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第2期(总第117期)外语与翻译张志强董芳洁河南师范大学Nord 与 Reiss 的翻译类型学异同评析【提要】“翻译类型学”是对翻译领域各个层面存在的各类现象、各类相关因素依据某一标准的类型划分与阐释。Nord 与 Reiss 的翻译类型学在研究目的、理论基础和分类方法上存有差异和承继关系。Reiss 的翻译类型学,初期主要是文本类型的分类与阐释,中期是对翻译方法类型的划分,后期是对两者的补充和完善,研究的理论基础也由语言功能理论变为行为理论。Nord 的翻译类型学建立在行为理论和 Reiss 的研究基础之上,目的不像 Reiss 那样为了翻译批评的客观全面,而是为了翻译教学和译员培
2、训,她的文本功能分类和翻译过程分类更加系统。缺少与 Reiss 相关论述的互文参照,可能引发对 Nord 理论的误解和误译。【关键词】翻译类型学、文本类型、翻译方法类型、翻译过程类型、互文参照【中图分类号】H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9648(2023)02-0036-061引言对于类型学(typology),韦氏词典的释义是:基于类型或范畴的分类研究。美国新墨西哥大学语言学名誉教授 William Croft 认为,类型学“大致等同于分类学,即把研究对象归纳成不同的类型,尤其是不同的结构类型”(陈大亮,陈婉玉2015)。德国吉森大学英语系名誉教授 Velupillai(20
3、12:15)认为,“类型学”这一术语借自于生物学领域,其更确切的含义是“对于类型的研究与阐释”。“类型学”自出现以来,已被运用到建筑学、考古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化学、比较文学等众多领域,且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在翻译学领域,虽然许多研究都涉及类型研究,如文本类型上对文学翻译和实用翻译的划分、翻译方法上直译与意译的划分,但长期以来,翻译类型研究不仅存在不少分歧和争论,而且也远不够全面系统,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集中在对 Newmark 和 Reiss 的翻译类型划分的介绍与评价上。截止到本文写作时,在中国知网上输入“翻译类型”关键词查询,结果有 62 条,其中只有 2 篇有关 Nord 的翻译类型
4、研究;输入“翻译类型学”关键词查询,结果仅有 26 条,其中多数探讨的是 Newmark 的翻译类型划分。鉴于翻译类型研究对翻译教学、翻译实践与翻译批评的重要性,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在国际和国内对译界产生的重大影响以及国内对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代表人物 Reiss 和 Nord 的翻译类型学介绍与评价的不充分、不全面甚至误解,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通过细读原作和互文参照,重点分析比较 Nord 和 Reiss 的翻译类型学在研究目的、理论基础、分类方法等方面的异同与承继关系,以期有助于人们对两者的正确理解与运用。2Reiss 的翻译类型学由于之前译界对“翻译类型学”并无明确定义,在讨论 Re
5、iss 与 Nord 的翻译类型学之前,有必要先对“翻译类型学”稍加界定。从本文开头对“类型学”的介绍可知,“类型学”是一种研究方法,它同时也是对于类型的研究与阐释,一种将类型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的学术行为。“翻译类型学”可界定为对翻译领域各个层面存在的各类现象、各类相关因素依据某一标准的类型划分与阐释。Reiss 翻译类型学研究目的是为了使翻译批评尽可能客观全面,其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期主要是依据语言功能理论的文本类型划分;中期是对文本类型划分和翻译方法类型划分的补充;葚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价学取向的典籍英译批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号:18BYY034。葚36 外语与翻译20
6、23年第2期(总第117期)后期是结合了社会行为理论的文本类型和翻译方法类型研究。以下分阶段加以评述。2.1文本类型理论的创立在整个西方翻译研究进程中,Reiss 是一位承前启后的重要人物。在经历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洗礼后,西方的翻译研究总体上从传统的以原文作者为中心的语文学范式转向了以原文文本为中心的语言学范式,各种形式的“对等”随之也成为翻译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概念,如 Nida 的功能对等理论。Reiss(1971/2004)关注对所有文本的翻译批评,认为只有将译文与原文文本功能进行对比,批评者才能搞清楚译文是否实现了功能对等和译文与原文间有无功能对等,而文本类型划分可以帮助批评者依据不同
7、类型的文本、选用不同的标准来正确评价一个译本。Reiss 总结分析了以往各种文本分类方式,认为学者们在定义不同文本类型时所采用的原则缺乏一致性,区分这些不同类型文本的理由也缺乏说服力。同时,在翻译方法的分类与选择上,人们总是纠结于直译与意译之间的区别,却从未界定过直译的合理区间和意译的限度。在直译与意译两种翻译方法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既不客观也不符合实际情况,翻译方法的选择应依据文本类型而定。为了给译者和批评者提供相同的分析基准,Reiss 选择根据语言功能来划分不同的文本类型,其理论依据是德国心理学家、语言学家、符号学家 Karl Buhler 的语言功能理论,即语言同时具备情感表现(e
8、xpress)、事实表述(represent)和意愿表达或感召(appeal)三种功能(Reiss 1971/2004:25)。Reiss 据此将文本划分为以内容传递为主的信息型(content-focused or informative)、以 形 式 传 递 为 主 的 表 现 型(form-focused orexpressive)、以诱导反应为主的感召型(appeal-focused or operative)三种类型(Reiss 1971/2004:25-26)。依据 Reiss(1971/2004:27-43)的表述,“信息型文本”与 Buhler 的语言表述功能相对应,是以传递“
9、事实”和“观点”信息为主的文本,这类文本的典型为新闻稿、新闻报道、商务信函、操作说明、条约等。翻译这类文本时,要清晰完整地再现原文的内容,并遵从目的语的语言形式。“表现型文本”与语言的情感表现功能相对应,是要实现特定审美功能的文本,是“可以被称之为艺术作品的文本”(Reiss 1971/2004:34)。翻译这类文本时,译者要注重原文表现形式的传递,对原文的修辞手段、文体特征尽可能予以保留,除非译文因此变得牵强附会或让人不知所云,译者才能使用符合目的语语用习惯的表达方式。而“感召型文本”与语言的感召功能相对应,目的是要影响受众的心理和行为,使之作出某种改变,实现某一特定效果。此类文本的典型有广
10、告、宣传、布道、劝诱、辩论或讽刺性文本(诗歌)等。翻译这类文本时,译者必须以实现原文的感召功能为目的,力争取得等同效果。相较而言,这类译文可以在更大程度上背离原文的内容与形式。除了基于语言功能划分的文本类型之外,Reiss 还划分出了第四类文本,即“视听型文本”(the audio-medial text)。虽然 audio-medial 从字面意思来看只涉及听觉媒介,但其实 Reiss(1971/2004:43)在阐述其特征时提到,这类文本的独特性,在于其表达依赖非语言(技术)媒介和图形、听觉及视觉类媒介,因此,我们在此将第四类文本译为“视听型文本”,而非“听觉文本”。这类文本的典型有广播和
11、电视脚本、歌词及剧本等,它们也可以被归入信息型、表现型和感召型文本。Reiss(1971/2004:46)认为,这类文本的翻译必须使译文受众的接受效果与原文受众的接受效果相同,译文有时可能比感召型文本更加背离原文的内容与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阐释这几类文本的翻译时,Reiss(1971/2004)反复提到“对等”这一关键词。比如,在解释“表现型文本”的翻译时,Reiss(1971/2004:32)提出,必须在译文中找到一种类似的形式来产生一种类似的体验,这样的译文才是真正对等的译文。Nord(1996:85)认为,Reiss 这一时期的理论体现了“基于对等的翻译观”。但是,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译
12、者和翻译教师,Reiss 也意识到,对等并不能成为翻译实践唯一的原则和标准,因为也会有译文功能与原文功能不对等的时候,比如把一篇散文改编成舞台剧的脚本,或是把 格列佛游记 翻译成儿童读本(Reiss 1971/2004)。然而,需要注意的是,Reiss37 2023年第2期(总第117期)外语与翻译将这两种情况排除在“严格意义上的翻译”(translation proper)之外,并建议将其称为“改编”(adaptations)(Reiss 1971/2004:90)。2.2翻译方法 类型的初分到 20 世纪 70 年代后半期,从 Reiss 1977 年(由 Chesterman 英 译)的
13、 论 文“Text Types,Translation Types and Translation Assessment”可以看出,Reiss 在 1976 年曾对其三种文本类型与各种文本体裁(text varieties or genres)之间的关系以图表的形式进行了说明,每一种体裁都有多种文本功能,区别就在于,哪种功能占主导地位,哪种功能是次要的(Reiss 1977/1989)。这一阶段,Reiss(1977/1989)进一步阐释了自己的文本类型理论,她区分出三种交际情景(communicative situation),即简单的事实交流(plain communication of
14、facts)、创 作(creativecomposition)、诱导行为 反 应(the inducing ofbehavioral responses)。这三种交际情景正好分别对应信息型、表现型及感召型文本,而对这几种文本类型的翻译评判标准与前期没什么变化:信息型文本的译文,应该传达出源文本全部的概念内容;表现型文本的译文,应该传达出概念内容的艺术形式;感召型文本的译文,应该引发预期反应。Reiss(1977/1989:112)承认这些是“整体交际行为的理想案例”,而在翻译实践中,很多因素都会导致对理想态的偏离。另外,对于视听型文本,Reiss 亦从交际的角度对其做出二次阐释,认为其余三种文
15、本处于同一层次,而视听型文本属于一个更高的结构层次。在这一阶段,Reiss(1977/1989)划分出了四种翻译方法类型,即逐字翻译或逐行翻译(word-for-word translation or interlinear)、直译或语法翻译(literal or grammar translation)、学术性翻译(learned translation)、交际翻译(communicativetranslation)。如果将文本看作是单词的集合,那么单词层面的对等就是理想的翻译,而逐字翻译或逐行翻译就是“好的翻译”,这类翻译的目的通常是用于比较语言学研究;如果将文本看作是句子的集合,那么句子
16、层面的对等就是理想的翻译,直译或语法翻译就是“好的翻译”,这类翻译的目的是用于外语学习;如果将文本看作是基本的语言符号,那么文本层面的对等就是理想的翻译,但这类文本的翻译仅限于语言学上的对等,即内容与风格的对等,这类翻译中往往需要有意添加标记、增加评论性内容,可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原文的语言和认知结构,因此称为学术性翻译;如果将文本视为交际过程中的语言成分,那么这类翻译就称为交际翻译,交际翻译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不改变原文功能的翻译,第二种是改变原文功能的翻译,功能的改变,要么是因为原文功能不再能够识别出来,要么是因为原文的情境无法展现在当代读者面前,最终导致译文拥有与原文不同的交际目的(Reiss1977/1989:114-115)。其实,这里交际翻译下的第二种情况,也就是 Reiss 在其初期阶段称为“改编”的特殊翻译。2.3文本类型与翻译方法 类型划分的完善上世纪 80 年代初,Reiss 首先对其文本类型理论做了进一步完善,在其论文“Type,Kind andIndividuality of Text:Decision Making in Transla-tion”中,将原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