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测设计院制度(全套)* 序制定员工手册是本院实施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对员 工守则、劳动管理、质量管理、 财务管理、工资分配、员工福利、 奖惩办法、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以及院内上级与下级、一线 与后勤、 部室与部室之间的关系都作了明文规定, 它是本院集多 年照章办事、 依据规章制度实施经营管理的经验结晶, 每个员工 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孟子 ? 离娄上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画圆少不 了规,画方少不了矩,规和矩好象是对画方画圆行动的约束,但 实际上,有了规和矩才能画圆就圆,画方就方,企业规章制度和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自由的关系也是如此, 有了好的规章制 度才能使员工获得工作
2、上真正的自由和快乐。规章制度要靠大家来共同遵守, 养成良好的遵守规章制度的 习惯, 使遵守规章制度成为我们的自觉行为, 才能使规章制度在 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因此, 本院党员干部不仅自 已事事处处要身体力行、以身示范,模范的遵守规章制度,而且 有义务向周围的员工宣传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争取大家一起来遵 守规章制度, 当遇到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行为时, 还应该挺身 而出,进行劝阻、批评以至斗争,带头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诚然,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 随 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工作性质的不断改变, 将会有更多更切 实际的规章制度需要增补。 这次汇编, 虽然我们多
3、次在干部职工 中征求意见,但巨细难理,仍然避免不了遗漏和不足。希望大家 在执行的过程中, 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为我院的各项工作不断 迈向制度化、规范化作出更多有益的探索。 沈伟民XXX局勘测设计院员工手册目录一、员工守则二、规章制度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2、机关管理制度3、财务管理规定4、工资分配办法5、常设会议及议事制度6、自学制度7、安全文明生产准则8、安全生产制度9、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岗位职责1、院长岗位职责2、书记岗位职责3、副院长岗位职责4、副院长岗位职责5、办公室工作职责6、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7、档案员岗位职责8、小车司机岗位职责9、财务室工作职责10、财务
4、主任岗位职责12、主管会计岗位职责13、出纳员岗位职责14、综合业务室工作职责15、业务主任岗位职责16、勘测设计员岗位职责四、常设领导小组员工守则一、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 ,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知识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勇攀高新科技领域,更好地为祖国服务,为汉江服务。努力把自已培养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识、守纪律、爱劳动的社会 主义新型科技人才。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 廉洁奉公,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树立高度责任感,精心勘测、精心设计、精心管理,保 证质量,做到万无一失。四、遵纪守法,遵守社
5、会公德,恪守市场规则,抵制不正之 风,不剿窃、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参与色情、吸毒、迷 信、赌博等活动。五、加强执业行为自律,洁身做人,自觉维护单位和个人声 誉。六、弘扬抗洪精神,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勇 创新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以达高度运用人才 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业绩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和厅、局劳动人事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 规则。第二条 本院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奖惩、培训,员工的福 利保险、退职退休、停薪留职、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规定 办理。第三条 干部任免、员工聘用 本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局党委任免。 部室正
6、职干部的任免由 院长提名,经院人事部门考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任免。高、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院长聘任。 其他人员的聘用由分管院领导提 名,人事部门考核后报院长批准后聘任。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工 作,本院将坚持“德才兼备, 任人唯贤”和“公平、公开、平等、 竞争、”的原则,参照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录用。第四条 试用规定对新聘用的干部和录用的员工, 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 半年。聘用干部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差,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即 解除聘用合同,予以待岗;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好,考核 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延长试用期满, 经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
7、临时工管理1、如需要雇请临时工时,由院部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 报告中须写明雇请原因、 工种和名单, 经书记审核后报院长批准 并下发“雇用临时工通知”后方可使用。2、经批准雇请的临时工,在使用前应与用人部室签订雇用 合同。合同需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明确雇用期限、工作内容、 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纪律,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临时工合同期满,所在部室负责人应及时清退。逾期不 清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所在部室负责人承担。第六条 员工培训1、本院培训员工的原则是“学习与工作结合,自愿与组织 安排相结合, 学历教育与素质提高相结合, 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 相结合”。根据本院经营状况及业务需求,有计划
8、、有选择地对 员工进行培训。2、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决定,有计划地选送高、 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学习培训, 有 关学费在取得正式的毕业(结业)证书(不含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获得者)后,按本院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报销。学习培训后的员 工,应在本院服务 3 年后方可申请调出,否则退出所报学费、补 助和学习期间的工资。3、根据本院年审、资质升级的需要,所进行的各项岗位培 训,资质培训及继续教育等, 由院办公室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 务,并做好相应培训记录,将培训情况归档备案。第七条 奖惩办法1、奖励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室和员工,应由院分管导酌情提名, 报院长批准,按不同事迹予
9、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授予 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一次性给予2002000元奖励及物 资奖励。(1) 领导有方, 对改善本院经营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有突出 贡献者;(2) 对本院拓展业务有特殊功绩或重大贡献者;(3) 严格开支、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有显著成绩者;(4) 发表论著得奖 , 参加文体竞赛得奖 , 为本院获得荣誉者;(5)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直接使 本院减免损失者;(6) 技术革新、改革设备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者;(7) 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8) 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 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10、9) 拾金(物)不昧者;2、惩罚触犯有关法律、 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员工, 视其错误性质和认 错态度,分别给予必要的处分。 处分分为经济处罚 (罚款、赔偿、 扣发工资(含活工资) 、效益薪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薪、停工停薪、留用察看、除名等)处理。(1) 旷工 1 天扣 2 天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 2 天取消当月 活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 5 天取消季度效益薪金; 一年内累计旷 工 20 天取消年度效益工资, 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按国家人事部 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解聘。(2) 驾驶员因违章行车的罚款费用,单位一律不予报销。因驾驶者自身原因, 造成机械损坏的,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
11、按累进 法予以赔偿。即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2%咅偿,1001 1500部分按10%咅偿,500110000元部分按8%咅偿;10000元 以上部分按 5%赔偿。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 发现一次按行驶公 里耗油量扣发工资并罚款 100元,发现两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累计发现三次作待岗处理。 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时发生 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一切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自负。(3)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如影响汉江局的 各类检查、考核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扣减年效益工资510%;因玩忽职守给本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惩罚第(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4)在职期间,利用职权
12、之便或个人资质,与经营同性质 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勾结谋取私利的,扣发活工资和年效益工资, 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5)在职期间未经本院批准擅自在外兼职谋取私利的,扣 发活工资和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 6)不服从院领导正常工作调度的员工,视作自动弃岗, 作待岗处理。(7)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处罚条款处 理。受到刑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员工保险1、本院负责按国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对本院在岗员工进行投保。2、新调入公司的员工, 其各种保险从调入之月起负责缴纳, 调入之前的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院概不负责, 由调
13、入员工的 原工作单位负责解决。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可对在岗员工和特 种作业临时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九条 退休退职1、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由本院劳动人 事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到人。2、或因公致残,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离岗退养, 提前 退养期间按本人原等级工资发给基本工资, 照发原有活工资, 停 发效益工资。第十条 停薪留职1、员工根据本人自愿,可书面申请停薪留职。2、被批准停薪留职的员工,须与本院签定停薪留职合同, 并按月向单位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不缴费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院
14、为停薪留职人员提供 5000 元铺底金,合同到期后,先还清 铺底金,再办理返岗手续。3、停薪留职期间,调资升级、职称晋升均与在职员工同等 待遇。但不享受在岗员工的劳保、福利待遇。第 9 页4、停薪留职期间如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分的,一律解除劳 动合同。5、停薪留职合同期未满,非本院工作需要,一律不得提前 返岗。6、停薪留职期满,由本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因病、伤、残或身体其它原因不适合返岗的,自动延长停薪留职时间,直到完全符合返岗条件为止。体检合格的,由本院根据需要重新安排 工作。第一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从 20XX年 1月1 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X
15、XXXXX勘测设计院机关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珏1.1考勤管理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本院要求各部室负责人 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2本院实行考勤签到制。办公室主任负责员工考勤表的发 放、收集和汇总;各部室负责人对所属员工的早退、擅离职守进 行考勤管理(院领导和副总工归口办公室管理),院分管领导负责对所属部室负责人的早退、擅离职守进行考勤管理。各部室负 责人对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汇总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1.3 本院作息时间与局机关作息时间同步, 本院工作人员必 须按时签到。1.4 上班时间内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 下班时间, 对承办的 工作争取时
16、效,不拖延、不积压。上班时间禁止大声喧哗或在电 脑上打游戏。1.5 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迟到、早退和擅 离职守半小时以上、 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 一小时以上半 天以内按旷工一天论处;一天不到按旷工两天论处。经常迟到、 早退和擅离职守者, 但每次时间不足半小时, 按考勤表上记载的 次数,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酌情累计旷工时间。二、假期管理2.1 请事假应由本人书面申请, 1 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批准;2 天由分管领导批准; 3 天以上由院长批准,未经批准或假期逾 限未办理续假手续作旷工处理。2.2 请病假须持当地人民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经分管领导 批准后方可休假。2.3 请婚假、产
17、假,须持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经分管机关 领导审批后休假, 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请探亲假须按有关文件 规定,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2.4 因公负伤,因公致残, 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经院长办公 会确认,可让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2.5 职工因直系亲属亡故请丧假, 经分管领导批准给假二天。2.6 凡本院员工连续工龄满 5 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假 期分别为:(1)工龄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休假 5 天。(2)工龄满 10 年不足 15 年的休假 7天。(3)工龄满 15 年不足 20 年的休假 10 天。(4)工龄满 20 年以上的休假 14 天。年休假时间不包括 法定的节假日。2
18、.7 员工年休假,应以不影响本单位(部门)日常工作为前 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2.8 经批准的事假、病假,原则上应扣效益工资。但是,如 果有加班或者不休年休假,则可抵扣事假、病假的时间。2.9 女工哺乳期一年,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喂奶时间(不扣工 资),由女工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合理安排。三、加班管理3.1 充分利用 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严格控制加班加 点,确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和八小时以外加班 (指超过晚上 12 时),必须由院领导通知才能执行。但是,除按国家有关规定 补发加班工资外,还应补还休息时间。同时,院领导安排的加班 工作员工不得借故推诿,否则以旷工处理。3.2 加班时间的统计
19、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负责。3.3 因公出差,须在院领导安排的时间内返回; 逾期不回的, 视作旷工处理,并拒报食宿补助。3.4 凡院和部室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接到通知的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经请假缺席作旷工处理。四、* 管理4.1 收文办理程序(1)院上、下级的来文,一律由办公室人员签收、登记和 编号, 登记后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明拟办意见后, 及时送有关 领导阅批或送有关部室承办。( 2)承办*的部室负责人须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 回复意见反馈办公室,并将 * 原件送回办公室存档备查。(3)对院领导批示的文件,办公室有责任根据文件涉及事 宜的轻重缓急适时予以督促与检查。 对久拖不办,
20、 贻误工作造成 损失的,要追究有关承办部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4.2 发文办理程序(1)综合性 * 、材料由办公室拟稿;专业性 *由业务部室承 办并送办公室存档备查。(2)凡以院名义发送的文稿,在送院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必须交办公室审稿并编号。审稿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以 什么名义行文; *内容与现行法律、 法规和上级政策是否违背, 与主管部门和院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 文字表达是否恰当、 简 炼,标点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不经审稿会签,发文和打印无效。(3)文件审稿、编号、签发后,由办公室签发打印单,并 由*起草部室(人员)承担文字校对。4)文件打印完毕后,由办公室统一
21、用印和发送。承办人员应将文件原稿完整交办公室存档。五、办公用品管理5.1 办公用纸张、耗材、文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由办公 室统一计划购置和发放,部室负责人统一领取并指定专人保管。5.2 各部室 * 、材料印制前,须到办公室审稿并签字,经院 领导批准方可打印。5.3 报刊征订由各部室根据业务需要列出计划, 由办公室汇 总报院长审批后办理。办公室应搞好日常的报刊收发工作。5.4 业务图书资料的购置, 须经院长批准后购置, 验收登记 后方可报销,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六、印章使用管理6.1 院党政印章统一由办公室管理。6.2 使用院印章须经院长签字同意; 使用党支部印章须经书 记签字同意。6.3 用
22、印必须填写“用印登记表” ,写明用印事由、日期和 批准人。6.4 盖印须字迹清晰,图形端正,位置处在文件的末尾,年 月日的中间,即起年盖月止日。6.5 印章保管人员对印章必须严加保管, 做到随用随锁, 保 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6.6 未经院长签字批准,印章一律不准携带外出使用。6.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印章保管人员可自行处理:(1)经院长签批,以院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和交办的其 它事宜。(2)以院名义报送的日常业务报表,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 后,也可盖印。七、合同管理7.1 签订合同须遵循的原则:(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3)具备签订
23、合同的合法资格。7.2 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和注意的事项:(1)合同类型、合同标的种类和合同范围;(2)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3)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要求;(4)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和其它责任。7.3 不能与其签订合同的对象:(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和企业资质限定的业务范围;(2)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3)没有详细营业地址、资金、履约能力或承担经济责任 能力的单位;(4)无资信证件,凭个人关系介绍和担保的有关单位或个 人。7.4 合同的管理程序及办法(1)院合同(协议)的签订、变更和终止,以及合同纠纷 的调解和起诉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部
24、室应予大力协助。(2)院法人或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各 有关业务部室应及时予以配合,积极进行业务参谋和审定。(3)院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须 经法人代表审定签字后方可盖章生效,未经法人代表委托授权, 任何员工以院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一律无效,院不承担任何 法律和经济责任。(4)凡正式签定的合同,办公室要及时将复印件转交财务 室,以便财务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资金监控。 财务室在办理 资金支付时, 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不得提前 支付或超越合同所规定的金额范围。 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财务部门违反合同规定付款。对未正式签订合同的经营项目,
25、 财务室有权拒绝预付或借支。(5)经济合同履行完毕时,有关部室要及时对照合同检查 有无遗漏问题。 如发现对方未按合同履行全部条款或有其它问题, 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补救措施, 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 失。( 6)办公室要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 做到安全保密无遗失。 年终要整理汇编存档。八、清洁卫生管理8.1 各部室清洁卫生责任区按办公室划分的区域各自打扫。 每月由分管机关领导组织检查评比,分最清洁、清洁、不清洁三 个类别公布,作为考核部室负责人的工作内容。8.2 院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公共办公区域 禁止吸烟,不准乱扔纸屑等杂物和随地吐痰。8.3 不准在墙面乱贴乱写, 对办公区
26、的环境要勤打扫、 保持 地面干净和室内整洁美化,爱护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环境。8.4 会议室、 接待室等公共场所由办公室派人负责打扫, 并 做好会议服务。九、车辆使用管理9.1 院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原则上为院领导工作用 车服务;业务上急需外出可酌情派车。职工本人或其父母、子女 婚、丧事需用车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派车使用一天。9.2 驾驶员凭办公室开出的 “派车单”出车。如遇任务紧急, 院长可直接批准出车,但回院后驾驶员应补领“派车单” 。9.3 小车用油实行定额管理,由驾驶员到办公室领取油票, 在本院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月末由办公室凭单审核结算。 如遇行 车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或在外行驶需加
27、油的特殊情况, 须有跟车领 导签字证明,方可报销。9.4 车辆过桥、过路费等,由司机每 10 天汇总一次,凭派 车通知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注明出车日期、 行车路线和收费票额, 第 17 页经院分管领导核实后到财务室报销。9.5司机应对车辆精心保养,一般小修自己动手,确需到外 修理并更换零部件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会同到修理厂洽谈, 写出修理报告报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修理。否则,财务室不予支付。9.6员工特殊原因急需用车,需经院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 联系,并做好记录,统一结帐。十、勘测设计的质量管理和业务开拓10.1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 业务技术人员负责勘测设计, 业务室
28、主任负责校核,院副总工负 责审核,院领导对项目负总责。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必须执行有 关法律、规范和规定。10.2鼓励员工(不含院领导)开拓业务增加本院经济收入。由员工联系的、不受汉江局保护的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业务取得 的收入,按利润的20%奖励到员工个人。十一、调动、停薪留职管理以及其它11.1凡上级指派调进的员工,经考核合格,按上级有关规 定办理;员工要求调出,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一切费用自理)。 停薪留职按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执行。11.2员工婚丧、住院、生日、子女上大学和业务往来单位等赠与礼品和慰问品等,给予标准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商定。十二、业务培训及参加文体活动12.1因工作需要(特别要
29、求专业对口),经书面申请获得院部同意参加业务培训的员工, 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院长办公 会集体研究的意见办理。未经同意一律作为个人行为,不预考勤。12.2由本院安排参加文体活动的员工,其抽调期间的工资 待遇按正常出勤办理。十三、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13.1因工作特别需要,聘用较长期限的临时工应采取一年 一签合同的办法,工资待遇按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的意见办理。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XXX勘测设计院财务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本院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方面和 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本院
30、实际,制定 本规定。1.2财务室是本院的财务管理中心, 负责科学合理地组织本 院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本院日常财务收支、资金的筹集和调配、 业务效益分析等。2.财务收支管理第19页2.1 日常性财务收支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工资标准、 福利发 放、业务招待费、 办公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 行。大额开支采取集体采购和公示。2.2 报销的各类原始凭证, 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 且字迹清 晰,用途清楚,日期签章齐全,数量、金额一致。否则,财务室 不予报销。2.3 本院日常所有支出业务, 必须由经办人签明事由、 会计 审核, 1000 元以内的开支由协管财务的副院长领导签字报销; 1000 元
31、以上的开支由院长签字报销。2.4 当月末发生的经济业务, 次月上旬以前须报财务室, 特 殊情况须说明事由;拖欠达二个月以上的,财务室不予报销。3员工借支管理3.1 员工私事借支,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特殊原因,由本人 写出书面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3.2 员工因公借支,须经院长审批。3.3 借支员工应严格按还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 (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还款日期, 一般情况, 出差以 1月 为限,特殊情况需跨月的请院长审批)否则,财务室有权扣发其 工资、奖金和补助等,并加收 1%的月息。3.4 严禁外单位人员在本院借款, 并严禁职工在外以本院名 义借款。3.5 无论公事或私事借款
32、, 上次借款未还清的, 下次借款一律不再办理。4现金、印鉴、票证管理4.1 本院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福利、零星采购、差 旅费等。财务人员不得滥开现金支票提取大额现金。 对大宗材料、 设备仪器、固定资产的采购等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4.2 本院财务专用章、 财务负责人印章应由专人分管, 不得 由出纳同时保管。 对外提供财务资料加盖财务专用章时须经院长 批准。4.3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银行、 税务等部门的管理有关规 定管理票证,不得随意向外提供本院收据、发票,不得借出本院 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帐号。5医药费管理5.1 公费医疗享受对象:本院在岗员工(含退休) 。借调人 员、待岗、下
33、岗员工均不享受。5.2 员工门诊医药费: 采取“每人每月基数 60 元+每年工龄x 2元包干使用”的办法,每月随同工资发放。5.3 员工因病住院: 须持国家医疗机构住院诊断证明, 经分 管机关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 住院医药费报 销实行“确定基数,比例负担”的办法,具体标准为:5.3.1 因公负伤或职业病(如血吸虫病) ,凭住院收费收据 和出院证明据实报销。 但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工伤 医药费只能报销 70%。5.3.2 因身体发病或意外原因住院的, 凭住院收据和出院证 明报销 90%。5.3.3 因打架斗殴、酗酒肇事等个人原因致伤致残住院的, 医药费不予报销。5.3
34、.4 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住院医药费据实报销90%。5.3.5 凡报销住院医药费的员工, 住院期间不得享受门诊医 药费包干发放待遇。5.4 已婚育龄妇女分娩费据实报销。5.5 育龄妇女定期妇检费按有关部门的通知标准据实报销。5.6 本院正式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后, 职工停止享受公费医疗 待遇。6、差旅费管理6.1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 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 车船费(含 飞机票和标准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6.2 在潜江城区范围开会、 办公事不得填报出差补助和住宿 费。6.3 符合探亲政策规定的员工探亲或因病经批准赴外地就 诊,只报往返车船费,不得填报住宿费等。6.4 食宿、交通补助
35、的报销标准:6.4.1 食宿补助:每人每天伙食补助 15 元,住宿费 6080 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 20 元,住宿费 80-120 元,野 外地质勘探、测量每人每天伙食补助 30 元,不得另报生活费用6.4.2 交通费:在流域外城市出差(不含司机)每人每天补 助市内交通费 3 元。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 差人员,不享受交通补助。6.4.3 经本院批准到各级党校、 干校、 高等院校和其他长期 工作并集中食宿的人员,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每人每天标准为: 1 个月以内 10元;3 个月以内 5元;3个月以上 3元(寒暑假期间 不补)并报每学期往返车船费一次。6.5 包车费一般不
36、予报销,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酌情处理。7、办公费管理7.1 办公用纸张、 笔记本等文具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和发 放,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发。7.2 部室需到外打印文件或材料, 须经办公室审稿批准, 月 末由办公室统一审核结算。不经批准,擅自到外打印费用自负。7.3 公费订阅报刊、杂志、书籍。由各部室根据需要列出计 划、经办公室汇总、报院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并收发。7.4 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对外发送信函、 邮件、 传真等由办公 室统一办理。7.5 本院水电费由办公室按月计数向有关部门交纳。8、邮电费管理8.1 座机话费:宅话费实行“按月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 补”的办法。具体标准为:院长、书记、
37、副院长(含正科级调研 员)70 元;其他干部员工 50 元,每月随同工资发放。8.2 手机话费:因工作需要, 院领导及部室正职干部的手机 话费实行“按月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院长 500 元/月;书记、副院长 300元/ 月;副总工、部室正职干部 150元 / 月;司机 100 元/ 月。每月随同工资发放。9、招待费管理9.1 本院来客统一由办公室接待。 进餐标准: 流域外单位来 客每桌 200 400元;流域内单位来客每桌 100200 元;零餐按 10元/ 人安排,早餐不分级别人均 5元。9.2 因业务需要提高招待标准或在外地招待客人的, 事先须 经院长批准。9.3 不经办公室
38、安排或院长同意自行招待客人的, 费用一律 不予报销。9.4 招待用烟、水果、茶叶等物资,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分 发,有关负责人领用时应办好领用登记手续。9.5 招待费结算时, 先由办公室审核登记, 方可到财务室报 销。10、职工教育培训费管理10.1 本院每月按应付职工工资总额 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供职工教育培训用。10.2 为培养本院所需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由院办公会研 究选送学习、培训的员工,其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10.3 对未经本院批准参加学习的员工,其所有学习费用一切自理。10.4 员工自费培训期间未经院长批准占用工作时间的,作 旷工处理。11、职工福利费管理11.1 职工福
39、利费按职工工资标准的 14%计提(含职工门诊 医药费)。12、财产管理12.1 凡购置资产单位价值超过 500 元或一次性超过 1000元 的,由部室书面申请报院长批准。12.2 凡购置大宗物品, 在洽谈、 签约、购买、验收等环节, 应由财务室会同有关部室参加 (其中一人应为院或部门负责人) , 并在文书和发票上签名后方可签字报销。12.3 本院所有财产,由财务室统一登记造册。各部室具体 管理所属财产(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小车、房屋等大 型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具体管理;测量仪器等由财务室具体管理。12.4 因使用人或保管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善,致使财物损 坏、被盗或遗失的,保管人或使用人照
40、价赔偿。12.5 对使用年限已到或磨损相当严重的固定资产,各部室 应及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报废或处理。12.6 财产押金、租金及残值变价收入统一交由财务室管理。13、工会经费财务室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 2%计提后转工会使用。此外根据国家财税政策每年按应纳所得税额3%提取特别困难职工补助基金,由工会统一掌握使用,年终接受院财务室检查。14、财务报表和资料的管理院财务报表和资料属于本院机密, 未经院长同意, 任何人不 得对外提供财务报表和资料。15、法定公积金: 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按当年利润的 5-10 % 提,主要用于增加积累或弥补亏损,如本院当年发生亏损,不得 提取。16、法定公益金: 提取法定公
41、益金一般按当年利润的 5-10 % 提,主要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17、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局会计工作内部控制 制度以及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和 本规定。 如不严格执行以工作失职论处, 发现一次扣发当月活工 资,发现两次扣发一个季度的效益工资,累记违规达到三次,调 离工作岗位。18、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XX勘测设计院员工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勘测设计院 必须按照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开展工作, 变“单位人”为“社会人”, 使原有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
42、变, 以岗位决定工资, 鼓励优秀 人才脱颖而出。 其员工工资分配原则为按劳取酬。 充分考虑员工 的岗位职责、技能素质和贡献因素,拉开工资分配档次,鼓励员 工岗位竞争。 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 “市场机制决定, 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的工资分配制度。第二章 分配办法第二条 员工工资分配办法: 在现行档案工资制度的基础上, 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具体采取岗变薪变、绩优薪优,适当拉开 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对本院急需的技术人才, 实行高薪聘请的办法。 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努力实 现勘测设计院的经济目标。第三条 在岗员工工资(一)岗位工资暂按职工本人原档案工资总额减
43、去38%活工资之差, 每月底由勘测设计院或实体单位按考勤发放 (勘测设计 院人员由院财务室发放,其它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 。(二)在岗员工因职务、职称和岗位调整,以及档案工资发 生变化,相应增加或减少岗位工资。(三)在岗的中层以上干部在发放工资的同时,按下列标准 且按考勤发给职务津贴:法人代表 400 元/ 月,书记、副院长、 三总师 200元/月,部室主任、三副总师 100元/ 月,部室副主任 50 元 / 月。第四条 在岗员工活工资活工资暂按每个职工档案工资 38%的部分,由勘测设计院或 实体单位在年底根据效益和员工在岗工作月数考评发放。第五条 待岗员工工资 因违反勘测设计院规章制度而被待
44、岗的员工, 待岗期间只发 给月基本生活费 350 元。第六条 下岗员工工资 因严重违反勘测设计院规章制度而被下岗的员工, 下岗期间 只发给国家政策规定的月最低生活保障费 300 元,不享受其它一 切福利待遇。第七条 在岗员工的效益工资(一)效益工资的提取比例:勘测设计院实现利润在 50 万 元以内按 30%计提,51-100 万元按 25%计提,101-150 万元按 20% 计提(以累进式方法计算) 。(二)效益工资的分配方式:根据勘测设计院利润的实现情 况,由院长办公会采取年终结算的方式进行。(三)效益工资评定考核办法:按员工的岗位系数、考勤系 数和表现系数决定。岗位系数详见附表;考勤系数
45、 =(满勤天数 - 缺勤天数) / 满勤天数;表现系数按管理局下发的年终考核等级 决定,合格以上等级(含实习生和见习生)的表现系数为 1.0 , 基本合格等级的表现系数为 0.5 ,不合格等级的表现系数为 0。(四)岗位系数。按照员工所负责任的大小区别,具体以现 任岗位职务、技术等级综合划定岗位系数。岗位 法人代表(院长) 书记、副院长、三总师 部室主任、三副总师、高 级技术职务 部室副主任、中级技术职务 高级工、助理工程师职务 中级工、技术员 初级工、实习生系数 3.0 2.5 2.0 1.8 1.5 1.3 1.0 注:担任部室副主任且具备岗位的中级技术职务或担任部室 主任且具备岗位的高级
46、技术职务的员工,其岗位系数增加 0.2 。(五)员工个人效益工资=年效益工资分配总额/员工全体权重得分(即:艺员工的岗 位系数X表现系数X考勤系数)X员工个人权重得分。第八条 提前退养期间的员工,发给基本工资,停发效益工 资。第九条 退休职工工资等遇 达到国家政策规定退休的职工, 在汉江局未正式实现 “事企 分开”前,仍按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标准发放。第三章 附则第十条 本办法从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勘测设计院制 定的有关办法予以废止。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院长办公会。常设会议及议事制度一、常设会议1、院长办公会:分析市场动态,研究经营方略,指导下属 部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集体决策重大
47、事项。 制订各种重大事项 的实施方案,确保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人员:全体领导成员主持人: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2、党支部工作会:研究支部工作涉及的各方面问题,有的 放矢地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党建工作,推进班子建设、组织 建设和廉政建设。参加人员:全体支部委员主持人: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3、院务会:研究本院各部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查工作 的进展落实情况, 安排部署下段工作及采取的措施, 随时掌握一 线工作动态。参加人员:全体领导成员及正职中层干部主持人: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二、议事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议题及需准 备资料, 会上各位参加人员汇报当月工作情况, 大家讨论工作中 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将采取的措施,形成 会议纪要,会后贯彻执行。2、党支部工作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重点研究解决党群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贯彻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文 件精神,组织政治学习、 讨论思想建设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督导工青妇工作及相关工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