第 1 期66第三,就行为正当性的判准来看,孟子认为,判断施政者施政行为有无正当性主要看其为政方式是否与天意相符合。在孟子的观念中,社会之所以会出现政
16、治治理,主要是出于代天理民的缘故。天不能实施具体的政治行为,必须通过贤能之人来落实其抚育万民的功能,因此万民中那些大公无私、热衷于公事之人,受到天的青睐,代替天实施具体的政治治理措施。天并非通过话语来表现对他们的支持,而是通过民意来展现自己的意志,民意的认同即代表着天意的认可。从政治起源的角度来看,君与臣这两种政治角色出现的目的就是在“事天”的基础上实施良政善治,使民众在其中能够各得其所。孟子在向齐宣王阐发王道时曾就君臣的职责言道:“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395因此,就君、臣等政治行为主体的价值指向而言,天之意的主要内容就是使其在各尽其职的基础上养民、教民,避免民众受到自然灾害以及人为侵害的干扰。若施政者能够以民生为念,实施惠民之政,推行庠序之教,使民众生活水准和道德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则其施政行为即为符合天意,同时也是正当的。若施政者肆志广欲,损民自肥,以苛法绳民,实施恶政暴政,以致民众流离失所,生活难以继,则其施政行为即有悖于天意,自然也是不正当的。由上述三点可以看出,在论述政治问题时,孟子将天作为终极依据。在孟子的观念中,天同时兼有创生之天、义理之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