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7/T4653-2023在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县建成区范围内运营的公共汽电车客运。注1:中心城区:市域范围内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活动的核心区域,包括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注2:建成区:实际己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3.3城际公交intercity bus城市之间、中心城区到远郊区县及其重要乡镇运营的公共汽电车客运,包括公交化改造的客运线路。3.4城乡公交urban and rural bus中心城区到乡镇、县(市、区)建成区到乡镇运营的公共汽电车客运,包括公交化改造的客运线路。3.5镇村公交county-rural bus乡镇之间、乡镇到行政村、行政村之间运
2、营的公共汽电车客运,包括公交化改造的客运线路。4总则4.1以服务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为宗旨,建立科学、全面的工作机制。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县协同、统筹协调的原则,为居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舒适的基本公共交通出行服务。4.2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城乡互通、绿色低碳、因地制宜、科学衔接的全域公交一体化网络,提供覆盖全域、全程联动、普惠共享的出行服务。4.3按照适度超前、城乡一体的原则,对公交线路、客运场站、公交场站、客运车辆、公交车辆、运营管理等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4.4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安排设施用地、枢纽场站和候车站(点)布局,实现城市与
3、城际、城乡、镇村公交在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中途站一体化无缝衔接和有效接驳换乘。4.5综合考虑财政保障水平、企业运营成本及交通供求等因素,完善城乡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票制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4.6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保障公共交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5线路设置5.1设置原则5.1.1减少多线路重叠和不合理绕行,按照客流走向及出行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公交线路,确保各层级线路衔接顺畅。5.1.2城市公交线路设置宜符合GB/T22484的内容。5.1.3城际公交满足安全、快捷、方便等原则,宜选择县道及以上等级道路设置线路。5.1.4城乡公交线路的设置在保障线路运行效率的同时,尽可能覆盖较多的行政村:城乡公交与城市公交做好衔接,宜依托公交枢纽或客运站整合公交线路,形成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运营网络。5.1.5镇村公交线路的设置根据道路条件、群众出行习惯等因地制宜确定辐射线和环形等线路类型,宜覆盖较多的行政村。对人口稀少和受客观自然条件限制的行政村,通过开通需求响应式公交进行覆盖。5.1.6新增线路编号需规范、有序、便于识别并符合线路设置原则。采用既有线路优化的,宜继续沿用原有线路名称。5.2线路长度5.2.1公交线路的长度根据客流需求、道路通行条件、场站和村庄位置、县(市)之间的距离等进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