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书规约一、保证人的资格,以经本公司认可领有登记的执照厂商一家,或相当于担任以上的现任公职人员二人的连保为原则,但如为经管财物人员的保证,限有公司担保,被保人的直系血亲不得是保证人。 二、保证人在保证书签书盖章,并须要盖章服务机关印信,如为公司担保,除盖用正式公章外,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盖)章,本保证书每年对保一次,保证人须盖用原印鉴,如原印鉴遗失或更换,应另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籍口推托保证责任。 四、被保人犯有下列事情之一,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赔偿责任,按照本公司我开条款,无异议履行赔偿,并须优先办理。1、贪污
2、公款,毁损公物者。2、违法犯纪,侵占公物者。3、渎职。4、擅离职守,移交不清者。5、其他有使本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 五、被保人离职,须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发还该保下书后,保证责任方得解除。 六、保证人如欲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与被保人办妥善更换保证发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片面通知或登报退保,概不生效。 七、保证人职业,住址,如有变更就应随时通知本公司查核。保证人今保证思想纯正,在贵公司任职期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亏公司款或侵占毁损公物及其他促使公司蒙受损害的行为,保证人愿按前列保证书规约所列各款,立即担负全部赔偿责任,并自愿放弃上诉抗辩权。物具保证书是实。日期保证人签章 保证商号保证人公司字号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籍贯营业执照字号身份证号码资 本 额住址注册地址服务机关营业种类职务与被保人关系与被保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