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卫生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刑法本章概况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三、
2、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适用范围的概念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二)刑法的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属地、船舶和航空器。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
3、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2.刑法的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现在的法律对以往的犯罪行为是否有效。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属地
4、、船舶和航空器。小节总结第二节犯罪概述一、犯罪的本质1.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2.法益侵害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主体1.犯罪主体指的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2.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
5、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负刑事责任。(4)从宽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刑事责任能力(1)无刑事责任能力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6、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应当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某甲在犯罪过程中精神正常,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主观方面指
7、的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和犯罪的目的、动机几种因素。1.故意(1)直接故意 明知并且希望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 明知并且放任指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三)犯罪客体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四)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具体包括:1.危害行
8、为。2.危害结果。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吴某住某城中心繁华大街旁的15层高楼上,某日打扫卫生顺手将一空酒瓶扔到窗外,正好砸在骑车者乙的头上,致乙死亡。吴某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意外事件B.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C.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吴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三、犯罪的停止形态(一)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二)犯罪未遂1.犯罪未遂概念 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
9、因而未得逞。2.犯罪未遂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规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三)犯罪中止1.犯罪中止 能达目的而不欲2.犯罪中止的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对于中止犯,没有
10、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四、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一)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共同犯罪中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二)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收购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15岁青工罗霜偷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
11、价值1500元的铜块交给赵某。2人的行为构成何罪?()A.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罗某构成盗窃罪B.赵、罗构成共同盗窃罪C.赵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和销售赃物罪,罗构成盗窃罪D.赵构成盗窃罪,罗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罗不满16岁,盗窃不构成犯罪。五、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构成要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5.限度条件
12、: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二)紧急避险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构成要件: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5.限度条件: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
13、行为。小节总结第三节刑罚概述一、刑罚的概念和种类(一)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二)刑罚的种类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1.主刑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主刑是刑罚方法的类名称,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死刑规定:1.分类: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报最高院核准,死缓的,可以由省高院判决或核准。
14、3.排除适用: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4.死缓后果:(1)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2.附加刑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依法还可以同时适用不止一个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
15、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多)以下选项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的是()。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死刑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主刑是刑罚方法的类名称,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A.只能独立适用B.只能附加适用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D.只能并科适用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刑事制裁,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刑罚。A.人民法院B.立法机关C.检察机关D.各级政府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
16、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小节总结第四节犯罪种类一、重点罪名(一)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也按本罪论处。区分因逃逸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仅有逃逸行为,仍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以故意
17、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二)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不要求必须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也构成本罪。(三)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四)盗窃罪(第264条)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使用的数额认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
18、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自己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17岁女子徐某趁去舅妈谢某家玩的时候,偷走谢某一张未激活的信用卡,激活后冒用谢某身份刷卡透支消费3万余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对徐某应以盗窃罪论处B.对徐某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C.对谢某应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处D.若徐某家人积极退赔赃款,对其可减轻刑罚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盗用他人信用卡属于盗窃行为。(五)抢夺罪(第267条)(1)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需要为此负责)。但携带国家禁止携带的枪支、管制刀具以外的凶器(绳索等)应是为抢劫准
19、备的,才构成本罪。(2)根据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不必亮出凶器,即以抢劫罪论处。如果亮出了凶器,就直接根据刑法第263条认定为抢劫罪,不再属于转化的抢劫罪。(3)由于驾驶机动车辆抢夺(俗称“飞车抢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些行为已经具有抢劫的性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飞车抢夺进行了专门规定。该意见第1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
20、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根据这个意见,只要符合这3种行为的抢夺行为均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二、与公务员有关的犯罪(一)贪污罪(刑法第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第1款)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三)受贿罪(刑法第385条)受贿罪是
21、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行为上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条件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或者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故意犯罪。受贿人的直接目的在于接受行贿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四)行贿罪(刑法第389条第2款)行贿罪是指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六)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第1款)滥用职权
22、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七)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八)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九)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伪证罪的主体
23、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1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箱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李某以将财产转移并占有,属于犯罪既遂。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C.滥用职权罪D.职务侵占罪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李某未将财产据为己有,利用公共财产以谋利,属于挪用公款罪。小节总结本章总结 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