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节 职工招聘录用与培训第一条 公司招用职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 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再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第三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第四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职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五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职工,不
2、收取职工的押金(物),不扣留职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六条 公司用于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职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第七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普通职工的试用期为一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职工试用期为两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者,职工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八条 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组长口头
3、申请或者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第九条 凡被公司聘请的职工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需交免冠1寸照片2张、清楚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司手续.第十条 被公司开除的职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辞职职工要求重新回公司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或人事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司手续;从本公司辞职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第十一条 公司十分重视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
4、和职业道德意识.第十二条 在职工须按人事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促进企业管理不断升级进步。各部门必须根据情况对新入职工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进行严格的岗上辅导培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工人纪律观念强的职工队伍.第十三条 试用培训期内的职工享有正式职工同等待遇.第十四条 职工入司后试用合同、劳动合同、工卡、劳动保险、考勤卡等证件手续由人事部统一办理。工卡、考勤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人事部补办。职工故意损坏,丢失工卡和考勤卡的,要自费缴纳补卡工本费,并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应处罚。第二节 职工薪酬第一条 公司计时制和综合计件制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5月至9月实行
5、夏令时制,全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7:30-11:30,下午14:30-18:30;其他月份,全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综合计件制按公司计时制确定劳动定额与计件报酬标准,综合计件制按公司计件标准执行(详见计件明细细则)。第二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职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职工工资包括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按月核算,与工资核算当月员工工作质量、业绩等直接相关.第三条 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并可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职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
6、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经职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五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各项福利
7、待遇,改善职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第三节 劳动合同第一条 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职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第二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指印、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第三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四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
8、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
9、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职工的,另多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0、的;(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公司与职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职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职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九条 非公司过错,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离职申请书形式通知公司。
11、口头提出申请的须本人或委托人填写离职申请书,离职申请书需有本人签字或盖手印章。离职申请书需交到部门主管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再交人事部备案,由人事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适当安排时间办理辞工手续。职工离司时应在上缴个人工具及钥匙等公司物品清点无误后15日内结算个人全部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工资。在公司工作未满整年且公司为其购买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扣除相关费用。职工在公司接受辞工期间,仍需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如发现盗窃公司财物或宿舍同事财物,立即无条件开除,不计工资,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第十一条 职工如受到第十节所规定的制度被开除或辞退的,由部门组长上报部门主管审批呈交人事部
12、办理离司手续(结清所有工资)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职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
13、、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五条的情形除外)。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职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职工,向职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十五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六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职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职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第十七条 职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或人事部投诉,任何人都有
14、投诉的权利。职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也可交与公司领导。接诉部门原则上二日作出调查处理答复,对特大事件二日内无法落实,可以另议。对滥用职权、损害公司集体利益、徇私儛弊、盗窃他人财务事件的举报者,一经调查证明举报属实,由人事部向公司申报给予举报人重罚。接诉部门必须为投诉人进行保密,泄密的有关人员将由人事部或公司从严处理。第四节 职工考勤第一条 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否则将每次至少处50元以上的罚款。如有:1、迟到10分钟内按每分钟1元计算,如超过10分钟,视情节进行处理;2、如早退5分钟内按每分钟5元计算,如超过5分钟,视情节论处。第二条 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
15、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现违反公司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公司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主管或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情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现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第三条 打卡机真实记录职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间,上至总经理、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公司后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也无论时间长短)也要打卡,否同,轻者作忘记打卡处理(本部门自报每次扣50元,抽查发现每次扣100元),重者视为早退或离岗。第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各部领导有责任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
16、,则酌情另行处理.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未打卡的,可由部门主管核实报人事部补签卡,其余未打卡者不准补卡(签卡)。补卡事宜一律需由签卡部门或部门主管送人事部专职办理,禁止任何非职能部门和个人代签,违者除将代签卡作废外,人事部应对违章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批评.工卡应保持整洁完好,禁止涂改、弄脏、盖贴任何标识或折叠。第五条 职工请假需经该部门主管批准后,再到人事部办理签章、放行手续,部门主管级请假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再到人事部办理签卡、放行手续;假期三天以上者,一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有效。第六条 职工请病假超过8小时,则需要医务机构出具建议休息和持有医院电脑收费单方可获得生效;第七条 职工若因病及特
17、殊情况未来得及请假,需在二天内通知公司并填写请假单,如超过3天未通知者则按自动离司及无薪处理。第八条 职工无请假、迟到、旷工及早退,可享受公司每月2030元的全勤奖(未满一个月的职工无全勤奖);第九条 所有管理及职工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1年,无旷工、迟到、早退及违反厂规制度,以后每月或获得工龄奖20元;凡连续在公工作服务满2年以上的,同样无旷工、迟到、早退及违反厂规制度,每月可获得工龄奖30元;第五节 奖励与惩罚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爱岗敬业、勤学实干、团队协作、建功立业的工作氛围,防止和处理有害于公司利益与有碍企业发展的不良行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18、条例.第二条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即时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正面奖励与负面激励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讲求重实绩、重实效、重结果。第四条 奖惩类别包括:奖励: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惩处: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第五条 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
19、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职工者.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6、 其它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
20、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2、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6、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
21、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7、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8、 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9、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10、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 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第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
22、品进入工作场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4、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5、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6、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自送予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7、 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9、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10、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第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 聚众闹事妨
23、害正常工作秩序者;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9 、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10、 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14、 年度内累计三次记大过行为者;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第十四条 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50元,小功奖励300元,大功奖励1000元;小过罚扣50元,大过罚扣2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职工考勤处罚见本章第六节职工考勤相关规定。 第 7 页/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