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管理权限及股权分配协议甲方:乙方:丙方:甲方本着帮扶乙方和丙方提升经营能力,增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在宣威市海岱镇投资开设“XX惠”日用品店一家。现就店面经营管理权限及股权分配方式等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经营管理权限分配方式:1、甲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核心倡导人、投资人和策划人,自然是该店的合法拥有者和决策者,店面经营模式及投资形式由其决策。2、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进销存管理 、会员管理、财务管理、店员管理及店内日常事务的管理。3、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安全管理、物流管理、卫生管理、后勤管理、现金管理及销售目标管理。二、股权
2、分配方式:1、甲方本着不以个人谋利为主要目的宗旨,拥有该店的所有权,但甲方只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20%分红权(该红利甲方将主要用于该店的发展、营销、考察、学习等方面支出)。2、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3、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三、分红时限约定:自该店的盈利收入能收回全部开店本金之日起(开店本金由投资人收回),甲乙丙三方才能享有该店的盈利分红权,分红时间为每隔6个自然月分红一次。四、基本薪酬约定:乙方和丙方作为店面的主要日常营运管理者和执行者,每月享有 元的基本月薪,外加 元的全勤奖金。基本月薪将按照乙方和丙方的出勤考核发放。五、协议有效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续签,则在本协议期满2个月前商议续签事宜。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如三方在合作过程中针对合作条款有意调整,经三方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 方(签字):乙 方(签字):丙 方(签字): 签约时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