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协议合伙人甲: _ _ 合伙人乙: 姓名甲_,性别_,年龄_,身份证号:_ 住址_ 。姓名乙_,性别_,年龄_,身份证号:_ ,住址_。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3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30日内再另行协商,在新协议签署达成前,按照本协议执行。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元。合伙人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元。甲方以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房租租金作为投资资金之一入伙,经双方同意,作为1%股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_年_月
2、_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如追加资金投入,双方按五五比例进行资金投入。4、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_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按五五分配。_分配一次.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五五比例为据,共同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
3、出资的转让(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二)退伙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3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
4、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
5、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七条 合伙事务执行(一)经双方协定后,具体事务执行如下: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4、 支付合伙债务;(二) 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 6222021715001133497袁萌萌 账户上
6、流转,由_负责保管和收银,_负责支出和记账。每月30号结算,并制作结算单。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
7、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1、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8、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 合伙期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
9、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五五比例承担。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
10、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特别约定第一年房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8000元房租第二年房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0000元房租第三年房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10000元房租 合伙人甲:_ 合伙人乙:_ _年_月_日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