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一、公司部门调整后能向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么?1二、公司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么?1三、公司裁员,安排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转岗,提出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1四、在薪酬不变且符合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员工拒绝被公司调岗,可以解除合同吗?2五、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补偿?2六、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提供虚假学历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2七、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说吗?2八、员工录用后不能提供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能否和新员工解除劳动合同?3九、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么?3一、公司部门调
2、整后能向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么? 不可以,如要辞退员工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企业部门调整,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应先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协商未果的,公司也要提前三十日告知劳动者。HR 可以对员工进行合理调岗,并与员工协商沟通,说明公司目前客观情况,表明公司愿意为其安置,这样于员工于公司都可实现利益最大化。二、公司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么?如果企业符合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需要经过以下程序,合法解除劳动合同:1首先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岗位、工资、工作时间等的变更;2与员工协商外,还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通知,也可以
3、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3支付经济补偿金。“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三、公司裁员,安排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转岗,提出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需分两种情况: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2公司出现重大
4、变故造成破产等裁员,这个如果得到批准,是不需要补偿金的。四、在薪酬不变且符合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员工拒绝被公司调岗,可以解除合同吗?1公司调岗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的约定和规定进行,劳动者拒绝的,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那公司就需要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员工同意才可生效。五、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补偿?需要,支付的是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提供虚假学历为
5、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在公司规章制度对入职材料的真伪有明确规定,并且员工入职前已阅读并签字确认。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与员工进行沟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说吗?
6、需要,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次公司拖欠工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补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7、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八、员工录用后不能提供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能否和新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公司会把离职证明作为入职材料之一,也会在一开始就和员工沟通清楚。公司可以建立相关制度,制度中明确入职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材料,并让员工签字确认。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与员工进行沟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8、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九、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么?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