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T3110一2023司法行政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司法行政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架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和成效评估。本文件适用于司法行政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区戒毒commun ity-based detoxification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为期三年,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对其开展的戒毒康复、帮扶救助、教育、管理等工作,以达到戒除毒瘾的一项戒毒措施。3.2社区康复
2、community-based drug rehabilitation原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公安机关,责令已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接受不超过三年期限,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对其开展的康复训练、帮扶救助、教育、管理等工作,以达到身心康复的一项措施。3.3指导guidance协助、支持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近三年内有过吸食毒品行为的人员管控、困难帮扶、就业指导、法律服务、危机干预、专业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4工作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指导,技术支持:以人为本,关不救助:协同联动,无缝衔接。5工作目标5.1在上级领导机构的统筹下,建立更加完善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司法行政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5.2指导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形成管控、戒治、康复、帮扶等工作整体融合,实现各种戒毒措施间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