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拟股权激励协议甲方:乙方: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限公司章程,双方同意甲方为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股权:指 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 ,总额为人民币 元,一定比
2、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2.虚拟股权:指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当有其他投资人参股本甲方,乙方可以出售部分或全部分红权。3.分红:指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
3、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二、协议标准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1、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2、 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3、 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三、协议的履行1、 甲方应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2、 乙方在每年度的4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
4、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50%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3、 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4、 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2、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3、 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4、 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5、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认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6、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
5、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7、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五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主仍应遵守本条第5、6项的约定。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乙方可以按比例将分红权转化成公司股票,甲方也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3、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4、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在,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决本协议。5、 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决本协议。6、 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协议自行终止。7、
6、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5)执行职务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8、协议解除、协议终止当年,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六、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如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八、协议的生效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这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签章) (签章)全体股东(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