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机制研究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200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机制是一种面向市场、鼓励竞争的运作机制。政府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作为直接需求者通过市场来推动国家科技整体的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及政府委托的有关机构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或委托研究开发有关技术、工艺或服务。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方式与一般的政府采购有一定的差异,其采购标的质量要求高于价格要求,缺少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本信息,与供应商服务业绩有较大联系。 一
2、、我国政府资助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的现状 1、现行政府资助科技项目的管理程序 我国的科技项目运行管理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现行机制中,多数项目由政府无偿资助,这些政府资助的科技项目从立项到结题都由政府运作,均属政府行政行为。一般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价,做出是否批准的结论。从申请立项到结题鉴定的过程一般为: (1)由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发出项目研究指南 (2)科技项目研究单位组织申报项目; (3)经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评审后确定立项并拨付项目经费; (4)项目研究完成后科技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 实践证明,这套管理制度
3、对保证科技项目的研究质量,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促进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现行政府资助项目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现行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有些科技项目重申报、轻研究,致使项目最终结果与立项的承诺相差甚远; (2)科技项目研究的委托人和承担人法律责任不明确,当项目发生问题时无法进行责任追究; (3)科技项目的申报和批准透明度不够,虽然2002年颁布了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但仍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上述问
4、题应引起重视和思考。 3、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科技项目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少政府部门已经对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了政府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科技项目特点的科技项目政府采购制度,相关的政府采购更没有实施,只有个别部门在个别项目上进行了尝试。 二、建立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特有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但随着科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科技项目管理制度逐渐暴露出种种问题,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政府资助科技项目的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1、必要性 建立科技项目政府采
5、购机制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和科技管理水平。 (1)建立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机制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 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机制是一种面向市场、鼓励竞争的运作机制。可以把市场范围设定为宽广的国内统一市场甚至国际市场。通过来自多方面生产者公平而充分的竞争,使政府取得物有所值乃至物有超值的科技研究成果和科技服务。政府的消费品从性质上说归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或者是为形成公共产品所需的投入。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共产品,以十分可观的份额,来自于非政府部门或非国有部门。政府采购可成为一座很好的桥梁,把非政府部门的产出置换为公共产品,同时也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或投入注入了健康的竞争因素,促成那些最具竞争力(包括质
6、量和价格)的供应商承担政府的委托,从而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我国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实行公开、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一方面可以起到培育、规范统一科技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挖掘巨大的资金效益潜力,提高财政资助的效益。 (2)建立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机制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调控管理水平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合理、适度的宏观调控与科学的才力分配管理,这一点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共识。但如何使政府的调控管理合理化、科学化,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需要形成一套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方式方法。将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纳入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体系,可以使政府在这方面获得一个比较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因为政府统一采购属于与
7、市场规则、市场运作兼容的间接调控,既可以加强科学化管理导向,又有助于实现一系列政府所追求的调控目标。建立科技项目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科学化导向中提高政府调控管理水平。 (3)建立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机制有利于增强科技项目承担人的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注重平等主体间的公平竞争。科技项目研究引入市场机制后,委托人与承担人为平等主体,其行为变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机制,规范科技项目委托方和承担方的法律责任,可以减少双方的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制度下,科技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让,都奉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民事活动原则。研究单位或个人通过竞争投标获
8、得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资格,政府科技项目管理部门作为委托人与科技项目的承担人,通过平等协商订立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委托双方都将承担风险,同时也可获得相应的预期回报,这也符合市场的一般规则。 除此之外,从国际科技的发展趋势观察,科学研究的全球化趋势在21世纪将会越来越扩大,成为科学研究的一种普通方式。科学研究活动从选题、资源获取、资源配置、成果转让、产权分享等各方面都将出现全球化的趋势。因此,科技管理体制必须做出相应调整和改革,使之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建立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机制,可实现跨国界的科技项目采购,使最先进的科技成果为我所用。 2、可行性 (1)公共事业引入竞争机制已取得共识 近
9、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公众对政府垄断造成的服务质量低劣颇有微词。因此,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已成为各国公共行政改革追求的共同目标。近20年来,欧美国家在公共行政改革中,提出了一些新理论,如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门和新公共管理等,其中新公共管理提出的主张是将那些已经为非公共部门成功运用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等运用到公有部门中,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事业领域,打破政府垄断,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缓解了政府财政困难。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企业家政府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高效灵活的政府管理体制,建立一个使顾客满意的公共服务竞争机制。
10、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面临着行政管理体制如何与国际规则和区域性规则的要求相适应、相协调的问题。按照要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管理方式都要有一个较为明显的转变。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更为关注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即组织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研究发展项目,更加关注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不同社会生产部门之间转移规则的制定和监管。在科技资源配置方面,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把多年习惯的靠政府包办、包管的做法进行彻底的改革。 按照公共产品特性的分析,为公共服务提供产品、技术,以及为政府公共管理决策提供决策支持和咨询服务的科技研究项目,都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特征,因此应属于公共事
11、业范畴。为了提高科技项目的研究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应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事业范畴的科技项目管理。 (2)我国已具备了实施科技项目政府采购的法制化环境 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虽然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没有承诺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采购支出的一部分来自国际金融组织的资助,而这种资助要求采购必须按照国际规范向国外开放,进行国际间公开竞争。使得保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封闭政策客观上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歧视性购买受到更多的限制。 我国政府已对WTO政府采购协议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将政府采购贸易自由化的全球性安排作为一个重要的发展目标。200
12、2年6月29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行为已经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从1998年以来,历时几年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政府采购机制。2002年5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国家一些重点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和评估评审活动已按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这些都为建立科技项目的政府采购机制营造了法制化环境。 (3)国外经验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以美国为例,美国军队的科研管理中较多地运用科技项目政府采购,目前正在运行的主要有小企业革新研究计划和小企业技术转化计划。这两项计划的科技项目政府采购都按照三阶段来进行,第一阶段为初始研发阶段,经招标后由政府资助研究,但时间控制在半年,经费控制在7万美元;第二阶段是一个连续的研发活动,第一阶段成功的项目,邀请进入第二阶段,由政府与企业或投资人共同出资研究;第三阶段是研究成果的商业化阶段,成功的项目研究承担者向政府或商业领域推销其开发的产品或服务。联邦政府还将科研服务中有关“咨询和辅助服务”项目也纳入了政府采购。 美国政府的这一举措,有力地支持了全国科技的发展,提高了企业的科技竞争力,有较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