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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4_2015_弘高创意_2015年年度报告(更新后)_2016-07-18.txt

1、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033 2016 年 04 月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彤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年度报告中所涉及未来的经营

2、计划和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在自发展过程中,存在经济下行风险、行业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及存货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见本报告中第四节第九小节“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2,734,0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利 1.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9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2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2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56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2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63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7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7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弘高创意/东光微电 指 北京

4、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将名称变更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弘高设计/设计公司 指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弘高装饰/工程公司/弘高工程 指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泰合数字 指 北京弘高泰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弘高慧目 指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弘高中太 指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龙天陆 指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计单位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5、合伙) 报告期、本期、本报告期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顾问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弘高创意 股票代码 002504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弘高创意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何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6、 100012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hgcy002504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慧龙 高宇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 电话 010-57963201 010-57963201 传真 010-57963201 010-57963201 电子信箱 hgcy002504 hgcy002504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巨潮资讯)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秘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

7、况 组织机构代码 70353612-7 (2016 年 4 月 1 日,公司办理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3536127D)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家居配饰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及创意;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及创意;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公司成立至 2014 年 10 月 16 日,控股股东为沈建平先生;2014

8、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东光微电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发行 273634085 股,其中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合计持股 24837766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18%,本次发行的股份于2014 年 10 月 16 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至此公司控股股东由沈建平先生变更为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沈建平先生变更为何宁甄建涛夫妇。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0 楼 签字会计师

9、姓名 杨滢、王卫锋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财务顾问名称 财务顾问办公地址 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甘奇升、邢雨晨 2014.09.05-2017.12.31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营业收入(元) 3,288,887,163.64 3,110,442,801.41 5.74% 2,

10、174,814,83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0,009,331.60 206,137,983.56 30.98% 135,545,414.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69,610,159.81 205,625,267.67 31.12% 133,759,052.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118,918.46 -54,150,109.25 55.46% 106,789,155.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69 -5.80% 0.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5 0.69 -5.80% 0.50 北

11、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89% 38.84% -2.95% 41.43%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3 年末 总资产(元) 4,141,129,755.25 2,570,221,417.36 61.12% 1,377,243,180.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12,489,304.18 683,753,381.08 33.45% 417,615,397.52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

12、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615,602,756.44 991,386,208.30 1,195,234,773.36 486,663,42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698,576.38 67,306,194.89 106,745,111

13、.78 52,259,44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3,938,576.32 67,306,497.44 106,744,851.22 51,620,234.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153,954.73 -121,392,730.14 124,753,688.83 58,674,077.5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金额 2014 年金额 2013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14、销部分) -403.40 -64,841.76 -21,735.9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00,000.00 995,140.94 89,542.0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7,367.55 -246,677.99 2,578,656.0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3,057.26 170,905.30 661,615.5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8,484.66 合计 399,171.79 512,715.89 1,786,36

15、1.9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景观设计、家具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建筑工程总承

16、包,建筑工程装饰施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在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实质变化。公司本身处于高速成长期,公司所在行业已经处于成熟阶段,行业受到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公司业绩增长速度处于行业领先位置,公司业绩体量处于整体行业的中流水平。 2015年度营业收入 328888.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7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7000.93万元,同比增长30.98%。公司以室内装饰设计和施工双轮驱动,推动公司业绩增长,并充分利用BIM技术,提高公司设计服务的质量,使得设计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去年有较大的提高,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净利润。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

17、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固定资产 增加了和替换了电脑设备,购置和升级了公司用相关软件,购置了部分公司用车。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作为建筑装饰行业的领导企业,一直将主要业务定位于高端市场,致力于打造精品工程。公司承接的大型高档装饰工程业务范围涵盖国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星级酒店、高端写字楼、高端商业、豪华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等多个领域。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始终保持快速增长,2014年度全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中排名第七名,中国建筑装饰设计机构五十强排名第十,弘高设计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举办的“十佳设计机构”和“百名优秀设计师”评选活动中,获得

18、“十佳设计机构”殊荣。 公司自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变更了实际控制人,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变更为建筑装饰设计和建筑装饰施工,公司的战略重点发生了转移。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战略目标已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确定为:加强公司自身业务的发展,扩大自身业务地理范围,提升企业自身综合素质;同时要充分利用重组这个契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力量,运用资本市场的方法,进行相关并购,增大公司规模,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高公司效率,开阔公司业务的范围,把公司做强做实。打铁还需自身硬,公司要在坚持“以设计带动施工”总的经营方针下,加强建筑装饰的创意设计,从而带动公司建筑装饰施工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从而达到把公司做

19、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最终还是为了回报公司的所有股东,给公司股东们带来最大收益和实惠。 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快速扩张主要依赖于自身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务实高效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强大的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工程和设计技术人员、实用高效落地的管理流程及企业工法、专有技术及著作权、高端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辉煌的过往业绩和奖项、强大的设计团队和能力、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端到端的供应商整合等。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 1、 公司商业模式:公司定位于内升式发展和外延式并购并行,在加强自身业绩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建筑设计及室内设计、园林规划设计、机电设计及装饰类配饰产品

20、等设计团队及设计类公司的整合和并购力度,逐步实现公司“加强建筑装饰全流程管理,以设计反哺带动全产业链,通过前期的设计阶段全面解决业主方的渠道痛点、资金痛点、协同痛点、成本预控痛点,为业主方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这一定位目标,在建筑装饰行业步入稳定发展期的时间点,设计端口是行业制高点和切入点,公司将已有的优秀的设计能力,通过软件端与互联网端整合行业生态,打造独一无二的设计端口,有助于解决装饰行业的痛点和难题,从设计端反哺带动全产业链的发展;加上行业“大行业,小企业”的格局,公司依靠强大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通过设计带动施工,加大设计对施工的转化数量,成为商业模式先进、市场占有率提升

21、空间巨大的企业; 2、核心管理团队: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非常稳定,绝大部分是十年以上的老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值得赞许。年度内,弘高设计及弘高工程公司有10人获得全国优秀项目经理、16人次获得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9人获得北京市优秀项目技术经理、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举办的“十佳设计机构”和“百名优秀设计师”评选活动中周庆国等13名设计师获得2015年度“百名优秀设计师”称号。 3、专有技术、著作权及奖项: 截至2015年底,弘高设计及弘高装饰累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四项特许专利、“一种吊顶反支撑发明专利”等19项专利证书;弘高设计及弘高工程均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中

22、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弘高Revit族库软件V1.0”等十六个软件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北京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会议中心精品酒店工程、河北省白楼宾馆贵宾楼工程、淄博广播电视中心大楼3个工程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信证券办公楼(北京)工程、中国天辰科技园天辰大厦等6个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联想科技园区D座一期科技园办公楼工程获得长城杯优质工程奖项;“雁栖湖精品酒店装修工程”等36项科技创新成果;“钓鱼台七号院1号楼装修工程”、“北大国际医院医技楼”等13个精装项目被列入科技示范工程名单;公司及团队成员获得北京室内装饰协会15项优秀企业家等奖项;此外还获得中国建筑装饰协

23、会AAA级信用等级企业及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称号。 4、强大的设计入口整合能力: 公司从方案设计阶段,就把方案设计进行了细化,将方案设计流程细化到成本预控子流程,项目功能子流程、物料子流程和美学子流程,每个子流程的参与设计师完成各自子流程后,由公司的总案设计师进行汇总和加工,从而把提供给甲方的设计成果能够更加落地,更加切合甲方的需求,对甲方欲投资的项目的成本、物料、功能和美学进行了综合考虑,满足甲方的综合需求,真正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给业主方提供综合的建筑施工解决方案。 5、强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物全生命周期及智慧城市应用和地理信息系统(GIS)中的应用:

24、建筑工程整个生命周期中,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可以实现集成管理,因此这一模型既包括建筑物的信息模型,同时又包括建筑工程管理行为的模型, 建立以BIM应用为载体的项目管理信息化,提升项目生产效率、提高建筑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建造成本。通过BIM技术的叠加,结合公司设计的流程细化和设计端口效应,可以为业主方提供完整而又切实可行的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解决方案,从建筑设计到室内设计、从土建施工到装饰施工、从施工协同到成本控制、从项目筹建到后期运营管理,BIM技术能够彻底解决投资方和运营方的资金、成本、协同服务、功能优化以及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痛点,通过BIM技术的有效应用,能够为投资方提供最优化的解决

25、方案。公司本身的BIM小组已经成立三年以上,目前公司的几个重点项目已经在使用BIM技术,并得到业主方的充分认可。公司致力于通过BIM技术的应用和独特的设计领衔的商务模式为建筑业全产业链提供最优质的解决方案。公司有计划在BIM技术领域增加投资和控股、参股的标的企业范围,汇聚更多的BIM咨询和技术服务的资源,通过BIM和设计能力作为建筑行业的入口端,让BIM技术真正在建设项目初期起到抓手和端口的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全面普及,智慧城市热潮升级。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治理污染、拥堵等城市病,让出行更方便、环境更宜居等等,

26、旨在通过互联网+,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借助信息技术,实现智慧城市纳入国家级战略规划,代表智慧城市建设上升至国家行为。2015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发展智慧城市,保护和传承历史、地域文化,治理智能化的人本管理模式。互联网技术尤其是BIM技术在城市智慧化进程中大行其道,担任举重轻重的作用。本公司努力通过BIM技术的拓展应用在智慧城市、城市管网以及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建设方面提出更成熟更优化的解决方案,将BIM技术叠加到智慧城市中,在BIM的基础上,突出CIM(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的概念以及GIS+BIM的概念,并研究和推行可实现性及落地的商业

27、模式和解决方案。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 6、加大VR(虚拟现实)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和用户体验度 VR(虚拟现实)技术可广泛应用于城市规划、室内设计、工业仿真、古迹复原、桥梁道路设计、房地产销售、旅游教学、水利电力、地质灾害、教育培训等众多领域,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未来市场空间巨大。本公司有计划在该领域内与建筑行业VR相关的企业或组织加大合作力度,不限于股权的合作或业务层面的合作,致力于将VR技术落实到建筑全流程,增加业主方以及业主的客户方的体验度,同时也为业主方产生新的客户基础和拓展业主方的客户渠道。 公司2014年度完成借壳重组之后,置入

28、资产承诺的未来三年(2014-2016年)盈利目标为2.19亿元、2.98亿元和3.9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重组时承诺的2014年度净利润已经完成,2015年度,由于行业资金痛点加大,公司在为客户实施业务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从而较好的完成产值,但公司的应收款与产值同步增长,导致公司计提坏账减值同步大幅增加,公司为控制应收款及资金风险,年度内提高了对所有客户资金风险的内部评价尺度,加大了资金风险的预控措施,对部分我们认为风险稍微大一些的项目进行了限制或没有承接,以上两原因导致公司报告期净利润没有达到承诺的标准。从报告期下半年开始,公司为客户解决资金痛点的模式的逐步成熟,借助资本的力量和有效风险控

29、制的生态圈的建立,2016年度产值增加存在很大的必然性。报告期内公司公司通过BIM和设计为抓手和入口端的服务模式大力提升,相关业务的开展力度大力加强,使得2016年度重大项目储备及截止到目前的展开有了跨越式进展,对2016年度的利润的提升能够起到强有力的优化作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从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发展状况分析,2015年是行业面临困难最多、挑战最严峻的一年,但由于在深化经济体制与结构改革中,城市中大量既有建筑的改造性装修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带来的城市住宅改造性装修工程量稳步增长、存量建筑

30、的节能减排装修改造工程量有较快增长、“一带一路”带动建筑装饰工程企业开拓国际工程市场取得良好发展业绩等因素的作用,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态势要优于建筑业,全年仍然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虽然新建大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有所减少,但改造性装修装饰工程快速增加,体现出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2015年虽然面临的困难很多,但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虽然企业的总量有所下降,但有资质、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没有发生本质变化。企业普遍反映经营困难,但都没有退出市场,表明企业总体经营实力有较大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市场规模的增长速度虽然下滑,但仍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内;各专业市场互有增降、总体稳定,表明

31、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做为向社会提供重要物质基础的性质没有变,我国经济发展的韧性依然较强。在困难环境下从业者队伍普遍对行业的发展持有信心,积极应对困难与挑战的决心大、办法较多。 2015年行业的市场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下降,新建大型建筑工程的数量有所减少,但在城市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大量的既有建筑由于使用功能的改变需要进行改造性装修,为建筑装饰行业提供了大量的中、小规模的装修改造工程,对建筑装饰行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极大贡献。我国现有存量建筑520多亿平方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在经济结构深度调整过程中,由于功能转换、室内外环境升级而进行装修改造的市场需求还会增长很快。 本公司自

32、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变更了实际控制人,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变更为建筑装饰设计和建筑装饰施工,公司的战略重点发生了转移。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战略目标已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确定为:加强公司自身业务的发展,扩大自身业务地理范围,提升企业自身综合素质;同时要充分利用重组这个契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力量,运用资本市场的方法,进行相关并购,增大公司规模,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高公司效率,开阔公司业务的范围,把公司做强做实。打铁还需自身硬,公司要坚持“以设计带动施工”总的经营方针下,加强建筑装饰的创意设计,从而带动公司建筑装饰施工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从而达到把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最终还是为了回

33、报公司的所有股东,给公司股东们带来最大收益和实惠。 作为建筑装饰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一直将主要业务定位于高端市场,致力于打造精品工程。公司承接的大型高档装饰工程业务范围涵盖国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星级酒店、高端写字楼、高端商业、豪华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等多个领域。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始终保持快速增长,2014年度全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中排名第七名,中国建筑装饰设计机构五十强排名第十,弘高设计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举办的“十佳设计机构”和“百名优秀设计师”评选活动中,获得“十佳设计机构”殊荣。 虽然报告期内受经济下滑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下降的影响,行业普遍不够景气,但基于本公司商业模式的逐步落

34、地和体现出更多的价值,报告期是本公司上市第一个完整年度,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大大加强,存量改造及装修的增加,大客户贡献的订单和产值持续增加,大客户对公司粘性增大等几个因素,公司的订单和产值仍旧保持上升势头。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金额近50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32.89亿元,同比上年增长5.74%;全年营业总成本29.23亿元,同比上年增长 3.29%;其中直接成本26.57亿元,同比上年增长2.87%;公司综合毛利率19.20%;全年三项费用支出8589万元,三项费用率为2.61%全年实现净利润2.70亿元,同比上年增长30.98%,2015年净利润率8.2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1.4

35、1亿元,净资产9.12亿元,产负债率77.97%。 报告期公司毛利率为19.20%,上年毛利率为16.95%,变动幅度为2.25%,毛利率上升,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加强了采购环节的成本预控以及在个别项目上推行了定制化加工导致成本的降低,另一方面也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承接了更多的垫资项目,此类项目的毛利率较非垫资项目的毛利率更高,因此公司的收入增幅大于直接成本的增幅,导致毛利率上升。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2.4亿元,同比增长9.74%,低于主营业务的增长,公司控制存货占压资金的效果初步显现。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为5.52%,控制的比例较为理想。为避免占压资金,公司存货类资产进出库频繁,控制原则是随着工程的进

36、度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 安排采购,入出库时间间隔较短,因此本公司存货没有计提跌价准备。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3,288,887,163.64 100% 3,110,442,801.41 100% 5.74% 分行业 装饰装修业 3,288,376,099.89 99.98% 3,109,033,523.61 99.95% 12.68% 其他 511,0

37、63.75 0.02% 1,409,277.80 0.05% -63.74% 分产品 装饰业务 3,162,053,767.64 96.14% 3,032,332,925.15 97.49% 4.28% 设计业务 126,322,332.25 3.84% 75,941,873.55 2.44% 66.34% 产品销售 0.00 758,724.91 0.02% -100.00% 其他 511,063.75 0.02% 1,409,277.80 0.05% -63.74% 分地区 东北 115,880,050.00 3.52% 246,166,553.44 7.91% -52.93% 华北 1,

38、649,386,496.75 50.15% 1,732,410,110.67 55.70% -4.79% 华东 383,663,726.63 11.67% 331,255,899.80 10.65% 15.82% 华南 549,461,351.10 16.71% 268,074,840.92 8.62% 104.97% 华中 208,211,622.11 6.33% 113,360,088.60 3.64% 83.67% 西北 164,762,910.75 5.01% 107,840,788.70 3.47% 52.78% 西南 217,009,942.55 6.60% 309,166,516

39、.57 9.94% -29.81% 国外 758,724.91 0.02% -100.00% 其他 511,063.75 0.02% 1,409,277.80 0.05% -63.74%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装饰装修业 3,288,376,099.89 2,657,056,348.45 19.20% 5.77% 2.87% 2.27% 分产品 装饰业务 3

40、,162,053,767.64 2,574,866,776.34 18.57% 4.28% 1.86% 1.93% 设计业务 126,322,332.25 82,189,572.11 34.94% 66.34% 51.85% 6.21% 产品销售 0.00 -100.00% -100.00% 22.69% 分地区 东北 115,880,050.00 90,503,254.61 21.90% -52.93% -54.49% 2.69% 华北 1,649,386,496.75 1,382,768,040.20 16.16% -4.79% -6.49% 1.52% 华东 383,663,726.63

41、 317,423,186.19 17.27% 15.82% 14.19% 1.18% 华南 549,461,351.10 418,582,823.12 23.82% 104.97% 103.05% 0.72% 华中 208,211,622.11 157,188,489.42 24.51% 83.67% 73.38% 4.48% 西北 164,762,910.75 124,767,066.49 24.27% 52.78% 46.20% 3.41% 西南 217,009,942.55 165,823,488.42 23.59% -29.81% -32.16% 2.65% 国外 0.00 0.00%

42、 -100.00% -100.00% 0.00%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 单位:元 产品分类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装饰业务 装饰施工 2,574,866,776.34 96.91% 2,527,771,470.56 97.87% -0.96% 设计业务 装饰设计服务 82,189,5

43、72.11 3.09% 54,125,593.70 2.10% 0.9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 产品销售 0.00 0.00% 930,896.97 0.04% 0.00%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成本与上年同期基本一致。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988,111,704.40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28.20% 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

44、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第一名 517,794,217.80 14.78% 2 第二名 155,113,303.00 4.43% 3 第三名 111,892,683.60 3.19% 4 第四名 107,714,500.00 3.07% 5 第五名 95,597,000.00 2.73% 合计 - 988,111,704.40 28.20%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301,539,774.66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0.66%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

45、度采购总额比例 1 第一名 70,470,844.37 2.49% 2 第二名 65,038,737.61 2.30% 3 第三名 61,963,563.21 2.19% 4 第四名 59,671,886.88 2.11% 5 第五名 44,394,742.59 1.5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 合计 - 301,539,774.66 10.66%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7,803,519.70 4,961,114.52 57.29% 公司加大开发力度,

46、导致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较去年有较大的增加。 管理费用 70,361,734.45 79,530,304.36 -11.53% 财务费用 7,722,262.34 4,873,083.83 58.47% 主要原因是借款大幅度增加因而借款利息绝对数增加所致; 4、研发投入 适用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51,841,935.10 1,754,625,212.85 5.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75,960,853.56 1,808,775,322.10 3.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18,9

47、18.46 -54,150,109.25 55.4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00 60,000,000.00 -99.8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996,827.23 32,509,558.59 -53.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16,827.23 27,490,441.41 -154.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4,500,000.00 98,990,864.17 389.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5,966,964.59 69,815,649.57 481.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533,035.41 29,175

48、,214.60 169.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497,289.72 2,515,546.76 1,470.13%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流量净额较去年增长了55.46%,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的增长及部分应收账款的回收。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减少99.87%,2014年公司重组形成投资流入,本年除处理固定资产外,无投资流入。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 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3.87%,2014年公司重组,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及集中支付重组发生中介费用较多,

49、本年度相关费用主要支付后期尾款及部分固定资产购置。 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54.26%,2014年度公司重组,投资净额流入较大,2015年度投资活动基本上只有现金流出,导致本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较之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的减少。 5、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89.44%,为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本年度向大股东借款金额较多,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去年相比有较大的增长。 6、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81.48%,本年度向大股东借款,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并向股东支付2014年股利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去年有大幅度的增长。 7、筹资活动

50、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69.18%,结合上述5、6原因,导致筹资活动净额较同期有加大幅度的增长。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470.13%,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净额与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额同时增长导致净增加额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同时受到国家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以及建筑行业整体结算方式影响使得应收账款回款速度降低,从而导致经营现金流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非主

51、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222,785,874.89 5.38% 183,288,585.17 7.13% -1.75% 不适用 应收账款 3,145,918,686.50 75.97% 1,939,039,126.57 75.44% 0.53% 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了 62.24%,其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回款速度较慢,导致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 存货 240,356,745.29 5.80% 218,711,895.09

52、 8.51% -2.71%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3,871,601.02 0.33% 7,042,473.30 0.27% 0.06% 固定资产较期初增长了 96.97%,主要是跟新了相关的电脑设备、设计软件、预算软件及部分公司用车 短期借款 0.00% 69,990,864.17 2.72% -2.72% 短期借款减少 100%,公司偿还所有银行借款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

53、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子公司 建筑装饰设计 50000000 432,

54、695,195.49 248,802,306.97 132,306,994.25 90,679,329.89 83,506,967.41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子公司 建筑装饰施工与设计 200000000 3,899,989,790.67 691,970,223.28 3,165,412,578.39 345,242,196.18 257,128,083.56 北京弘高泰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子公司 设计服务 5000000 3,954,550.28 3,954,232.84 0.00 10,210.51 9,189.46 辽宁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公共装饰施工

55、 8000000 1,861,746.85 1,834,676.39 0.00 -5,645,887.02 -5,651,142.41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行业格局和趋势 从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发展状况分析,2015 年是行业面临困难最多、挑战最严峻的一年,但由于在深化经济体制与结构改革中,城市中大量既有建筑的改造性装修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带来的城市住宅改造性装修工程量稳步增长、存量建筑的节能减排装修改造工程量有较快增长、“一带一路”带动建筑装饰工程企业开

56、拓国际工程市场取得良好发展业绩等因素的作用,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态势要优于建筑业,全年仍然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虽然新建大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有所减少,但改造性装修装饰工程快速增加,体现出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2015 年虽然面临的困难很多,但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虽然企业的总量有所下降,但有资质、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没有发生本质变化。企业普遍反映经营困难,但都没有退出市场,表明企业总体经营实力有较大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市场规模的增长速度虽然下滑,但仍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内;各专业市场互有增降、总体稳定,表明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做为向社会提供重要物质基础的性质没有变,我国经济发展

57、的韧性依然较强。在困难环境下从业者队伍普遍对行业的发展持有信心,积极应对困难与挑战的决心大、办法较多。 2015 年行业的市场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下降,新建大型建筑工程的数量有所减少。但在城市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大量的既有建筑由于使用功能的改变需要进行改造性装修,为建筑装饰行业提供了大量的中、小规模的装修改造工程,对建筑装饰行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极大贡献。我国现有存量建筑 520 多亿平方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在经济结构深度调整过程中,由于功能转换、室内外环境升级而进行装修改造的市场需求还会增长很快。 2、公司发展战略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

58、告全文 20 公司自 2014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变更了实际控制人,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变更为建筑装饰设计和建筑装饰施工,公司的战略重点发生了转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将公司战略确定为:加强公司自身业务的发展,扩大自身业务地理范围,提升企业自身综合素质;同时要充分利用重组这个契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力量,运用资本市场的方法,进行相关并购,增大公司规模,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高公司效率,开阔公司业务的范围,把公司做强做实。打铁还需自身硬,公司要坚持“以设计带动施工”总的经营方针下,加强建筑装饰的创意设计,从而带动公司建筑装饰施工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从而达到把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最终还是为

59、了回报公司的所有股东,给公司股东们带来最大收益和实惠。 公司通过“加强建筑装饰全流程管理,以设计反哺带动全产业链,通过前期的设计阶段全面解决业主方的资金痛点、渠道痛点、协同痛点、风险控制痛点,为业主方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这一定位目标,在建筑装饰行业步入稳定发展期的时间点,把设计端口作为行业制高点和切入点,将已有的优秀的设计能力,通过软件端与互联网端整合行业生态,打造独一无二的设计端口,有助于解决装饰行业的痛点和难题,从设计端反哺带动全产业链的发展;加上行业“大行业,小企业”的格局,公司依靠强大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通过设计带动施工,加大设计对施工的转化数量,成为商业模式先进,市

60、场占有率提升空间巨大的企业。 通过 VR(虚拟现实)为业主增加体验和拓展渠道,通过 BIM(建筑信息模型)作为产业前端的入口和抓手,通过 DESIGN(设计)真正为业主解决业主方资金痛点、渠道痛点、协同痛点、风险控制痛点,真正让业主投资的项目落地,提升行业品质。公司远期规划和愿望是,通过成熟的 VBD 综合模式(VR+BIM+DESIGN)真正成为大建设行业的解决方案供应商,解决大建设行业的诸多难点和痛点问题,提升大建设行业的综合管控和技术服务能力,为大建设行业向高精尖和信息化方向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3、经营计划 2016 年,公司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拓宽大客户营销渠道 利

61、用资本力量、深挖传统潜力、形成行业协同等有效手段建立并维护大客户营销渠道平台,通过公司的经营特色和模式增强大客户对公司的粘性,通过资本途径解决客户的资金痛点; (2)进一步完善公司营销体系 通过覆盖全国的营销渠道建设,大客户战略、老客户推动战略及设计拉动战略,依托标志性项目的市场影响力和辐射作用,凭借良好的渠道建设,促进营销工作全面发展。尝试国际化道路,开拓海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及公司综合实力。 (3)优化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使公司各项管理更上一个台阶,加强 ERP 系统和 BIM 技术的规范运用; (4)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保证业绩稳健快速增长 在内部管理上,推行制度建设精细化和标准化

62、,强化内控和公司设计及施工管理的流程,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机制及制度层面的设计,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及时有效。 (5)加大设计产业及创意产业的并购整合力度 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内升式增长及外延式并购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对行业内的设计院、BIM 技术公司及其他创意类公司进行了多次股权合作或投资并购的商谈,本年度内,公司已经加强并购整合的力度,沿着董事会制定的外延式发展方向,加大并购整合力度,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6)2016 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目标为:公司主营收入目标预算为 45 亿元,净利润 4 亿元。 4、可能面临的风险 (1)运营管理风险: 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业务高速增

63、长,跨区域业务增幅变动较大,涉及业务板块越来越多,组织结构逐渐复杂,对于高素质的人才的需求也逐步增大,并对公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将加强设计人才和综合技术能力较强人才的储备,提升团队的建设,推进各个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的运营管理体系。 (2)应收账款风险: 建筑装饰行业的一个普遍的突出问题是应收账款的问题。未来,公司在项目的选择上会更加谨慎,综合考虑对方资金实力、信用水平等因素,加大与优质企业合作的比重,以降低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此外,公司调整了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 了收款环节的考核权重,以促使公司营

64、销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收款管理。 (3)存货的风险: 作为建筑装饰类企业,弘高设计的存货核算方法与工业类企业有所不同,弘高设计存货的明细科目主要为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的核算方法,以单个工程项目为核算对象,归集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为工程施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用及相应的施工间接成本等。期末,根据经甲方或监理方确认的工程量,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或亏损;同时,确认应收账款以及工程结算。年末,在建项目累计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及累计确认的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或亏损与对应的工程结算对抵后,工程施工的借方余额列示于存货。 建筑装饰行业的另一个普遍

65、的突出问题是工程完工后,工程整体结算较慢,个别项目的整体结算可能在工程完工后的一至两年后才进行结算。从工程完工到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的时间,主要取决于甲方的内部审批时长,即因项目类别不同存在一定差异:非政府类一般在 6-12 个月,政府工程由于需要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复,一般要耗时 1-2 年甚至更长,前述竣工结算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了弘高设计工程款的回款速度。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2015 第 001 2015 年 1

66、1 月 24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2015 第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2015 第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

67、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论证,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制订并审议通过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6-2018 年),同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规范已经经2015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8日 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

68、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是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412734085股为基准,每10股分配股利1.00元(含税)。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412,734,085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61

69、,910,112.7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619,101,12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031,835,212股。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的比例 2015 年 61,910,112.75 270,009,331.60 22.93% 0.00 0.00% 2014 年 41,273,408.50 206,137,983.56 20.02%

70、0.00 0.00% 2013 年 0.00 135,545,414.54 0.00%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 适用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1.5 每 10 股转增数(股) 15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412,734,085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61,910,112.75 可分配利润(元) 628,662,680.54 现金分红

71、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要求,以总股本 412,734,085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 61,910,112.75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增 619,101,12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031,835,212 股。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

72、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共同承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2014 年 06 月06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 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

73、,900 万元、29,800 万元、39,200 万元。弘高设计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1)弘高设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2)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否则,承诺期内不得改变弘高设计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3)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 利润为准。1、如弘高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

74、日内,以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向甲方支付补偿。2、当期应补偿金额中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内部按照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弘高设计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弘高设计出资额的持股比例分担本条约定的补偿金额,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就其应承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3、江苏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

75、例)。4、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各方同意,东光微电和弘高设计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5、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东光微电聘请各方一致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对东光微电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

76、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因置入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补偿时,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因置入资产减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值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6、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如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东光微电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77、账户的申请,东光微电以总价1.00 元的价格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东光微电应为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划转手续提供协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助及便利。7、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资产重组定向增发股票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 2014 年 06 月06 日 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

78、5 日 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重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公司自发行股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 2014 年 06 月06 日 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5 日 严格履行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2014 年 06 月06 日 2014 年 10 月 16 日履行完毕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承诺:在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重组经中国证券监

79、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本公司自本次发行股份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中认购股份。 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 李晓蕊 李晓蕊承诺在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本人自本次发行股份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 2014 年 06 月06 日 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履行完毕 何宁、甄建涛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以及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均已于2014 年 7 月30 日作出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2014 年 06 月06

80、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1 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弘高设计资金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承诺未来不会以任何方式向弘高设计借款或占用弘高设计的资金。”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何宁、甄建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控股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出具了关于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遵循五分开原则的承诺,承诺如下: 1、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保证上市

81、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2014 年 06 月06 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2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及领薪。(3)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司与控股

82、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3 关联方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3、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5)保证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83、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4 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及其关联方处兼职和领取报酬。(6)保证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1)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5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

84、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保证不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在本公司/本人为东光微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东光微电造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6 成经济损失,承诺方将向东光微电进行赔偿。”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85、、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何宁、甄建涛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控股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出具了关于避免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本次东光微电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光微电及其下属公司经2014 年 06 月06 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7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86、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东光微电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东光微电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东光微电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何宁、甄建涛 何宁夫妇承诺:“对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2014 年 06 月06 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8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87、交割日前发生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员工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赔偿责任,如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任何违法违规问题造成补缴、罚款或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所引起的损失),本人承诺共同、无条件承担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追偿,保证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何宁、甄建涛 何宁夫妇承2014 年 06 月 长期有效 严格执行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9 诺:“对弘高设计及其子

88、公司、分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员工社会保险费问题承担赔偿责任,如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社会保险费方面存在任何违法违规问题造成补缴、罚款或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所引起的损失),本人承诺共同、无条件承担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追偿,保证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06 日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0 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何宁、甄建涛 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将沿用现有的利润

89、分配程序及分配政策,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修订分红政策。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潜在实际控制人,承诺重组完成后,将只对较原来分红政策更有利于中小股东的分红政策投赞成票。 2014 年 06 月06 日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何宁、甄建涛 为了减少并规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控股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2014 年 06 月06 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

90、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1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在本次东光微电”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东光微电的关联交易,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东光微电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2 规定,依法履行

91、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东光微电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东光微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何宁、甄建涛 何宁夫妇承诺:“本人对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诉讼事项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该等损失确认时将损失额无条件全额补偿给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2014 年 06 月06 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3 股权激励承诺

92、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盈利预测资产或项目名称 预测起始时间 预测终止时间 当期预测业绩(万元) 当期实际业绩(万元) 未达预测的原因(如适用) 原预测披露日期 原预测披露索引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5 年 01 月01 日 2015 年 12 月31 日 29,800 28,042.88 公司实际净利润少于承诺净利润的特殊背景:1、2015年是建筑装饰行业最具有挑战性的一年,受宏观投资下行特别是房地产投资下行的影响,房地产新开

93、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房地产企业土地购置面积、土地成交价款全面下滑,下滑幅度达到 20 个百分点以上,直接影响全年装饰工程工程的发包量和新开工面积;2、宏观经济结构性调整同时也对业主方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造成结算周期长,垫资项目比例增加等情况,账期延长客观导致2014 年 06 月26 日 2014 年 6 月 09日刊登在巨潮咨询网(info.)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4 公司坏账准备的增加,影响利润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

94、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95、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8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5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杨滢、王卫锋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不适用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不适用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不适用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5 是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年度进行内部控制鉴,聘请的内部控制鉴证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6、,审计报酬为:25万元。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申请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廊坊党校筹备工作组;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结算尾款2324 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向申请人支付前述工程结算尾款自2009.1

97、2.31 计至实际付款日的利息494 万元;上述两项合计仲裁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 2818 万元。 2,818 否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正在审理中,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持续经营的重大或有事项 正在审理中 2015 年 08 月29 日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5-053 原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被告:499 否 二审审结 二审审判结果:撤销(2014)城解除冻结资金 2015 年 08 月29 日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6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王锐;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及违约

98、金共计 4999990.00元;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商初字第 1043号)民事判决,驳回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5-053 原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王锐;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共计 4999990.00元;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499 否 二审审结 二审审判结果:撤销(2014)城商初字第 1044号)民事判决,驳回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解除冻结资金 2015 年 08 月29 日 2015 年半年度报

99、告全文2015-053 申请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承包的伊泰华府世家一期二期 B 组团室内精装修三标段工程到期工程款为4635603.05 元,并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该工程款 4635603.05 元及利息 598765 元,以上合计5234368.05 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伊泰华府世家一期二期 B 组团604.41 否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作出鄂仲裁字(2015)38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合同项下(不含变更洽商部分)的工程款4996906.25元。2

100、)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甩项工程款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持续经营的重大或有事项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作出鄂仲裁字(2015)38 号裁决书,我方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按照裁决书裁定强制执行。 2015 年 08 月29 日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5-05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7 总包甩项精装三标段工程款777945.12 元及利息 31766 元,共计人民币 809711.12元;3、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对上述承包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上述两项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906159.

101、38元。3)被申请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程款从2013年7月14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延迟付款利息。4)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所欠工程款,在其所承包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46600元,处理费46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50000元。鉴于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已由申请人先行交付,被申请人应当承担仲裁费50000 元随工程款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原告:北京弘高建2,445.25 否 向北京怀不构成影响弘高 正在审理中 2015 年 08 月 2015 年半年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8 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02、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289307.37 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163142.89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责。 柔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无更新进展 创意持续经营的重大或有事项 29 日 度报告全文2015-053 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东方通汇(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设计费 1979188元,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设计费违约金1340425 元(以上两项合计 3319613) 331.96 否 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如下:1)被告东方汇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二一五年九月九日前给

103、付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显现公司设计费人民币壹佰万元;2)解除被告东方汇通(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签订的民事调解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我方已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2015 年 08 月29 日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5-05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展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1306.5 元,由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5653.25元(已交纳),由被告方通汇(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

104、司承担 5653.25元(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原告:张健,被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贰仟六佰捌拾万元整 2,680 否 案件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目前无更新进展 二审裁定: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商初字第 237 号民事判决,发回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一审审理中 2015 年 08 月29 日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5-053 原告:北京中科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143.84 否 案件由北京

105、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无更新进展 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持续经营的重大或有事项 正在审理中 2015 年 08 月29 日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5-05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0 币 1438395.7;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自2013.12.11 起至履行之日起) 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河北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付工程款2562295.26 元;判令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448577.17 元,以上两项共计 3010872元 301.09 否 石

106、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二审裁定,撤销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4)裕民二初字第00551 号民事判决,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回重审 一审审理中 2015 年 08 月29 日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5-053 原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公寓楼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质量维修费90 万元(暂计),以评估结果为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400 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90 否 案件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审定过程中 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持续经营的重大或有事项 一审审理中 201

107、5 年 08 月29 日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5-053 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1231962.77 元;10,207.87 否 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审定过程中 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持续经营的重大或有事项 正在审理中 2015 年 07 月02 日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邮箱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2015-03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1 (2)判决被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之违约金约 89846716.59 元;(3)判决被告返还信

108、誉保证金 1000000.00 元;以上各项合计:102078679.36 元;(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号:(2015)鲁民一初字第 31号) 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1209315.83 元;(2)判决被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之违约金约 80839307.29 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最终以实际支付日期为准);(3)判决被告返还信誉保证金 1000000.00 元; 以上各项合计:103048623.12;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号:(2015)鲁民

109、一初字第 32 号 ) 10,304.86 否 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审定过程中 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持续经营的重大或有事项 正在审理中 2015 年 07 月02 日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邮箱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2015-034 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2,156.38 否 案件由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 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持续经营的重大或有事项 正在审理中 首次披露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2 程款人民币17739221.95 元;2、 判决被告支付逾期

110、支付工程款之违约金约 3824576.25 元(截至 2015 年 5 月31 日,最终以实际支付日期为准);以上各项合计:21563798.20 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446866.46 元;2、 判决被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之违约金约 11991171.63元(截至 2015 年 5月 31 日,最终以实际支付日期为准);以上各项合计:20438038.09 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43.8 否 案件由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 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

111、持续经营的重大或有事项 正在审理中 首次披露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设计控制人的诚信良好,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修订案)、

1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 2015 年 8月 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名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名称、资管合同的议案。公司委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浙商聚金弘高创意 1 号员工持股定向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11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该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截止 2015 年 9 月 9 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完成了公司股票的购买,购买均价 16.55 元/股,购买数量 2,398,0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公告日起 12 个月。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

114、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期初余额(万元)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利率 本期利息(万元) 期末余额(万元)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无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期初余额本期新增金 本期归还金利率 本期利息期末余额(万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4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元) 北京弘高慧目

115、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借款 0 46550 28900 8.70% 58677 17650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部分缓解上市公司运营资金压力。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

116、不存在委托理财。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5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十、社会责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十一、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6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

117、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6,877,200 76.78% 0 0 -42,642,762 -42,642,762 274,234,438 66.44% 3、其他内资持股 316,877,200 76.78% -42,642,762 -42,642,762 274,234,438 66.4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69,420,124 65.28% 0 0 0 -21,042,461 -21,042,461 248,377,663 60.18% 境内自然

118、人持股 47,457,076 11.50% -21,600,301 -21,600,301 25,856,775 6.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5,856,885 23.22% 0 0 0 42,642,762 42,642,762 138,499,647 33.56% 1、人民币普通股 95,856,885 23.22% 0 0 0 42,642,762 42,642,762 138,499,647 33.56% 三、股份总数 412,734,085 100.00% 0 0 0 0 0 412,734,085 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后机构类

119、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限售期到期,使得限售股解除限售所致。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7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126,295,812 0 0 126,295,812 首发

120、限售 2017 年 10 月 15日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122,081,851 0 0 122,081,851 首发限售 2017 年 10 月 15日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042,461 21,042,461 0 0 首发限售 2015 年 10 月 15日 沈建平 27,066,068 9,266,068 0 17,800,000 高管锁定 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半锁定状态,全部解除锁定为 2016 年 9 月 李晓蕊 4,213,961 4,213,961 0 0 首发限售 2015 年 10 月 15日 徐志祥 4,804,573 2,402,286 0 2,40

121、2,287 高管锁定 2016 年 05 月 02日 詹文陆 7,390,519 3,695,319 0 3,695,260 高管锁定 2016 年 05 月 02日 其他高管锁定 3,981,955 0 0 1,958,478 高管锁定 2016 年 05 月 02日 甄秋影 0 0 750 750 高管锁定 2016 年 01 月 05日 合计 316,877,200 40,620,095 750 274,234,438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122、、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8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246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1,71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 8)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 8) 0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123、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60% 126,295,812 0 126,295,812 0 质押 92,000,000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58% 122,081,851 0 122,081,851 0 质押 40,000,000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0% 21,042,461 0 0 21,042,461 质押 21,042,400 沈建平 境内自然人 5.01% 20,688,091 -6400000 17,800,000 2,888,091 质押 17,800,000 詹文陆 境内自然人 1.20% 4,9

124、61,353 -2429166 3,695,260 1,266,09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12% 4,626,214 *4626214 0 4,626,214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1.03% 4,258,273 -546300 2,402,287 1,855,986 李晓蕊 境内自然人 1.02% 4,213,961 0 0 4,213,96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国有法人 0.97% 3,999,824 +3999824 0 3,999,8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91%

125、3,774,197 +3774197 0 3,774,197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不适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9 见注 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何宁、甄建涛夫妇,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李强与李晓蕊为父女关系,故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晓蕊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除上述(1)中描述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126、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042,461 人民币普通股 21,042,46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626,214 人民币普通股 4,626,214 李晓蕊 4,213,961 人民币普通股 4,213,96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999,824 人民币普通股 3,999,8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774,197 人民币普通股 3,774,19

127、7 沈建平 2,888,091 人民币普通股 2,888,09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93,230 人民币普通股 2,593,230 中国工商银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36,067 人民币普通股 2,398,08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398,086 人民币普通股 1,855,986 徐志祥 1,855,986 人民币普通股 1,855,986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

128、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李强与李晓蕊为父女关系,故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晓蕊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除上述(1)中描述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 4) 不适用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0 2、公司控股股东情

129、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成立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经营业务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何宁 1997 年 08 月 13 日 91110114756729299Y 实业投资管理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何宁 2003 年 11 月 06 日 91110117756030277N 实业投资管理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无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国籍 是否取得其

130、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何宁 中国 否 甄建涛 中国 是 主要职业及职务 何宁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1997年 8 月至今,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 年 11 月至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11 月至今本公司董事长。甄建涛,1962 年生,中国国籍,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1997 年 8月至今,弘高慧目监事;2003 年 11 月至今弘高中太监事;2010 年 12 月至今,弘高设计总经理;2012 年 6 月至今,泰

131、合数字董事长;2013 年 6 月至今,弘高装饰董事长;2014 年 11 月至本公司副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 过去 10 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1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 10%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2

132、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期初持股数(股)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其他增减变动(股) 期末持股数(股) 何宁 董事长 现任 男 52 2014 年11 月 03日 2017 年11 月 03日 0 0 0 215,408 215,408 甄建涛 副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女 53 2014 年11 月 03日 2017 年11

133、 月 03日 0 0 0 215,408 215,408 江五洲 副经理 现任 男 40 2015 年04 月 14日 2017 年11 月 03日 0 0 0 59,952 59,952 韩力伟 副经理 现任 男 47 2015 年04 月 14日 2017 年11 月 03日 0 0 0 59,952 59,952 孙志新 副经理 现任 男 47 2015 年04 月 14日 2017 年11 月 03日 0 0 0 11,990 11,990 王少权 副经理 现任 男 45 2015 年04 月 14日 2017 年11 月 03日 0 0 0 11,990 11,990 王慧龙 董事会

134、秘书 现任 男 44 2015 年04 月 14日 2017 年11 月 03日 0 0 0 11,990 11,990 薛彤 财务总监 现任 男 43 2015 年04 月 14日 2017 年11 月 03日 0 0 0 11,990 11,990 宋暘 监事 现任 男 40 2014 年11 月 03日 2017 年11 月 03日 0 0 0 59,952 59,952 甄秋影 职工监事 现任 女 35 2014 年10 月 16日 2017 年10 月 16日 0 1,000 250 11,990 12,740 合计 - - - - - - 0 1,000 250 670,622 6

135、71,37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沈建平 董事 离任 2015 年 03 月 09日 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呈。 刘晓一 独立董事 离任 2015 年 06 月 15日 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呈。 宋长发 独立董事 离任 2015 年 06 月 15日 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呈。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现任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何 宁:1963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1

136、997年8月至今,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11月至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1月至今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 甄建涛:1962年生,中国国籍,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1997年8月至今,弘高慧目监事;2003年11月至今弘高中太监事;2010年12月至今,弘高设计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弘高泰合董事长;2013年6月至今,弘高装饰董事长;2014年11月至今东光微电子副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 李 强:1963年生,中

137、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11月至今,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弘高设计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征夫:1998年-今参与创办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现为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2014年11月-今 弘高创意独立董事。2014年5月8日,中国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06月至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04月至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秉仁:2008年9月至2011年3月,住房和城

138、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并于2011年3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休;2011年5月至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2014年11月至今公司独立董事。 王德宏:王德宏 男 民族:汉 1966 年 3 月生,会计学博士,副教授。现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从事会计学、审计学的教学与研究。2004 年 10 月至 2013 年 2 月,CSC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中心经理,2013 年 5 月至2013 年 8 月 CCC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交付总监,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2014 年 9 月至今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 2、公司监事主要

139、经历 徐 勇: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至今,北京信雅达三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弘高设计监事,2014年11月至今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宋 暘: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10年3月,香港中小企业总会北京首席代表;2010年3月至今,弘高设计监事;2014年11月至今本公司监事。 甄秋影: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2月至2015年3月,弘高设计审计经理;2014年5月至今,弘高设计监事;2014年 10月至今,本公司监事。 3、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

140、经历 甄建涛:简历详见“现任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江五洲:1975 年 0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多次荣获鲁班奖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及国家级、省市级优秀项目经理。1999 年至 2014 年 09 月,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09 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04月14日至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5 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韩力伟: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软件工程硕士学位,高

141、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曾任:2006 年 09 月至2008 年 03 月,北京澳斯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2008 年 05 月至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04月14日至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志新:1968 年 0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机电专业)。2003 年在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任职经营部副经理、经理;2009 年至今任职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04月14日至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42、。 王少权:1970 年 0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多次荣获国家级,省市级优秀项目经理。1999年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04月14日至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慧龙: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中国装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今,弘高设计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4年11月,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薛 彤: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大唐阜新能源

143、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2 年 06月至 2014 年 08 月,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财务经理,2014 年 09 月至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04月14日至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何宁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1997 年 08 月01 日 否 何宁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03 年 11 月01 日 否 甄建涛

144、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2003 年 11 月14 日 否 甄建涛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1997 年 08 月14 日 否 李强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00 年 11 月14 日 是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何宁 北京弘高新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5年02月16日 否 何宁 诚泓融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5年01月01日 否 何宁 北京财富九六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5年01月04

145、否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6 日 何宁 北京卓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2015年01月27日 否 何宁 北京东弘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06年08月14日 否 甄建涛 北京弘高新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15年02月16日 否 甄建涛 北京财富九六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15年01月04日 否 朱征夫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2014年05月08日 2017 年 05 月 08日 是 朱征夫 东方昆仑关律师事务所 主任,执行合伙人 1998年01月14日 是 朱征夫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

146、执行董事 2013年06月21日 2016 年 06 月 21日 是 朱征夫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3年04月01日 是 朱征夫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4年04月21日 2017 年 04 月 21日 是 李秉仁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会长 2011年03月14日 是 李秉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年01月05日 2018 年 01 月 05日 是 李强 北京朝来天陆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02年11月14日 否 李强 北京龙河天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05年03月14日 否

147、李强 北京龙天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05年04月14日 否 王德宏 北京外国语大学 副教授 是 王慧龙 北京弘高新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2015年02月16日 2018 年 02 月 15日 否 王慧龙 诚泓融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监事 2015年01月01日 2018 年 01 月 01日 否 王慧龙 果洛州敦珠格萨尔文化有限公司 监事 2011年01月12日 否 孙志新 北京财富九六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15年01月04日 2018 年 01 月 04日 否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48、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7 适用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按照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确定报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酬依据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绩效考核指标来确定。 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减持按老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发展; (4

149、)薪酬标准减持以岗位评价为依据的原则,以经营状况、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指标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5)薪酬收入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原则,实施有奖有惩,激励与约束并重; (6)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及市场薪酬水平。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何宁 董事长 男 52 现任 39.96 否 甄建涛 副董事长 女 53 现任 39.96 否 李强 董事 男 51 现任 0 否 李秉仁 独立董事 男 65 现任 4.2 否 朱征夫 独立董事 男 5

150、1 现任 4.2 否 王德宏 独立董事 男 49 现任 2.45 否 徐勇 监事长 男 43 现任 0 否 宋暘 监事 男 40 现任 0 否 甄秋影 监事(职工监事) 女 35 现任 31.75 否 江五洲 副总经理 男 41 现任 44.09 否 韩力伟 副总经理 男 47 现任 40.07 否 孙志新 副总经理 男 47 现任 39.46 否 王少权 副总经理 男 45 现任 34.22 否 王慧龙 董事会秘书 男 44 现任 41 否 薛彤 财务总监 男 43 现任 40.55 否 刘晓一 独立董事 男 64 离任 否 宋长发 独立董事 男 52 离任 1.58 否 合计 - - -

151、- 363.49 -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26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721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747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747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人) 销售人员 78 技术人员 73 财务人员 49 行政人员 98 施工管理人员 183 设计人员 266 合计 747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152、数量(人) 硕士以上 8 本科 345 大专 310 中专及以下 84 合计 747 2、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培训计划 公司人资管理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各岗位的需要,针对不同部门和岗位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力图通过完善的内部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9 训系统来帮助员工成长。 4、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

153、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0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体系,持续深入展开公司治理活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公司的规规范运作、治理水平也进一步得到提升。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

154、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管理体系,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现严格分开。 1、业务方面 本公司是独立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的企业法人,业务结构完整,具有独立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采购、销售系统,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均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具备独立面向市场并自主经营的业务能力,与控股股东之间无同业竞争,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的情形。 2、人员方面 公司已经建立了独立的人事和劳资管理系统,完全独立于各股东,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国家

155、及地方的相关法律规范为员工办理了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为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未有在股东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3、资产方面 公司独立于相关单位签署租房合同,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备,拥有独立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没有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控股股东的债务提供过担保,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机构方面 公司设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独资工程公司及

156、独资设计公司等独立运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使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从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5、财务方面 公司设有完整、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独立运用资金、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1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

157、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0.04% 2015 年 01 月 05 日 2015 年 01 月 06 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讯网info.co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0.03% 2015 年 05 月 21 日 2015 年 05 月 22 日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讯网info.co 2015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

158、时股东大会 0.01% 2015 年 07 月 15 日 2015 年 07 月 16 日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讯网info.co 2015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0.02% 2015 年 11 月 12 日 2015 年 11 月 13 日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讯网info.co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2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159、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秉仁 7 6 1 0 0 否 朱征夫 7 5 2 0 0 否 刘晓一 3 3 0 0 0 否 宋长发 3 2 1 0 0 否 王德宏 4 3 1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不适用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是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

160、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是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出席了公司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定期了解和听取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不定期到公司办公现场调研查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及会计师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等提供了专业意见,对公司产生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保证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对公司投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人事聘任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

161、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作用。 2015年度,在公司做出决策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共5次,均被采纳。具体如下: 2015年04月1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公司拟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04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

162、3 2015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关于提名王德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06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针对2015年0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06年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针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0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公司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于当日针对第九次会议中讨论通过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163、公司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内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年报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就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完整的出具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

164、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核并提交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及参与人的名单,审核了2015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绩效制定标准等。经审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会议2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和人才储备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讨论,发表审查意见和建议: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

165、员尽职尽责,促进了公司的快速发展,提升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同时,提名委员会关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团队架构,确保公司管理人才需求的及时供应。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研究项目前景,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合理建议,提升了公司的战略高度。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是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完

166、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其收入直接挂钩。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主要是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月度考核,工资中拿出30%进行考核,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决定了当月工资的取得。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年初公司下达绩效目标,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指标,并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年终考评。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4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是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

167、露日期 2016 年 04 月 12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巨潮咨询网()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100.00%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存在的重大错报;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内控监督无法运作致使内部控制监督无效;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治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

168、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3)制度缺失或制度运行系统失效;(4)公司的重大或重要的内控缺陷不能得到改正;(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合并利润总额和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合并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错报金额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

169、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 3%但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错报金额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导致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合并净资产金额 5%以上,该缺陷为重大缺陷。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导致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合并净资产金额 1%且不超过 5%,该缺陷为重要缺陷。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导致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合并净资产 1%以下,该缺陷为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0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0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0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0 北京弘高创意

170、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5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保证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171、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172、控制。 内控鉴证报告披露情况 披露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2016 年 04 月 19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北京弘高建筑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巨潮咨询网() 内控鉴证报告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否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是 否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16 年 04 月 18 日 审计机构名

173、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编号 上会师报字(2016)第 2202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杨滢、王卫锋 审计报告正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利润表与合并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

174、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175、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7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

176、产: 货币资金 222,785,874.89 183,288,585.1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00,000.00 200,000.00 应收账款 3,145,918,686.50 1,939,039,126.57 预付款项 60,545,276.51 35,884,157.0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04,006,558.24 44,949,224.4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40,356,745.29 218,711,895.0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

177、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69,904.00 3,265,583.89 流动资产合计 3,974,583,045.43 2,425,338,572.1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3,871,601.02 7,042,473.30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8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93,039.75 379,767.3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93,257,332.41 102,586,537.78

178、递延所得税资产 58,924,736.64 34,874,066.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6,546,709.82 144,882,845.17 资产总计 4,141,129,755.25 2,570,221,417.3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9,990,864.17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796,120,999.86 1,594,306,370.30 预收款项 20,807,300.76 49,690,074.0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

179、酬 221,299.81 156,276.37 应交税费 161,234,271.95 115,594,691.94 应付利息 2,245,166.59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48,011,412.10 56,729,759.42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9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228,640,451.07 1,886,468,036.2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180、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3,228,640,451.07 1,886,468,036.2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5,417,155.29 49,019,925.44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87,244,563.40 213,641,793.2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1,164,904.95 12,814,208.2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628,662,680.54 408,277,454.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12,489,304.18 683,753,381.

181、0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2,489,304.18 683,753,381.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41,129,755.25 2,570,221,417.36 法定代表人:何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彤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彤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0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995,949.30 439,512.3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19,943,521.39 其他应收款 4

182、4,711,600.25 50,396,365.91 存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361,335.50 流动资产合计 83,651,070.94 53,197,213.7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5,576.92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1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3、非流动资产合计 2,820,045,576.92 2,820,000,000.00 资产总计 2,903,696,647.86 2,873,197,213.7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8,832,409.00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34,180.07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9,345,433.89 8,620,847.8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8,212,022.96 8,620,847.8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

184、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2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28,212,022.96 8,620,847.8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12,734,085.00 412,734,08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467,265,915.00 2,456,265,915.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4,716,636.59 未分配利润 -9,232,011.69 -4,423,634.09 所有者权益合

185、计 2,875,484,624.90 2,864,576,365.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03,696,647.86 2,873,197,213.75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3,288,887,163.64 3,110,442,801.41 其中:营业收入 3,288,887,163.64 3,110,442,801.4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923,529,542.16 2,830,312,909.65 其中:营业成本 2,657,056,348.45 2,582,827,961.23 利息支出

18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84,105,365.31 85,151,116.2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3 销售费用 7,803,519.70 4,961,114.52 管理费用 70,361,734.45 79,530,304.36 财务费用 7,722,262.34 4,873,083.83 资产减值损失 96,480,311.91 72,969,329.4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

187、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65,357,621.48 280,129,891.76 加:营业外收入 852,655.30 1,315,653.1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00 20,565.69 减:营业外支出 320,426.25 632,031.9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03.40 85,407.4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65,889,850.53 280,813,512.95 减:所得税费用 95,880,518.93 74,675,529.3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0,009,331.60 2

188、06,137,983.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0,009,331.60 206,137,983.56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4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

189、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70,009,331.60 206,137,983.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70,009,331.60 206,137,983.5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5 0.6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5 0.69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何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彤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彤 4、母公

190、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0.00 155,663,273.91 减:营业成本 0.00 140,666,095.76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666.05 销售费用 4,124,427.33 管理费用 10,785,513.39 38,159,044.76 财务费用 29,299.22 4,592,513.78 资产减值损失 3,867.40 3,967,731.3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3,000,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

191、告全文 8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2,181,319.99 -35,895,205.14 加:营业外收入 347.50 6,593,931.5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94,555.8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2,181,667.49 -29,795,829.48 减:所得税费用 -573,433.7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181,667.49 -29,222,395.6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

19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52,181,667.49 -29,222,395.6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6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

193、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13,069,938.25 1,670,465,408.6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771,996.85 84,159,804.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51,841,935.10 1,754,625,212.8

194、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35,646,746.46 1,471,859,089.1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8,256,643.61 71,364,676.2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6,552,781.68 127,050,495.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5,504,681.81 138,501,061.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75,960,853.56 1,808,775,322.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95、流量净额 -24,118,918.46 -54,150,109.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0,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00 60,0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9,176,827.23 803,290.10 投资支付的现金 21,602,634.40 质押贷款净

196、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820,000.00 10,103,634.0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996,827.23 32,509,558.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16,827.23 27,490,441.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65,500,000.00 98,990,864.17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4,500,000.00 98,

197、990,864.1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58,990,864.17 65,01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6,976,100.42 4,805,649.5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5,966,964.59 69,815,649.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533,035.41 29,175,214.6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497,289.72 2,515,546.7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3,288,585.

198、17 180,773,038.4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2,785,874.89 183,288,585.1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8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4,261,225.0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49,105.7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34,004.94 264,712,541.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34,004.94 380,222,872.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0,247,

199、906.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55,781.47 16,745,890.1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66.67 4,519,125.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716,170.77 246,015,816.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74,618.91 407,528,738.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0,613.97 -27,305,866.4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2,913,484.4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200、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913,484.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3,025.00 6,094,787.12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025.00 6,094,787.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870,459.43 -6,094,787.1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9,000,000.0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01、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000,000.00 89,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9,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1,273,408.50 5,521,730.0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273,408.50 104,521,730.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73,408.50 -15,521,730.0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205.0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556,436.96 -48,92

202、3,588.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9,512.34 49,363,100.9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995,949.30 439,512.34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49,019,925.44 213,641,793.25 12,814,208.21 408,277,454.18 683,753,381.0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

203、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9,019,925.44 213,641,793.25 12,814,208.21 408,277,454.18 683,753,381.0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6,397,229.85 -26,397,229.85 8,350,696.74 220,385,226.36 228,735,923.10 (一)综合收益总额 270,009,331.60 270,009,331.6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204、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8,350,696.74 -49,624,105.24 -41,273,408.50 1提取盈余公积 8,350,696.74 -8,350,696.74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1,273,408.50 -41,273,408.5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26,397,229.85 -26,397,229.85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6,397,229.85 -26,397,229.85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

205、期使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1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75,417,155.29 187,244,563.40 21,164,904.95 628,662,680.54 912,489,304.18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上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32,499,187.52 170,162,531.17 12,350,909.51 202,602,769.32 417

206、,615,397.5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32,499,187.52 170,162,531.17 12,350,909.51 202,602,769.32 417,615,397.5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6,520,737.92 43,479,262.08 463,298.70 205,674,684.86 266,137,983.56 (一)综合收益总额 206,137,983.56 206,137,983.5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

207、有者权益的金额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2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463,298.70 -463,298.70 1提取盈余公积 463,298.70 -463,298.7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6,520,737.92 -16,520,737.92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16,520,737.92 -16,520,737.92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16,520,737.92 -16,520,737.92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208、(六)其他 60,000,000.00 60,000,00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 49,019,925.44 213,641,793.25 12,814,208.21 408,277,454.18 683,753,381.08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3 一、上年期末余额 412,734,085.00 2,467,265,915.00 -15,423,634.09 2,

209、864,576,365.9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12,734,085.00 2,467,265,915.00 -15,423,634.09 2,864,576,365.9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4,716,636.59 6,191,622.40 10,908,258.99 (一)综合收益总额 52,181,667.49 52,181,667.4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4,716,636.59 -45,990,045.09

210、 -41,273,408.50 1提取盈余公积 4,716,636.59 4,716,636.59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1,273,408.50 41,273,408.5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4 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412,734,085.00 2,467,265,915.00 4,716,636.59 -9,232,011.69 2,875,484,624.90 上期

211、金额 单位:元 项目 上期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139,100,000.00 381,294,444.12 27,881,470.22 104,724,430.39 653,000,344.7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39,100,000.00 381,294,444.12 27,881,470.22 104,724,430.39 653,000,344.7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73,634,085.00 2,

212、085,971,470.88 -27,881,470.22 -120,148,064.48 2,211,576,021.18 (一)综合收益总额 -29,222,395.69 -29,222,395.6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273,634,085.00 1,528,671,469.18 1,802,305,554.18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73,634,085.00 1,909,965,913.30 2,183,599,998.3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381,294,444.12 -381,294,444.1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

213、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5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557,300,001.70 -27,881,470.22 -90,925,668.79 438,492,862.69 四、本期期末余额 412,734,085.00 2,467,265,915.00 -15,423,634.09 2,864,576,365.91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历史沿革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

214、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系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微电),东光微电前身系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限公司。 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限公司于1998年8月31日成立,取得第320282110619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江苏省人民政府2003年4月21日苏政复200341号文省政府关于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限公司2003年2月28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按1:1比例折股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2,675,311.00元,并于2003年6月12日取得第320000210266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0年11月

21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光微电在上市时所属行业为电子制造业类。 2005年12月12日经东光微电股东会同意,东光微电将截止2005年5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中的20,000,000.00元按该日工商登记的股东投资比例转增资本,同时公司控制人沈建平先生及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每股人民币1.96元分别增资5,102,041股及20,408,163股。增资后东光微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185,515.00元,计为68,185,515股。 2007年4月30日经公司东光微电大会同意,自然人丁达中以每股人民币2.12元增资11,814,485股。增资后东光微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000

216、.00元,计为80,000,000股。 根据2007年6月26日股权转让协议,东光微电股东詹文陆、徐志祥、林钢、李国华、丁达中将所持有的东光微电部分股权转让给沈建平等13人,转让后东光微电注册资本不变。 2008年2月28日东光微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320000000048470号。根据东光微电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86号)核准,东光微电2010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00股,每

217、股面值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0,000.00元,并于2010年1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后,东光微电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0,700万元。 东光微电已于2010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东光微电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东光微电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10万元,以东光微电2013年7月23日的股本10,7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由资本公积转增3股,共计转增3,210万股,并已于2013年7月24日实施。转增后,东光微电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

218、3,910万元。东光微电已于2013年9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2014年6月2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东光微电拟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的全体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陆”)、李晓蕊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东光微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如下: 重大资产置换:东光微电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除6,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

219、出资产,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持有的弘高设计的全部股权的等值资产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弘高设计全体股东或其指定方承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7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置出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63,638.21万元,参考该评估结果并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3,640.00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239231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283,750.00万元,参

220、考该评估结果并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2,000.00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差额部分为218,360.00万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东光微电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于2014年3月28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并于2014年6月6日签署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光微电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上述协议,东光微电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

221、蕊发行股份,购买上述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即218,360.00万元)。 按照发行价格7.98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的数量273,634,085股,每股面值1元。拟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股份数(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 弘高慧目 126,295,812 30.60 2 弘高中太 122,081,851 29.58 3 龙天陆 21,042,461 5.10 4 李晓蕊 4,213,961 1.02 合计 273,634,085 66.30 东光微电于2014 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

222、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于 2014 年8月20日召开的2014 年第4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东光微电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东光微电于2014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2号)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4年9月28日,弘高设计股东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变更为东光微电,弘高设计并于当日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东光微电自此持有弘高设计100%的股份。 201

223、4 年9月10日,东光微电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东晨电子、沈建平签署了置出资产交割协议,各签署方同意:(1)以2014 年6月30日作为置出资产的交割基准日;(2)以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晨电子”)作为其置出资产的承接主体,弘高慧目持有东晨电子 46.16%的股权,弘高中太持有东晨电子 44.61%的股权,沈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7 建平持有东晨电子 9.23%的股权;(3)对于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其所有权自本公司将置出资产移交给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和沈建平名下的工

224、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对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方能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自东光微电将置出资产移交给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和沈建平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其所有权则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至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和沈建平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4)过渡期的损益安排:过渡期指自2014 年1月1日起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除东光微电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外,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和沈建平按其所持东晨电子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201

225、4 年9月28日,东晨电子的股权已登记在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与沈建平名下,其中:弘高慧目持有东晨电子 46.16%的股权,弘高中太持有东晨电子 44.61%的股权,沈建平持有东晨电子9.23%的股权。 2014 年9月29日,东光微电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东晨电子、沈建平签署了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签署日即为资产交割完成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于2014年10月10日受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东光微电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73,634,0

226、85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273,634,085股)。本次股本增加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会师报字(2014)第2743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东光微电于2014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何宁先生、甄建涛女士、李强先生、沈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征夫先生、刘晓一先生、李秉仁先生、宋长发先生、王焱先生为东光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东光微电于2014年11月3日召开本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227、过了上述议案。 东光微电于2014年11月3日召开本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何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甄建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甄建涛为东光微电总经理,全面负责运营管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东光微电累计对外发行股本总数为412,734,085股。 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2015年7月15日,公司名称由东光微

228、电变更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地和总部地址 注册资本:412,734,085元。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 总部地址:北京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经过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要经营范围变更为: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家具配饰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及创意;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及创意;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分类指引,弘高设计的主营业务

229、为工程设计、景观设计、家具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门类下的装修装饰业(分类代码:E5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建筑装饰业为建筑业四大行业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划分,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属于建筑业的一个子行业,行业分类代码为E4900,是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的总称。建筑装饰业根据用户需要和环境要求,专门设计定做成套产品,是创造完美艺术空间的系统工程,是一个跨地区、跨部门的多产品、高技术的新兴行业。 公司的母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 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合计持有本公司60.18%的股份,共同成

230、为本公司的母公司和控股股东;何宁先生和甄建涛女士合计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8 持有弘高慧目91.71%的股份,合计持有弘高中太95.26%的股份,共同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04月19日批准报出。 本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较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没有重大变化,合并报表范围请参看“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

231、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量属性在本期无变化。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系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

232、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9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

233、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控制权, 如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234、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下列情况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

235、,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在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3)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

236、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

237、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

238、损益。 (5)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原持有的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购买日所属当期损益;原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239、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0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

240、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该母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母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母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编制合并报表时,本公司与被合并子公司采用的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由本公

241、司合并编制。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年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年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

242、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243、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

244、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24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1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公司按照权益法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

246、算 (1)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

247、率变动)处理, 并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货币性项目,是指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3)境外经营实体的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4)公

248、司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5)公司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在初

249、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如是金融企业应加贷款的内容);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

250、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公司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

251、表日,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类金融资产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

252、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5)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应收款项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

253、款项等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

254、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7)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通常情况下,公司发行的债券、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应当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3 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其他金融负债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金融

255、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公司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

256、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公司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

257、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5)金融资产(此处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

258、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2)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

259、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6)本期内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26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说明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的依据。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4 11、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

261、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账龄分析法 以与债务人是否为本公司内部关联关系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其他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

262、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应收非本集团内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5 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

26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建造合同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工程施工的具体核算方法为:按照单个工程项目为核算对象,平时,在单个工程项目下归集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及相应的施工间接成本等。期末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的同时,确认工程施工毛利。 在建合同

264、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

265、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13、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14、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投资。 (1)投资成本确定 除对外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

266、、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6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

267、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指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在权益法核算时,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

268、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在确认投资损益

269、时,先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方面的调整,再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

270、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71、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

272、7 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3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

273、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直线法按下列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率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名称 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或摊销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5.00% 4.75

274、% 土地使用权 50 年 5.00% 1.90% 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10 年 10% 9%-18%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年 10% 18%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年 5% 19%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年 5% 31.67%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

275、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具体认定依据为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条件的: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价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276、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续计价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8 17、在建工程 (1)包括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发生的支出;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8、借款费用 (1)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277、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通常是指 1 年及 1 年以上)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况差额等。 (2)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资产支出已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78、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则继续进行。 (3)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

279、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相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的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4)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

280、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9、生物资产 不适用 20、油气资产 不适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9 21、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公

281、司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通常考虑的因素: 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与企业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或者直线法)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

28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4)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额时,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名称 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计算机软件 5年 0.00% 5)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6)无形资产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7)内部研究开发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包括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

283、段支出,其中: a.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b.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

284、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22、长期资产减值 23、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0 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直线法)平均摊销,摊销年限如下: 名称 摊销年限 房屋租赁费 20年 房屋装修费 5年 24、职工薪

285、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离职后福

286、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于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 2)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响的利息。 3)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287、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 上述第项和第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第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 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

288、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1 等。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适用于上述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除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情形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

289、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服务成本。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5、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

290、进行计量。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重组义务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务,只有在本集团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

291、时),才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务。 26、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通过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

292、依据。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4)实施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2 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

293、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期权的行权价格; 期权的有效期; 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股价预计波动率; 股份的预计股利; 期权有效期内的无

294、风险利率。 2)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

295、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

296、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7、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不适用 28、收入 (1)营业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

297、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采用的方法: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

298、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

299、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建造合同收入 (1)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注:计算公式 公式一:完工进度=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 公式二:累计合同收入=完工进度合同总收入 公式三:当期工程收入=累计合同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 其中:预计总工程量为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所有施工步骤、施工程序所需的原材料、人工等费用的总工程预算造价;累计已完成工程量为已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预算造价总额,该完工进度需要得到监理单位或甲方在工程进度表上确认,具体

300、确定过程如下:公司各项目部每季度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制作工程进度表,经成本部审核后将工程进度表及材料的使用证明等附加材料递交给监理单位或甲方,经监理单位或甲方核定后的回执确定完工进度。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程量或工程内容变更,则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签证:在工程量发生变更时,一般由公司出具签证单据,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作工程变更签证,并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处理,但若累计变更工程量的造价超过原合同金额的5%且金额超过300 万元时,则相应调整原预计的工程总造价和预算总成本,并据此确定完工百分比。 补充合同:在原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及内容之外进行增项工程施工时,公司通常与甲方签订补充

301、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根据补充合同约定的总造价和预算总成本相应调整原合同的总造价和预算总成本,并据此确定完工百分比。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公司首先按照项目合同所确定的总造价作为公司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实现的合同收入的总额;然后,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完工百分比确认每个会计期间实现的营业收入。对当期完成决算的工程项目,按决算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对当期完工但暂未决算的工

302、程项目,按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若实际已收到的工程款超过合同总价,则按已实现的收款确认总收入。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4 (2)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29、政府补助 (1)与

303、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

304、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1、租

305、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需将支付或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对于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对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

306、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5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租金的处理 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或有租金的处理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

307、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经营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然留在出租人一方,因此出租人将出租资产作为自身拥有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如果出租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则列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下,如果出租资产属于流动资产,则列在资产负债表有关流动资产项下。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不适用 3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公司

308、不适用 (2)套期会计 本公司不适用 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本期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开始适用的时点 备注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6 34、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6%或 17% 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

309、流转税额 5%或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辽宁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5% 2、税收优惠 弘高装饰下属的辽宁弘高经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以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总额的 15%计算。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439,223.62 987,201.51 银行存款 208,716,590.09 177,715,393.26 其他货币资金 13

310、,630,061.18 4,585,990.40 合计 222,785,874.89 183,288,585.17 其他说明 本年期末银行存款受限的说明:公司下属的孙公司弘高装饰的 27,143,058.72 元银行存款被冻结: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诉弘高装饰工程质量纠纷而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请诉前财产保全,被冻结银行存款 4,900,000.00 元,目前仍处于一审审理中; 合肥市包河区富力莱装饰材料经营部诉弘高装饰材料款纠纷而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请诉前财产保全,被冻结银行存款 1,300,000.00 元,目前仍处在一审审理中。因弘高装饰承接北京钰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钰诚云商亦庄总部

311、办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7 公楼装修项目,因 E 租宝事件的影响,被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存款 20,943,058.72 元,该笔冻结存款以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解除。 其他货币资金的说明:年末余额系履约保函的保证金。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3、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300,000.00 200,000.00 合计 300,000.00 200,000.00 (2)期末公司

312、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已质押金额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4)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其他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8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359,660,272.

313、20 100.00% 213,741,585.70 6.36% 3,145,918,686.50 2,072,384,641.14 100.00% 133,345,514.57 6.43% 1,939,039,126.57 合计 3,359,660,272.20 100.00% 213,741,585.70 6.28% 3,145,918,686.50 2,072,384,641.14 100.00% 133,345,514.57 6.43% 1,939,039,126.57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

314、用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2,582,029,761.65 129,101,488.08 5% 1 至 2 年 754,733,629.35 75,473,362.94 10% 2 至 3 年 17,407,761.36 5,222,328.41 30% 3 年以上 5,489,119.84 3,944,406.27 3 至 4 年 2,452,451.56 1,226,225.79 50% 4 至 5 年 1,592,439.00 1,273,951.20 80% 5 年以上 1,444,229.28 1,444,229.2

315、8 100% 合计 3,359,660,272.20 213,741,585.70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9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80,396,071.13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

316、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报告期内无。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年限 占总金额比例 第一名 客户 382,929,815.88 191,464,90.79 1年以内 11.40% 第二名 客户 139,138,657.81 13,913,865.78 1-2年 4.14% 第三名 客户 105,861,335.00 5,293,066.75 1年以内 3.15% 第四名 客户 96,007,500.00 9,600,750.00

317、1-2年 2.86% 第五名 客户 95,393,319.00 4,769,665.95 1年以内 2.84% 合计 819,330,627.69 52,723,839.27 24.39%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2015年12月20日,弘高装饰与深圳多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保理弘高装饰的应收账款金额为244,290,033.06元。 2015年12月20日,弘高设计与深圳多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保理弘高设计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1,339,513.61元。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

318、额 报告期内无。 其他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0 6、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56,729,425.13 93.70% 33,990,150.07 94.72% 1 至 2 年 2,808,186.85 4.64% 1,328,035.62 3.70% 2 至 3 年 540,393.16 0.89% 465,971.37 1.30% 3 年以上 467,271.37 0.77% 100,000.00 0.28% 合计 60,545,276.51 - 35,88

319、4,157.06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余额 占期末余额比例 预付款时间 未结算原因 第一名 供应商 17,530,000.00 28.95% 1年以内 尚未完工 第二名 供应商 5,400,000.00 8.92% 1年以内 尚未完工 第三名 供应商 3,774,900.76 6.23% 1年以内 尚未完工 第四名 供应商 3,379,415.95 5.58% 1年以内 尚未完工 第五名 供应商 2,528,650.00 4.18% 1年以内 尚未完工 合计 32,612,

320、966.71 53.86% 其他说明: 7、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2)重要逾期利息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逾期时间 逾期原因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其他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1 8、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单位: 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2)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 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账龄 未收回的原因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其他说明: 9、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

321、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325,216,201.94 100.00% 21,209,643.70 6.52% 304,006,558.24 50,074,627.33 100.00% 5,125,402.92 10.24% 44,949,224.41 合计 325,216,201.94 100.00% 21,209,643.70 6.52% 304,006,558.24 50,074,627.33 100.00% 5,125,402.92 10.24% 44,949,224.

322、41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295,157,650.90 14,757,882.55 5% 1 至 2 年 18,079,098.96 1,807,909.89 10% 2 至 3 年 9,226,327.17 2,767,898.15 3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2 3 年以上 2,753,124.91 1,875,953.11 3 至 4 年 1,292

323、,155.85 646,077.93 50% 4 至 5 年 1,155,469.39 924,375.51 80% 5 年以上 305,499.67 305,499.67 100% 合计 325,216,201.94 21,209,643.70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6,084,240.78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324、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报告期内无。 (3)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其他应收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保证金 41,762,630.30 30,333,515.96 备用金 6,265,480.01 7,156,506.17 往来款 20,549,353.87 11,053,158.09 债权转让款 255,629,546.67 其他 1,009,191.

325、09 1,531,447.1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3 合计 325,216,201.94 50,074,627.33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深圳多赢商业保理公司新疆分公司 应收债权保理款 255,629,546.67 1 年以内 78.60% 12,781,477.33 江苏名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往来款 6,994,068.33 1 年以内 2.15% 349,703.42 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 往来款 4,331

326、,368.54 1 年以内 1.33% 216,568.43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工程配合费 3,740,000.00 1 年以内/1-2 年 1.15% 373,000.00 北京利业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保证金 3,490,000.00 1-2 年 1.07% 349,000.00 合计 - 274,184,983.54 - 84.30% 14,069,749.18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账龄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报告期内无。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无。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

327、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报告期内无。 其他说明: 10、存货 (1)存货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4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 1,152,541.38 1,152,541.38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128,078,858.20 128,078,858.20 174,297,266.88 174,297,266.88 工程施工 112,277,887.09 112,277,887.09 43,262,086.83 43,262,086.83 合计 24

328、0,356,745.29 240,356,745.29 218,711,895.09 218,711,895.09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资产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报告期内无。 (4)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累计已发生成本 4,159,186,308.62 累计已确认毛利 953,875,893.60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4,984,983,344.02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

329、完工未结算资产 128,078,858.20 其他说明: 2015 年度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存货完工年限分布 完工年限 项目分布数量 存货余额 2010 年 4 122,271.00 2011 年 7 640,458.24 2012 年 82 32,469,610.95 2013 年 38 12,756,402.12 2014 年 113 45,734,357.13 2015 年 216 36,355,758.76 总计数 460 128,078,858.2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5 2015 年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存货前五大客户 客户

330、名称 存货余额 占完工未结算存货比例 第一名 28,793,099.68 22.48% 第二名 15,000,000.00 11.71% 第三名 9,051,210.91 7.07% 第四名 7,239,954.30 5.65% 第五名 6,905,959.49 5.39 11、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预计处置费用 预计处置时间 其他说明: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未抵扣进项税 669,904.00 904,248.39 税款押金 2,361

331、,335.50 合计 669,904.00 3,265,583.89 其他说明: 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6 (2)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 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合计 (3)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本期现金红利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

332、末 (4)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动情况 单位: 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合计 (5)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期末公允价值严重下跌或非暂时性下跌但未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单位: 元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项目 投资成本 期末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 持续下跌时间(个月) 已计提减值金额 未计提减值原因 其他说明 15、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2)期末重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单位: 元 债券项目 面值 票面利率 实际利率 到期日 (3

333、)本期重分类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7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折现率区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一、合营企业 二、联

334、营企业 其他说明 18、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其他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8 19、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3,322.08 2,954,274.89 12,520,905.62 1,086,779.05 16,565,281.64 2.本期增加金额 46

335、7,757.80 8,149,178.43 343,325.63 8,960,261.86 (1)购置 (2)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577,000.00 1,577,000.00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3,322.08 3,422,032.69 19,093,084.05 1,430,104.68 23,948,543.50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3,322.08 2,065,890.77 7,043,632.94 409,962.55 9,522,808.34 2.本期增加金额 476,905.46 1,332,158.03 243,220.

336、65 2,052,284.14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498,150.00 1,498,150.00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3,322.08 2,542,796.23 6,877,640.97 653,183.20 10,076,942.48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9 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879,236.46 12,215,443.08 776,921.48 13,871,601.02 2.期初账面价值 888

337、,384.12 5,477,272.68 676,816.50 7,042,473.30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备注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其他说明 注: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全部是购置的资产,不存在在建工程转入和企业合并增加的资产。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处置的资产。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338、年年度报告全文 130 20、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资金来源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计提原因 其他说明 21、工程物资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22、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 元 项目 期

339、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1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636,569.42 636,569.42 2.本期增加金额 198,700.85 198,700.85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835,270

340、.27 835,270.27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256,802.07 256,802.07 2.本期增加金额 85,428.45 85,428.45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2 4.期末余额 342,230.52 342,230.52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493,039.75 493,039.75 2.期初账面价值 379,767.35 379,767.35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

341、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其他说明: 注:本年增加的无形资产全部是购置的资产,不存在内部研发和企业合并增加的资产。 26、开发支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 27、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3 项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说明商誉减值测

342、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其他说明 28、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房屋租赁费 83,125,000.00 4,750,000.00 78,375,000.00 办公楼装修 19,461,537.78 4,579,205.37 14,882,332.41 合计 102,586,537.78 9,329,205.37 93,257,332.41 其他说明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

343、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234,904,025.60 58,726,006.40 138,456,781.08 34,614,195.27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794,920.96 198,730.24 1,039,485.86 259,871.47 合计 235,698,946.56 58,924,736.64 139,496,266.94 34,874,066.74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 元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

344、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4 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924,736.64 34,874,066.74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3,905.74 可抵扣亏损 27,287,733.76 17,329,550.09 合计 27,331,639.50 17,329,550.09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 元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其

345、他说明: 30、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31、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0.00 抵押借款 39,990,864.17 保证借款 30,000,000.00 信用借款 0.00 合计 69,990,864.17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5 单位: 元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 逾期时间 逾期利率 其他说明: 32、以公允价

346、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33、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应付票据 单位: 元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元。 35、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907,105,883.53 1,462,000,036.64 1-2 年 843,231,926.52 94,802,130.11 2-3 年 42,078,236.16 26,787,387.08 3-4 年 2,724,750.00 9,121,841.61 4-5 年 928,203.

347、65 1,212,241.35 5 年以上 52,000.00 382,733.51 合计 2,796,120,999.86 1,594,306,370.30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第一名 25,600,000.00 尚未结算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6 第二名 22,800,000.00 尚未结算 第三名 17,253,594.00 尚未结算 第四名 13,160,000.00 尚未结算 第五名 10,606,211.00 尚未结算 合计 89,419,805.00 - 其他说明: 36、

348、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2,994,568.42 39,245,393.26 1-2 年 7,351,479.91 5,070,280.99 2-3 年 225,600.00 4,264,267.41 3-4 年 1,110,132.42 4-5 年 235,652.43 5 年以上 合计 20,807,300.76 49,690,074.08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第一名 1,000,000.00 尚未结算 第二名 900,000.00 尚未结算 第三名 640,000.

349、00 尚未结算 第四名 554,939.95 尚未结算 第五名 550,000.00 尚未结算 合计 3,644,939.95 - (3)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其他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7 37、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87,481.79 75,739,296.47 75,723,136.47 103,641.79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68,794.58 6,584,139.35 6,535,275.91 1

350、17,658.02 合计 156,276.37 82,323,435.82 82,258,412.38 221,299.81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7,300.00 63,223,729.55 63,223,529.55 47,500.00 2、职工福利费 4,659,209.52 4,659,209.52 3、社会保险费 8,891.79 3,829,117.24 3,828,382.24 9,626.79 其中:医疗保险费 8,475.17 3,290,074.92 3,289,339.92 9,210.

351、17 工伤保险费 254.09 280,991.45 280,991.45 245.09 生育保险费 171.53 258,050.87 258,050.87 171.53 4、住房公积金 31,290.00 3,271,923.36 3,256,698.36 46,515.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755,316.80 755,316.80 合计 87,481.79 75,739,296.47 75,723,136.47 103,641.79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68,794.58 6,271,448.1

352、2 6,222,584.68 117,658.02 2、失业保险费 312,691.23 312,691.23 合计 68,794.58 6,584,139.35 6,535,275.91 117,658.02 其他说明: 38、应交税费 单位: 元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8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4,198,481.03 294,969.54 消费税 0.00 0.00 营业税 90,244,342.29 54,929,580.32 企业所得税 55,100,446.38 52,991,899.77 个人所得税 351,431.69 27

353、8,228.80 城市维护建设税 6,367,027.57 4,296,871.59 教育费附加 2,987,743.04 1,715,706.39 地方教育费附加 1,984,799.94 1,087,435.52 其他 0.01 0.01 合计 161,234,271.95 115,594,691.94 其他说明: 39、应付利息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关联方借款利息 2,245,166.59 合计 2,245,166.59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 元 借款单位 逾期金额 逾期原因 其他说明: 2014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354、过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弘高慧目以 7000 万股股票质押的方式向金融机构借款 30000.00 万元,并转借给弘高装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项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0 万元;借款期限:1 年;借款利率: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年利率 8.7%;本年弘高设计应付弘高慧目利息 3,225,205.49 元,实际支付利息 1,080,000.00 元,剩余利息 2,145,205.49 元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支付;弘高装饰应付弘高慧目利息 2,642,479.99元,实际支付利息 2,542,518.89 元,剩余利息 99,961.10 元于 2016 年 3 月

355、 25 日已支付。 40、应付股利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 1 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9 41、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保证金 5,385,349.50 9,972,076.50 往来款 52,171,352.15 28,790,953.23 代垫款 486,159.80 1,139,614.64 券商保荐费 5,820,000.00 关联方借款 176,500,000.00 0.00 其他 13,468,550.6

356、5 11,007,115.05 合计 248,011,412.10 56,729,759.42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润泽瑞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3,987,990.40 尚未支付 徐州旭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2,042,500.00 尚未支付 王镭 1,877,931.00 尚未支付 王树华 1,382,909.05 尚未支付 海南清水湾旅业有限公司 788,864.87 尚未支付 合计 10,080,195.32 - 其他说明 42、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43、一年内到期的

357、非流动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0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 元 债券名称 面值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金额 期初余额 本期发行 按面值计提利息 溢折价摊销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

358、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 元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 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其他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1 47、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4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

359、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划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其他说明: 49、专项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其他说明: 50、预计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形成原因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

360、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2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51、递延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 元 负债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其他说明: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53、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49,019,925.44 26,397,229.85 26,397,229

361、.85 75,417,155.29 其他说明: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以弘高设计作为会计上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弘高设计的实收资本由 2015 年初的 32,499,187.52 元增加为 2015 年末的 50,000,000.00 元。在本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弘高设计假定增发股本 26,397,229.85 元,模拟增发后弘高设计总股本为75,417,155.29 元,列示于合并财务报表的股本项目。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反映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即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

362、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 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3 其他说明: 55、资本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47,500,812.48 26,397,229.85 121,103

363、,582.63 其他资本公积 66,140,980.77 66,140,980.77 合计 213,641,793.25 26,397,229.85 187,244,563.40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本公司因增资形成 147,500,812.48 元的资本溢价 2011 年 9 月,龙天陆以 150,000,000.00 元增资本公司,取得 2,499,187.52 元的股份,所占比例 7.69%,其余 147,500,812.48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 2、本公司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形成 22,661,718.69 元的其他资本公积 2013 年 12 月 25

364、 日,本公司以 5,000,000.00 元的价格购买何宁持有的弘高装饰 10%的股份,其 2013 年末的净资产为276,617,186.91 元,10%的份额为 27,661,718.69 元,购买价格与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22,661,718.69 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 3、2014 年的说明 本公司在实行重大资产组时,置出除货币资金 6000 万元以外的全部股权和经营性资产,故此 6000 万元货币资金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作为其他资本公积;同时,以法律上的子公司弘高设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弘高设计假定增发股本 1

365、6,520,737.92 元,故合并财务报表的股本增加16,520,737.92 元,则其他资本公积减少 16,520,737.92 元。两者合计本年其他资本公积增加 43,479,262.08 元。截止 2014 年末,其他资本公积为 66,140,980.77 元。 4、本年减少的说明: 本年弘高设计以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增加实收资本 17,500,812.48 元,故资本公积减少 17,500,812.48 元。在编制弘高创意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假定 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资本公积减少 26,397,229.85 元。 56、库存股 单位: 元

366、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减:所得税费用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4 58、专项储备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9、盈余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

367、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2,814,208.21 8,350,696.74 21,164,904.95 合计 12,814,208.21 8,350,696.74 21,164,904.95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 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408,277,454.18 202,602,769.32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408,277,454.18 202,602,769.32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0,009,331.60 206,137,983.56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350,6

368、96.74 463,298.70 应付普通股股利 41,273,408.50 期末未分配利润 628,662,680.54 408,277,454.18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

369、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288,376,099.89 2,657,056,348.45 3,109,033,523.61 2,582,827,961.23 其他业务 511,063.75 1,409,277.8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5 合计 3,288,887,163.64 2,657,056,348.45 3,110,442,801.41 2,582,827,961.23 62、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税 75,152,098.41 75,880,699.24 城市维护建设税 4,514,747.82 4,8

370、52,346.53 教育费附加 2,544,745.98 2,437,518.24 资源税 0.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1,747,453.61 1,628,865.47 其他税费 146,319.49 351,686.78 合计 84,105,365.31 85,151,116.26 其他说明: 其他税费为价格调节基金、河道维护费等。 63、销售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销售经费 7,803,519.70 4,961,114.52 合计 7,803,519.70 4,961,114.52 其他说明: 64、管理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41

371、,523,313.65 38,638,242.70 折旧摊销 5,510,975.38 4,629,847.46 中介费用 3,770,562.69 16,529,901.42 经营费用 16,054,682.52 17,907,645.27 税金 1,894,046.78 723,990.97 其他 1,608,153.43 1,100,676.54 合计 70,361,734.45 79,530,304.36 其他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6 65、财务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7,804,864.33 4,80

372、5,649.57 利息收入 433,358.92 479,137.48 手续费用及其他 350,756.93 546,671.74 合计 7,722,262.34 4,873,083.83 其他说明: 66、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96,480,311.91 72,969,329.45 合计 96,480,311.91 72,969,329.45 其他说明: 6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 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其他说明: 68、投资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其他说明: 69、营业外收入 单位

373、: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0.00 20,565.69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20,565.69 政府补助 600,000.00 995,140.94 600,000.00 无法支付的款项 299,496.5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7 其他 252,655.30 252,655.30 合计 852,655.30 1,315,653.13 852,655.3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 元 补助项目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性质类型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是否特殊补贴 本期发生金额

374、上期发生金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昌平区财政奖励资金 600,000.00 815,140.94 与收益相关 营改增扶持资金 150,000.00 与收益相关 企业扶持资金 30,000.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 - - - - 600,000.00 995,140.94 - 其他说明: 70、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403.40 85,407.45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403.40 85,407.45 403.40 对外捐赠 320,000.00 500,000.00 320,000.00 罚款支出

375、46,624.49 其他 22.85 22.85 合计 320,426.25 632,031.94 320,426.25 其他说明: 71、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119,931,188.83 93,162,116.36 递延所得税费用 -24,050,669.90 -18,486,586.97 合计 95,880,518.93 74,675,529.3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8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365,889,850.53

376、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91,472,462.63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288,281.62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4,119,774.68 所得税费用 95,880,518.93 其他说明 72、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 7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企业往来款 21,817,005.23 4,628,601.70 投标保证金 78,945,951.21 50,779,621.41 职工还款 24,123,109.26 17,902,830.26 其他 13

377、,885,931.15 10,848,750.87 合计 138,771,996.85 84,159,804.2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企业往来款 30,632,981.36 22,967,545.07 投标保证金 79,077,133.11 62,635,136.21 职工借款 28,903,999.70 22,791,843.20 销售费用 7,803,519.70 4,961,114.52 管理费用 21,433,400.00 20,114,589.1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

378、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9 其他 7,653,647.94 5,030,833.30 合计 175,504,681.81 138,501,061.4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弘高设计收到本公司的置出资产后的货币资金 60,000,000.00 合计 60,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重大资产重组时的顾问费审计费律师费证评估费 5,820,000.00 9,830,000.00 发行股票

379、的股权登记费 273,634.09 合计 5,820,000.00 10,103,634.09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定向增发保证金 19,000,000.00 合计 19,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0 7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380、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270,009,331.60 206,137,983.56 加:资产减值准备 96,480,311.91 72,969,329.45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052,284.14 1,648,992.35 无形资产摊销 85,428.45 54,337.5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329,205.37 8,184,389.0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03.40 85,407.45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7,804,8

381、64.33 4,805,649.5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4,050,669.90 -18,486,586.97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1,644,850.20 -7,492,289.0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584,582,645.23 -1,293,284,329.4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220,397,417.67 971,227,007.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18,918.46 -54,150,109.25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

382、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222,785,874.89 183,288,585.17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83,288,585.17 180,773,038.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497,289.72 2,515,546.76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 元 金额 其中: - 其中: -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1 其中: - 其他说明: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 元 金额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他说明: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

383、额 一、现金 222,785,874.89 183,288,585.17 其中:库存现金 439,223.62 987,201.5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208,716,590.09 177,715,393.26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13,630,061.18 4,585,990.40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2,785,874.89 183,288,585.17 其他说明: 7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76、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7,14

384、3,058.72 因诉前财产保全被法院冻结及被公安机关冻结 合计 27,143,058.72 - 其他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2 77、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78、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79、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

385、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被购买方名称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成本 股权取得比例 股权取得方式 购买日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合并范围的变更。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 元 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 元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3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

386、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是 否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其他说明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被合并方名称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合并日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入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 单位: 元 合并成本 或有对

387、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其他说明: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 元 合并日 上期期末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4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 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

388、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弘高设计 北京 北京 公共装饰设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弘高装饰 北京 北京 公共装饰施工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弘高泰合 北京 北京 设计服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辽宁弘高 辽宁 辽宁 公共装饰施工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389、 本公司无此情况。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本公司无此情况。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本公司无此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5 其他说明: 无。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本公司无此情况。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390、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其他说明: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 元 其他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91、156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 间接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 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 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其他说明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其他说明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

392、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合营企业: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联营企业: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其他说明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 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认的损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7 失 享的净利润) 其他说明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名称

393、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 直接 间接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其他说明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

394、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与应收款项有关。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应收账款 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客户或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公司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客户或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

395、按照客户或项目(装饰施工或设计项目)进行管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具有特定信用风险比较分散,本公司的应收账款的 25.72%(2014年 12 月 31 日:26.80%)源于前五大客户。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2、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保证金、备用金、往来款等,公司对此等款项与相关经济业务一并管理并持续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二) 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其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96、 158 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银行借款或向控股股东的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已从多家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借款协议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 金融工具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未折现合同金额 1年以内 1-2年 2年以上 金融资产 货币资金 222,785,874.89 222,785,874.89 应收账款 3,574,660,272.20 2,797,029,761.65 754,73

397、3,629.35 22,896,881.20 其他应收款 325,216,201.94 295,157,650.90 18,079,098.96 11,979,452.08 金融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2,968,120,999.86 其他应付款 248,011,412.10 223,841,845.59 20,754,125.05 3,415,441.46 续上表 项目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未折现合同金额 1年以内 1-2年 2年以上 金融资产 货币资金 183,288,585.17 183,288,585.17 应收账款 2,072,384,641.14 1,763,116,732.48

398、 249,570,219.30 59,697,689.36 其他应收款 50,074,627.33 34,086,789.16 11,096,852.57 4,890,985.60 金融负债 短期借款 69,990,864.17 69,990,864.17 应付账款 1,594,306,370.30 1,462,000,036.64 94,802,130.11 37,504,203.55 其他应付款 56,729,759.42 50,392,833.73 4,527,909.04 1,809,016.65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

399、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有关。 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因汇率变动产生的风险。本公司无外汇风险。 (四) 资本风险管理 本公司的资本风险管理政策是保障公司持续经营,为股东提供回报和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利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 本公司的资本结构包括短期借款、银行存款及本公司所有者权益。管理层通过考虑资金成本及各类资本风险而确定资本结构。本公司将通过派发股息、发行新股或偿还银行借款平衡资本结构。 北京弘高创

400、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9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合计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

401、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弘高中太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政府前街 31 号 A座 113 室 服务业 10,498,010.33 29.58% 29.58% 弘高慧目 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 469 号院 3号楼 109 室 服务业 19,628,840.44

402、30.60% 30.60%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何宁、甄建涛。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0 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其他说明 本公司截止本年末无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北京明福欲德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北京亿龙恒嘉珠宝设计

403、有限公司 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龙天陆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果洛州敦珠格萨尔文化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东晨电子 母公司的共同直接控股子公司 江苏东光电子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间接控股子公司 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间接控股子公司 无锡迅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间接控股子公司 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间接控股子公司 北京东弘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弘高慧目有重大影响的公司 上海优山美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弘高慧目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财富九六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弘高中太的全资子公司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404、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获批的交易额度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上期发生额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1 龙天陆 水电暖风 2,295,081.83 100.00 否 2,691,836.74 北京明福欲德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房租 66,678.00 弘高慧目 房租 20,520.00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 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受

405、托方/承包方名称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受托/承包起始日 受托/承包终止日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 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委托/出包资产类型 委托/出包起始日 委托/出包终止日 托管费/出包费定价依据 本期确认的托管费/出包费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 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 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

406、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 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 元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2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 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拆出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 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8)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407、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2)应付项目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其他应付款 张高慧目 176,500,000.00 其他应付款 龙天陆 200,000.00 其他应付款 东晨电子 2,800,847.84 应付利息 弘高慧目 2,245,166.5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3 7、关联方承诺 8、其他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股份支付

408、的修改、终止情况 无 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重大承诺事项 (1)已签订的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同及有关财务支出 无。 (2)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大额发包合同及财务影响 无。 (3)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及财务影响 无。 (4)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重组计划 无。 (5)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并购计划 无。 (6)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无。 前期承诺履行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4 无。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截止 2015 年 12

409、 月 31 日,本公司无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2013 年 6 月 13 日,青岛三利集团公司因工程质量纠纷起诉弘高装饰公司,起诉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弘高装饰公司银行存款 490 万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法院尚未进行一审判决,根据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管理控制,此工程质量纠纷不会产生对其产生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 2014 年 6 月 20 日,张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及其山东分公司返还工程款 2,680 万元。此诉讼事项涉及 2011年以前的工程款项。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2014 年 12 月

410、 25 日,邯郸市博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邯郸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 299 万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2015 年 4 月 6 日,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质量维修费 200 万元。截止 2016 年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2015 年 4 月 20 日,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质量维修费 230 万元。截止 2016年 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2015 年 5 月 11 日,北京东方凯旋木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

411、加工定做木门家具等款项共计656,970.00 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2015 年 6 月 15 日,北京天龙弘历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利息共计2,726,492.94 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2015 年 9 月,格瑞普兰(北京)工贸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 722,443.59 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已一审判决。 2015 年 11 月 2 日,均利石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材料

412、款项及利息共计 593,623.91 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2015 年 12 月 2 日,北京京申申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331,475.00 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管辖权异议上诉中。 在本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而置入弘高设计 100%股权时,董事长何宁和总经理甄建涛出具承诺:“本人对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诉讼事项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该等损失确认时将损失额无条件全额补偿给北京弘高建筑

413、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2、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弘高装饰未结清保函的金额为 8625.66 万元。(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5 3、其他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 元 项目 内容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无此情况 重要的对外投资 无此情况 重要的债务重组 无此情况 自然灾害 无此情况 外汇汇率重要变动 无此情况 2

414、、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 元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41,273,408.50 3、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中无此情况。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无。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 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处理程序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累积影响数 (2)未来适用法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批准程序 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6 2、债务重组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2)其他资产置换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4、年金计划 本

415、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5、终止经营 单位: 元 项目 收入 费用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 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根据经营管理情况,本公司划分为管理总部、装饰施工业务和装饰设计业务,采用的会计政策同本附注四披露的相关会计政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 元 项目 装饰施工业务 装饰设计业务 分部间抵销 合计 流动资产 3832500111.04 245,961,658.41 -118,070,295.20 3960391474.25 资产总额 3899989790.67 432,695,19

416、5.49 -205,792,379.01 4126892607.15 流动负债 3208019567.39 183,892,888.52 -118,070,295.20 3273842160.71 负债总额 3208019567.39 183,892,888.52 -118,070,295.20 3273842160.7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7 净资产 691970223.28 248,802,306.97 -87,722,083.81 853050446.44 主营业务收入 3165412578.39 132,306,994.25 3297719

417、572.64 主营业务成本 2576327960.38 80,728,388.07 2657056348.45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2014 年 11 月 6 日,弘高慧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 70,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6.96%)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6 日起至质

418、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2015 年 3 月 11 日,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将各自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00,000.00 股股票(慧目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 5 月 29 日,弘高慧目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000,000.00 股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 6 月 3 日,弘高慧目将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票 35,000,000.00 股办理了解质押手续。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419、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质押手续。 2015 年 11 月 03 日,弘高慧目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00,000.00 股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 12 月 24 日,弘高中太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0.00 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弘高慧目持有本公司股份 126,295,81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 30.60%,累计质押 92,000,

4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2.29%,弘高中太持有本公司股份 122,081,85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 29.58%,累计质押 40,0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69% 2016 年 02 月 23 日,弘高中太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00,000.00 股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2016 年 3 月 10 日,弘高慧目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20,000,000.00 股股票办理了解质押手续。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解质押手续。

421、 2016 年 3 月 10 日,弘高中太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20,000,000.00 股股票办理了解质押手续。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解质押手续。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8 2016 年 3 月 15 日,弘高中太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000,000.00 股股票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2016 年 3 月 22 日,弘高中太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200,000.00 股股票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股

422、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弘高慧目持有本公司股份 126,295,81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30.60%,累计质押 72,0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44%;弘高中太持有本公司股份 122,081,851.00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9.58%,累计质押 68,2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6.52%。 2016 年 1 月 22 日,弘高装饰因 E 租宝事件被公安机关冻结的银行存款 20,943,058.72 元,已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解除冻结。 2016 年 12 月

423、 16 日,弘高装饰因合肥银泰项目供应商纠纷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 157.2 万元,其中 130 万元于 2016 年 4 月 6 日解除。 2016 年 1 月 27 日,北京华源伟业家具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其中货款为1,055,059.00 元。弘高装饰对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但被通州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截止 2016 年 4 月18 日,一审尚未开始。 2016 年 1 月 20 日,上海翔筑实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1,254,891.68 元。弘高装饰管辖权异议申请。截止

424、 2016 年 4 月 18 日,一审尚未开始。 2016 年 1 月 11 日,陈一聪向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材料款、铺装费和人工费合计 30 万元及违约金10.8 万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本案处于等待开庭阶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9 8、其他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425、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分项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

426、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0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44,638,119.65 99.83% 44,638,

427、119.65 50,396,365.91 100.00% 50,396,365.9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77,348.00 0.17% 3,867.40 5% 73,480.60 合计 44,715,467.65 100.00% 3,867.40 0.01% 44,711,600.25 50,396,365.91 100.00% 50,396,365.91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44,638,119.65 关

428、联方 合计 44,638,119.65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1 账龄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77,348.00 3,867.40 100.00% 合计 77,348.00 3,867.40 100.00%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429、3,867.40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3)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其他应收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关联方往来 44,638,119.65 50,396,365.91 备用金 53,740.00 公积金 23,608.00 合计 44,715,467.65

430、 50,396,365.9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2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关联方往来 44,638,119.65 1 年以内/1-2 年 陈星 备用金 53,740.00 1 年以内 2,687.00 公积金 应缴纳公积金 23,608.00 1 年以内 1,180.40 合计 - 44,715,467.65 - 3,867.40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政

431、府补助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账龄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无。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报告期内无。 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0.00 2,820,000,000.00 合计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2,820,00

432、0,000.00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弘高设计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3 合计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 元 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一、合营企业 二、联

433、营企业 (3)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55,363,273.91 140,385,820.82 其他业务 300,000.00 280,274.94 合计 155,663,273.91 140,666,095.76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63,000,000.00 合计 63,000,000.00 6、其他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

434、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4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03.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7,367.5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3,057.26 合计 399,171.7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

435、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83% 0.65 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78% 0.70 0.69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财务表报。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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