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远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2、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及职工。所需资料:1、城乡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首次参保: (1)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2)社保缴费登记表。 (3)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批准机关出具的材料。(如为2015年10月
2、1日后新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流程;1、城乡居民: (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及银行存折到村(社区)参保登记; (2)村(社区)对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站。2、企业职工: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
3、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所需资料:领取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
4、原件。(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7)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8)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有关情况。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领取流程;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
5、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转移指南转移条件: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移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
6、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二、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城乡居民参保: (1)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
7、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3)本市户籍的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2、单位职工参保: (1)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和退休人员; (2)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所需资料:1、城乡居民参保: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已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还应提供社保卡;温馨提示: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首次参保: (1)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2)社
8、保缴费登记表。 (3)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批准机关出具的材料。(如为2015年10月1日后新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流程;1、城乡居民参保:申请人备好材料,到所属县(市)区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单位职工参保:用人单位随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手续。报销指南1.市内住院事项:(1)参保人可凭个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自由选择清远市行政区域
9、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特定病种就诊,可按本地住院的标准记帐结算,非特殊情况参保人不得自行结账回社保部门报销。(2)参保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核定其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并即时上社保结算平台查询该病人参保信息,确认其可享受医保待遇后,即时在系统上登记和核定,属外伤等特殊情况的,须核定其是否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不得给予记帐。(3)参保人在门诊急诊抢救24小时内在同一医院转住院的,其发生的急诊费用由医疗机构纳入住院费用中一并结算,社保部门不另行报销(已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不纳入结算)。2异地住院事项:(1)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异地上一级医院诊治的,须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开
10、出清远市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交单位经办人员或病人亲属在二个工作日内送参保地社保局登记备案;(2)参保人自行要求到异地就医的,需先到参保地社保局医保科(股)办理书面申请手续,填写清远市医疗保险异地住院申请表,经医保科(股)审批盖章后,方能出外就医;如因病情紧急,先行出外就医的,也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委托单位或指定人员到医保科(股)补办异地就医申请手续;(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办理了异地定居的退休参保人,因病在异地住院,须在入院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所住医院、科室、床位、所患疾病等电话报参保地社保局登记备案。(4)参保人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可直接到参保所属社保局进行异地住院登记,并凭本人社会保障
11、卡、身份证和社保部门打印的“清远市医疗保险异地住院登记回执”(一式两份参保人、社保局各执一份)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登记、发生的住院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参保人只须支付个人自付金额,报销额由社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5)参保人到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异地住院申请表(或转院证明)批件、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局报销医疗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三、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认定标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12、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
1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所需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认定流程;1、电话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2、书面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14、3、审核材料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4、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
15、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所需资料:职工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清远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社会保险登记证3、清远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4、清远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
16、明复印件的)5、清远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6、清远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参保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清远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清远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
17、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四、失业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所需资料: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
18、表人或经营者除外);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参保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清远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清远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
19、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20、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半寸相片一张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流程;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
21、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五、生育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单位经办: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
22、办的,个人不能办理参保流程;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报销指南报销标准: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
23、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
24、育补贴。4、职工产假津贴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所需资料: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
25、件;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10、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11、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代办另需材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
26、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六、公积金缴存手续温馨提示: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只能通过单位与个人共同缴存。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房屋类:1、提取公积金还购房按揭贷款;2、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3、租房提取。非房屋类:1、退休退款2、死亡退款3、租房自住4、职工
27、家庭突发事件提取5、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6、市内转移提取的所需资料:基本材料:1、个人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3、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根据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房屋类:商品房:1、购房合同或拆迁产房权安置协议书等材料或房地产权证;2、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3、已付购房完税发票、收据。非房屋类:(一) 退休退款提供材料:1、个人申请书2、离退休证3、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4、减少变更表(原单位)(二) 死亡退款提供材料:1、家属书面申请书(单位加意见并盖章)及身份证2、医院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3、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28、4、减少变更表(原单位)(三)租房自住提供材料: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家庭收入证明;3、职工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5、支取申请凭证;6、公积金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个人余额查询单,请自行前往银行打印)(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须是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四) 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提供材料:1、提取书面申请书。2、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4、职工所在单位核实证明(盖
29、章)的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提取)申请凭证。5、医院的诊断证明;6、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按医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7、家庭收入证明。8、当事人所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事件)证明材料:9、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流程;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3、支取公积金。贷款指南贷款条件:1、在清远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2、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3、在清远市购买自住住房;4、在清远市没有住房。所需资料:基本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贷款人书面申请3、单位出具借
30、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和申请人连续一年按时、足额缴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一手房:1、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2、抵押物或质押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身份证和书面担保文件或书面担保文件或资信证明3、放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注: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委托放款通知书)办理流程:步骤一: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填写好并提交上述对应办理材料;步骤二:等待通知:中心审批同意,出具准予放款通知书一式三联;步骤三:签订合同:受委托银行取回资料,并送有关资料到方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步骤四:银行放款:银行送一联放款通知书到中心排队放款,中心决定放款后,开具支票给银行,银行划款到开发商,并及时通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