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萍乡学院学报 2023 年 64 第 40 卷第 2 期 萍乡学院学报 2023 年 4 月 Vol.40 NO.2 Journal of Pingxiang University Apr.2023 明清“乡绅之治”的逻辑理路及当代启示 钱 力(萍乡学院,江西 萍乡 337000)摘 要:明清时期“乡绅之治”意味着皇权统治借助于乡绅阶层才能延伸到乡土社会底层,“乡绅之治”在中央集权的框架下既节约了行政运行成本又实现了有效统治,形成了数百年乡村社会的长治久安。乡绅阶层获得国家权力的默许和认可使其在乡土社会拥有公共事务上的话语权,而乡绅阶层也几乎承担了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的全部功能和职责。民国后乡绅
2、阶层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推进,乡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乡村社会空心化、农民思想功利化、基层建设力量弱化问题不容回避。面对乡村治理的新困境重新审视“乡绅之治”的逻辑理路,分析其成功经验及失败教训,以期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历史启示。关键词:乡绅之治;乡村治理;启示 中图分类号C912.82K2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49202302-0064-04 乡绅一词早在宋代就已经出现,但学界普遍认为其作为一个独立而特殊的社会阶层形成并受到关注则是在明清时期。乡绅主要包括在任但休假居乡的官僚、离职或退休居乡的前官僚以及居乡持有功名、学品和学衔但未入仕的官僚
3、候选人等三类人。明清时期乡绅逐步发展为基层社会治理中区别于国家正式权力而存在的一种实际控制乡村社会的“非正式权力”1283,并在相当长时期成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没有正式授权但不可忽视和替代的社会阶层。一般认为乡绅阶层的形成得益于两个条件:一是明代对科举考试的高度重视,从而为乡村培育并累积了大批受到规范教育并获得一定功名和学衔的知识分子;二是明清时期国家正式行政机构设置和官员委派止步于县的政治架构,为乡绅阶层的存在保留了必要的政治空间2。因此科举制度为乡村社会培育并保留大量知识分子,最终成为乡村治理中的主要管理者和规则维护者。明清时期的中国基层,并非如马克斯韦伯所言,在乡村存在一种与国家权力对峙
4、甚至对抗的力量,国家权力要进行任何的诸如提高租税之类的变革,都必须与乡村的这种力量进行协商,否则将“遇到顽强的抵抗”3。尽管该 论断影响广泛,被研究这一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学者们奉为经典,但此种论断缺乏必要的实证材料支撑424。乡绅带领民众反抗政府不合理的赋税制度的个例只能证明是乡绅对个别官员不合理做法的抵制,而不是针对与皇权带有普遍意义的对抗。相反由知识分子组成的乡绅阶层始终秉持“治国平天下”的这一儒家思想的传统政治理想,自觉担负起对基层社会的组织、管理、动员和教化职责。另一方面,尽管从表面的权力架构来看,传统中国“皇权不下县”,但这仅仅表明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和官员委任到县一级为止,县以下并不
5、存在权力真空,而是存在一个以乡绅为代表的“自治共同体”。并且,在受到一千多年的儒家伦理思想教化后,到明朝时皇权神圣至上的观念在乡绅心中已经达到顶峰。因此,在清灭明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乡绅阶层对清廷统治始终怀着不满的情绪,特别是在读书氛围浓厚因而乡绅阶层发展充分的江西,“许多学子仍拒赴科考,以表达对清朝的敌视”5,民间“反清复明”的观念和行为直至清朝灭亡前一直存在。由此可见,“皇权”对民间社会的影响并不因为“皇权不下县”而有所削弱。相反,乡绅阶层在皇权的授权和加持下形成了“久远的历史传承以及儒家文化下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这一传统社会乡村治理的特色4127。收稿日期2021-05-07
6、基金项目2022 年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乡贤群体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历史启示、当代价值与实现路径研究”(JC22244)作者简介钱力(1982),女,贵州铜仁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经济法、民商法。第 2 期 钱力:明清“乡绅之治”的逻辑理路及当代启示 65 如前所述,高度发达的科举制度是明清时期出现“乡绅之治”的必要历史条件。科举制度使知识和权力实现紧密结合,通过科举考试筛选成功的士子可以成为国家的正式官员而贴上权力的标签,即使是被淘汰者也因为所掌握的知识而成为乡村社会的话语权威和道德标准,在乡村社会成为一种“非正式的权力”。皇权与绅权的结合是明清时期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蕴含的最
7、重要的机理和逻辑。首先,尽管乡绅存在的根基离不开乡土社会,但是其功名、职衔或者某种公共身份的获得离不开国家权力的默许和认可,而这种身份使其在基层乡土社会拥有公共事务上的话语权。当然不可否认,乡绅的社会地位也会因为自身对乡村公共事务的贡献从而获得乡民的认可和拥戴,但从更普遍的范围来看,国家基于政治、经济和军事的需要加强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乡绅这一调节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非正式权力”日益获得更多的授权与认可,乡绅“身份”对国家权力的依赖就变得更为直接与清晰。其次,乡绅之治是一种既节约行政运行成本又实现了有效统治的治理模式。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建立以来,如何对幅员辽阔的疆土和高
8、度分散聚居的民众进行有效统治是一道难题,而获得有效统治的重要标志就是对基层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在传统的中央集权国家,乡村治理本是国家权力的当然内容,但是作为处于国家权力末梢的州县官员而言,承担的事务过于庞杂,“他对邮政、盐政、保甲、警察、公共工程、仓储、社会福利、教育、宗教和礼仪事务等等都负有责任”131,外敌入侵或者发生叛乱的时候还要承担作战的军事职能,数量有限的正式官员显然对此力不从心,因此,国家权力无法实现对乡村社会的全面覆盖和直接管理。尽管明清时期统治者曾对乡绅在基层社会可能削弱或冲击国家权力有过警惕和担忧,但不管是明朝的“禁例十二条”还是清朝的“卧碑戒条”,都无法回避乡绅作为一种“非正
9、式力量”在乡村社会的存在。当然,在州县以下进一步设置行政机构委派官员也是一种选择,但这必然增加行政管理层级,皇帝对官员控制力减弱的同时还会加重民众的税收负担,而后者始终是国家与基层社会产生紧张关系的根源。因此既要维持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又要维持对基层社会的合理赋税,默认和许可乡绅阶层对乡村社会进行间接统治就是一种符合历史逻辑的选择。现有研究表明,明清时期在乡、里图、团制等基层组织中,“里图最重要,既负责税收,还承担部分行政职能”6。这也是对上述判断的一个佐证。明清维持统一的中央集权达六百年之久,政权相对稳定,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充分体现社会发展的活力与成就。特别是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在十四年间攻城略
10、地,横扫16个省份近600座城市,但是“当此危急存亡之际,各地军民官绅却并没有坐视不管,袖手旁观,更没有乘乱而起,瓜分天下”7,即使经历如此剧烈的震荡和危机,中央政府的基层统治秩序并未动摇根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明清时期的基层治理是相当成功的。对此,魏裴德认为其中原因在于“儒家对合法继承与忠诚的强调”以及最高统治者“依赖于士绅对其政权的认可”8。乡绅阶层基于对合法继承和忠诚的信仰而成为国家政权延续和基层社会稳定的根基。明清时期的乡绅阶层除了维持基层社会秩序,还几乎承担了政府在乡村社会中的全部功能和职责。他们不但负责调解纠纷、催缴税收、兴修水利、赈灾救荒、维持治安和兴办教育,还作为乡村社会的
11、中流砥柱,“以一种家长式的作风引导着农民向更高的道德标准迈进,无私地推行慈善、管理公共事务,并在位高则责重的心理驱使下,承担起保护农民安全的重大责任”8。与国家权力这一外来力量对乡村社会的强行介入往往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不同,乡绅因为与乡民存在地缘和血缘的天然联系更容易获得乡民的理解和认同。依此基础建立的权威和信任更便于在基层社会形成并维持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乡绅之治”的历史实践表明,在基层社会培育和维持一个政治可靠(明清时期表现为对皇权的坚定信仰和维护)、有一定经济实力并得到群众认可和信赖(有权威和组织动员能力),并熟悉行政管理和权力运行规则的高素质群体是非常重要的。科举制废除后切断
12、了乡村精英的培育渠道,并最终导致基层治理的恶化9即是明确的反证。因为无论什么样的基层治理模式,人都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在分析民国以后乡村社会的破落失序的原因时,有学者将之归咎于乡绅阶层与国家权力关系的变化。乡绅从幕后走到了前台,明清时期作为非正式权力的绅权逐步被正式体制所吸收而正式化。这种改变不但没有为乡村带来更好的秩序和繁荣,反而造成了“原有乡村社会保护型经纪的逐渐消失,营利型经纪甚至是掠夺型经纪 萍乡学院学报 2023 年 66 占据主导地位10。事实上,乡绅阶层与国家权力的变化只是乡绅阶层本身发生变化所带来的一种显现结果,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科举制度的废除使居乡的知识分子失去了来自国家权力
13、关系认可和赋予的身份和地位,从而使其在乡村社会的权威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另外,科举制度的废除还使乡绅作为一个群体失去了候补成员产生的制度机制。尽管清末民初兴起的“新学”也吸引了很多乡村的读书人,吊诡的是“新学”不但没有能够为乡村培育一个新的知识分子群体,相反使得走向城市的新青年成为推翻旧制度的最强大的一支力量。乡村留下的少数精英的权势空前膨胀,一部分逐渐转化为所谓的“土豪劣绅”,他们与地方官员勾结以暴力方式来征纳苛捐杂税、掠夺乡村资源,横行乡里,盘剥乡亲,使乡村经济日益凋敝,加速了国民政府在乡村统治的破产,使得原来由乡绅阶层主导的、以文化道德认同和人际关系和谐为纽带的传统政治基础不复存在。新中国
14、成立后,为巩固政权所开展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使传统的乡绅阶层退出历史舞台,从皇权不下县到村级组织政权化,现代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扩张与延伸带来了更完整高效的管理和更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改革开放以来,许可农村人口自由迁徙的政策出台为城市工业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腾飞。继取消农业税之后,新农村建设力度持续加强,农业补贴、合作医疗、养老保障、义务教育等公共制度不断供给,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不断得到改善。但也不容忽视乡村治理仍然面临的种种困境,如:农村地区人口外移、人才流失严重,乡村治理精英缺失,人力、智力、财力的全面空心化状况凸显,这些问题随着国家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将更
15、加明显。另外基层社会自治空间的压缩也日益明显,尽管选举法提供了村民自治的制度框架,但是基于近几十年来传统道德观念淡化的大背景,村民之间普遍存在的无偿互助紧密关系日渐被有偿利己疏远的人际关系所取代,村民的情感认同和自豪感进一步削减,从而导致乡村公共事务必须由政府包揽。而政府威权也在经历了一系列社会变革后相较于七十年前有所消解,这意味着政府在基层的组织动员能力有所减弱,面对重重难题,如何积极引导地方贤人柔性参与基层治理,实现“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长期不平衡的历史原因导致城乡二元机制结构的形成。农
16、村教育投入和资源配给相对不足,农村与城市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人才匮乏,社会文明程度较低,诸多原因使乡村在社会发展中处于落后地位。为改变乡村发展落后的现状,乡村的教育事业更应放在特别优先发展的地位。其一,基础教育方面,面对城乡二元教育结构和发展上的差距,应当为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要发挥财政的再分配功能,集中优势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学校的现代化建设,加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缩小城乡差距11。其二,职业教育能够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尤其能培育乡村能人、乡贤等各类人才,进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因此,加大职业教育扶持力度,通过增加政策供给,在师资、教学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尤其是农村职业教育一定的倾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支持12。其次,开展“逆空心化”工作,优化投资环境引进资金和企业,同时进一步优化乡村社会各项公共产品供给,通过资源和人才的返乡运动为乡村培育新的精英阶层提供条件。对此,有学者认为富人治村是乡村治理模式转换中符合逻辑的选择939。因为如果不能培育和维持一个足够数量的乡贤群体,乡村的繁荣和现代化终将只是一场主体缺位的臆想。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