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候变化应对类诉讼:对策与路径高琪¥内容摘要:以气候变化领域为代表,全球运动的发展潮流体现为通过多样化司法渠道监督和敦促公司实现治理模式转型。与之相比,国内目前的理论重心聚焦 于生态损害赔偿类诉讼,不仅在基础理论上的障碍尚未克服,也忽略了积极的事前事中环境保护理念和市场促进资源可持续 利用与利益协调的潜力。在的框架研究和国内外案例检索的基础上,应当注意合同法中待审批合同规则、商法中受托人信义 义务以及消费者保护法的虚假广告对“漂绿营销”的限制等救济手段均可以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提供多元的有效径路。将产能指标转让合同认定为待审批合同,在审批通过前 未生效更有利 于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交易秩序。
2、即使基于最佳利益原则对信义 义务进行扩 张性解释,考 虑了因素的投资也并非一定要作出积极的投资决策。在认定虚假宣传和广告时,应当将“碳中和”解释为可以通过采取补偿和抵消性措施实现,这并不违背一般认知,也有助于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但是,有必要对于企业所采取的补偿和抵消措施进行适当检验,避免“碳中和”的滥用。关键词:气候变化诉讼生态损害赔偿待审批合同信义 义务漂绿营销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 号:()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也是“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市场和合规领域最突出的全球性环保议题。国内层面,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双碳”目标相关的一系列政策和
3、举措,但转型也需要立足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现实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国际层面,绿色投资以及国际碳市场的发展为我国对外投资开辟了新赛道,但我国传统企业对外投资也面临更高的环境法律风险。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离不开司法保障。自年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已积极探索气候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例的法解释学研究”(项目批准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认民日报:不能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两会现场观察?微镜头?习近平总 书记两会“下团组”),载人民网,:;?,年月日访问。,:,:参见韩秀丽:中 国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问题基于投资法维度的考察,
4、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期。?DOI:1019404 j cnki dffx20230714006东方 法学年第期化相关案件的审判规则。年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双碳规范性文件和典型案例。但目前国内学术讨论集中于以“弃风弃光”案为代表的生态损 害赔偿类案件,对其他案件类型的关注显著不足。而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案件呈现以合同纠纷为 主的特点。在相关的热点议题中,诉讼受到的关注相对较少。但通过司法渠道监督和敦促公司实现治理模式转型、践行可持续发展承诺,甚至进一步促进相关监管举措和规范的发展,已逐步成为全球运动的突出特点和重要手段。诉讼既可能针对政府的立法、规划和开发决策,也可以针对企
5、业的生产经营投资活 动。鉴于理念对企业合规和诉讼风险的影响,以及的新兴市场和纠纷,本文的讨论更聚焦于针对企业提起的诉讼。本文将从我国相关国际合作、国内转型以及对外投资的现实需求和实 际利益出发,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观察和分析域外气候变化相关的诉讼潮流,结合经济学原理及法教义学技术,探索法院在气候变化减缓中的角色,并就我国气候变化应对类诉讼对策和可能路径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气候变化诉讼实践:被忽略的多元化特点 和过度能动司法的风险气候变化应对类诉讼(以下简称气候变化诉讼),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气候变化诉讼通常被限定以气候变化为主要法律或事实问题,经由司法或准司法机构裁判的案件。然而,有学
6、者建议将该概念扩展至一切以气候变化问题为基点、动因,虽然没有以气候变化为 主要争点,但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明显影响 的诉讼。这主要考虑气候变化纠纷与其他环境问题的关联性(如大气污染)、各国直接以气候变化为 主要争点提起诉讼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背景和难度不一,以及其他关联诉讼对气候变化减缓的间接影响。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双碳规范性文件也采纳了广义的涉碳案件定义。此次所发布的个典型案例中,真正符合狭义气候变化诉讼的案件仅有件。广义的界定更适合从社会学的角度观察和推动以法院为中心的气候运动。而狭义的概念更有助于从教义学意义上聚焦气候变化议题带来的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挑战。后者是当前两个知名 的气候变化诉讼
7、数据库所采取的立场。既有案例数量和类型已经为气候变化诉讼的专门研究提供了较为丰富的样本。故本文采狭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概念展开讨论。据最高人民法院 的统计数据显示,自我国签订巴黎协定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 审结涉碳案件万件。其中,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万件,占比最大,为;涉产业结构调整案件万件,世界 环境司法大会:世界 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载最筒人民法院网,:,年月日访问;中 国环境 资源审判(),载最筒人民法院网,:,年月日访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法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法发
8、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民终 号民事裁定书。张晨:最高法出台首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自 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 审结涉碳案件万件,载法治网,年月日访问。,:,:,()涉及碳排放配额执行、碳排放超额补缴行政处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服务合同纠纷、碳排放权交易纠纷和高耗能企业产能置换合同纠纷。参见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载最筒人民法院网,:,年月日访问。即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世界气候变化法气候诉讼数据库(:)和美国萨宾中心的气候变化诉讼数据库(:)?气候变化应对类诉讼:对策与路径占比;涉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案件万件,占比;涉碳市场交易案件余件,占比;其他涉碳案件万件,占比。虽然上述数据是
9、基于广义气候变化诉讼的定义统计得出,但明显反映了我国相关实践的多元化特点。其中,在合同而非侵权案件中落实气候政策,才是我国当前气候变化司法实践的主流。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学界对于生态损 害赔偿类诉讼的单一路径依赖。在研究领域获得高度关注的仍然是某组织诉宁夏和甘肃某公司的弃风弃光公益诉讼案。既有研究显著偏向合规,亦有学者认为这是我国发展气候变化诉讼的最优路径,却对新的产品和交易机会关注不足,未能充分回应市场对气候变化司法保障的需求。笔者以为,我国不宜将发展气候变化诉讼的重点放在生态环境损 害上。首先,生态损 害赔偿类诉讼主要基于消极事后救济的视角,而观察市场如何衡量各价值要素,关注企业在资源交
10、换、利用及管理方面的多元纠纷解决需求,显然更符合积极的事前和事中环境保护理念。随着我国气候变化市场活跃度的提升,以及交易产品和类型的日渐丰富,民商法和经济法一般规则在这一前沿领域的适用将为法院提供大量司法解释的空间,进而促进相关领域法律规则的发展,有利于稳定交易预期、保障交易安全和鼓励交易,在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的保障作用。事实上,域外实践已经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突出体现在金融、投资领域的受托人信义义务和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漂绿营销纠纷上。其次,气候变化的法律和科技,作为全球最热门的环境议题,其实均受到国际政治和经济的高度影响。发展气候变化诉讼应该从我国实 际国情和利
11、益出发,从人民真实的环境改善需求出发,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切实维护我国 国家、企业和群众的正当利益。可持续发展并不意味着将应对气候变化的需求置于绝对优先地位,即使是环境保护的各项需求内部也存在着冲 突和竞争。考虑我国面临 的国际复杂局势和能源转型的现实状况,司法过度介人温室气体排放的复杂利益平衡,会打击化石能源相关的各类企业,并非良策。近年来,域外直接针对企业的气候变化诉讼日益增加,现已覆盖多个行业,涉及生产、经营和投资等各环节的企业行为。起初,风险主要集中于温室气体排放历史贡献较高的能源和水泥企业,近年来开始逐步延伸至整个化石能源以及塑料、农业、金融、交通、钢铁、服装、玻璃乃至媒体等行业。目
12、前,已 出现涉及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气候变化诉讼。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解释和适用也会成为国际相关规则发展的国家实践,有关立场也可能影响我国的气候变化谈判,增加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环境风险。考虑域外气候变化诉讼中各类国际社会组织的影响,我国发展侵权类的气候变化诉讼也需要特别谨慎。基于侵权法的气候变化诉讼在全球仍然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味寻求企业承担气候变化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首 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并发布配套典型案例,载最筒人民法院网,:,年月日。参见张忠民:气候变化诉讼的中 国范式兼谈与生 态环境损 害赔偿制度的关系,载政治与法律 年第期。,();,();
13、,:?,(),;,:,中石油也被列 为历史排放量(年)前名之列。,:;印,:狀 参见第二部分的讨论。?东方 法学年第期的生态损 害赔偿责任只有借助能动司法的扩张性解释来追求社会效果,而相关举措的负面影响已经反映在域外实践中。欧盟在气候变化和人权方面的政治立场及制度环境使其司法能动主义的倾向尤为显著。在皇家壳牌案中,荷兰法院对侵权的注意义务进行了扩张性解释,判决被告减排额度至少应在年前降到年排放量的。受判决以及荷兰税收政策的影响,年底,这家诞生于荷兰的世界第一大石油公司经 的股东投票同意,去掉公司名称中的“皇家荷兰”字样,并将总部搬迁至伦敦。、生态损害赔偿类诉讼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障碍与争议尽管我
14、国 民法典第、条已就生态损 害赔偿责任作出了特殊规定,运用侵权法规则寻求私人承担气候变化的损 害赔偿责任仍然面临显著的法律障碍。这在域外实践中也不例外。有鉴于此,统计规范明确提出,气候变化针对案件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侵权问题不能简单套用传统侵权诉讼理论,要深人探索研究此类案件的特殊裁判规则。以下以我国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为基础,结合相关程序法规则,综合我国和域外的实践经验,详细探讨此类诉讼在侵权法基础理论上面临 的障碍和争议。(一)排放温室气体的法律性质从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最大的法律障碍是排放温室气体在我国是否属于我国 民法典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我国并未将温室气体作
15、为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防治法第条在管制上就明确区分了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气候变化本质上是能源和经济转型问题,温室气体在自然界本就存在,温室气体对于环境的影响也并非总是负面,即使是负面的影响,也并非全然没有科学争议。在某组织诉甘肃省某公司案中,原告也并未直接主张温室气体排放的损 害赔偿。反而是借由燃煤发电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角度来主张损 害环境公共利益。考虑到证明温室气体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损 害的难度,对相关立法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表述作狭义解释,将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 害赔偿特殊侵权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外,是最简便也最符合事理性质的解释。事实上暗含了域外对气候
16、变化的侵权诉讼以“不可诉的政治问题”驳回的做法。即使原告仍然可能以大气污染的事由提起公益诉讼或生态损 害赔偿诉讼,但在证明因果关系和损 害 时,也只能以大气污染物为基础来判断。值得注意的是,温室气体在美国正是借由马萨诸塞州等诉联邦环保署一案的判决被纳人清洁空气法的管制。但是,批评者认为该案的判决为司法权不当侵袭行政权打开了诉讼之门。宽松的原告起诉资格规则“鼓励利益团体、州等利用联邦法院来获取自身不能通过联邦政府或国会所得到的东西,为起诉资格规则披上了一件薪新的外衣,从而允许州凭借最为粗陋的、所声称的损 害而出现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法 号)。参见郑少华、张翰林:论双碳目标的法治进路一以气候变化诉讼为视角,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民终 号民事裁定书。参见沈跃东:政治问题原则在美国气候变化诉讼中的运用,载中 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期。,(),();,()?气候变化应对类诉讼:对策与路径联邦法院 的法庭上,。(二)鉴定量化技术及证据规则对认定损害的突破根据一般的侵权法理论,损 害通常要求是明确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