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省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一)篇数要求 1申报正高职称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3 篇。2申报副高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 2 篇,其中 1 篇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另 1 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也可是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二)刊物要求。1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指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号文件,以下简称目录),2017 年后新发表在目录以
2、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2016 年(含)以前发表期刊不在目录内、但在原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见湘卫职改办20103 号文件)内的仍予以认可。国外刊物是否认可,由评审专家组鉴定。2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综述、个案报道(指 3 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清样不予认可。3宣读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学术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刊出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4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指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并在单位宣读。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不视为同类文章。5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三)字数要求。1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要求在 1500 字以上(不含摘要、关键词)。2宣读论文字数不少于 1500 字。3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字数在 3000 字以上。(四)其他要求。1论文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近。2论文必须是取得现任职称资格后发表。3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与本人工作经历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