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手机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公务手机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失误,特制订本制度。二、配备条件1、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公司为公司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统一配备公务手机及手机卡, 以便于对内的信息的及时反馈及对外的业务联系。2、配备人员范围主管级别(含)以上员工部分因业务需要的非主管级别员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三、使用规则1、公务手机及手机卡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统一缴费,禁止私自和电信人员商定,否则取消公务手机使用权,手机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员工享有使用权;2、公务手机使用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休假期
2、间亦然。使用人员需作好手机充电等自我管理,出现手机不接电话、关机等现象,无特殊情况一次个人承担当月手机套餐费用一半,一个月内二次承担当月手机套餐全部费用,一个月超过三次(包括三次)以上的,公司将收回手机及号码,取消公务手机使用权;3、所有使用公务手机人员对外开展业务时,必须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手机号码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手机号码;4、公务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若未经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批准,私自将公务手机借给他人使用的,取消公务手机使用权,公司将收回手机及号码,并且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都由借用人承担;5、使用公务手机的在职人员如因工作岗位调动无需使用公务手机的,需
3、将公务手机及手机卡还至办公室人力资源部;6、使用公务手机的人员如在拿到新手机两年内离职,须将手机交还至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经确认无损不影响使用后(否则造价赔偿),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如不想归还手机,须返还给公司相应的购机补贴费用(不满一年返还全额购机补贴,一年以上返还50%购机补贴);7、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说明并告知其它联络方式或即时安排使用其他手机保证通讯的畅通;8、若手机丢失,应于 48 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 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手机卡并开通,可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部代办,费用自理。四、手机的维护管理1、手机发生故障
4、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汇报并说明情况。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处理;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2、因使用者保管不当,造成手机丢失的,由使用者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同品牌同规格手机进行赔偿。五、 费用管理规则 1、公务手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 公司会为每部公务手机每月支付套餐费 (具体手机套餐费见手机套餐说明);2、使用者应自觉节约通话、流量等费用,原则上公司只提供套餐费用;3、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时,超额的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4、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每月会根据电信部门开出的费用凭单向使用者来收取超额费用, 超额费用由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或现金缴付;5、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公务手机业务功能;6、个人无权办理手机业务,确属工作需要需开通其他业务的,须报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六、手机套餐说明1、129 元套餐:( 1)全国免费接听,赠送120M 流量,超出部分 0.0003 元/KB ,国内通话时长600 分钟,超出部分 0.15 元/ 分钟。( 2)短号群,公司手机相互间拨打免费,每月10 元。2、99 元套餐:3、59元套餐:七、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公务手机使用人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