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控制-第二章-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三)第二节 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1)认证体系的含义认证体系是证明企业的管理体系符合某一管理体系标准,具有质量保证能力的活动。企业必须经过体系认证机构的确认,并颁发体系认证证书或办理管理体系注册。认证具有如下特征:1)对象是某一组织的质量保证体系;2)实行体系认证的基本依据等同采用国际通用质量保证标准的国家标准;3)鉴定某一组织管理体系是否可以认证的基本方法是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必须与供需双方无关系;4)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格的方式是颁发体系认证证书(2)认证与认可的区别认证与认可的区别如下:(1)认证是由第三方进行,
2、认可是由授权的机构进行;(2)认证是书面保证,认可是正式承认;(3)认证是证明认证对象与认证所依据的标准符合性,认可是证明认可对象具备从事特定任务的能力。(3)认证的程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一般要经过递交申请、签订合同、体系审核、颁发证书、监督等程序。其中,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次认证审核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1)第一阶段审核第一阶段审核一般由认证机构视需要并与监理单位协商后安排第一阶段审核组。目前,国家认可委相关规范要求初审时一般要进行两个阶段的审核,多数认证机构一般不采用第一阶段审核而直接进行第二阶段的正式审核形式,但在认证前加强与被审核监理单位的沟通和文件审查。只有当执行新标准,被
3、审核监理单位产品和服务较复杂,需要到现场才能对被审核监理单位有足够的了解或应申请认证监理单位邀请时,才会进行第一阶段审核。2)第二阶段审核第二阶段审核的目的是评价监理单位管理体系实施的情况和有效性。第二阶段审核一般都为现场审核。(4)认证后的整改一般情况下,现场审核(包括: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年度监督和再认证审核)后审核组都会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向监理单位开出书面的不符合项报告,或口头的观察项(证据不充分不构成不符合,或在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1)不符合项的性质分类A.严重不符合项;B.一般不符合项;尺度一般由第三方认证结构规定和审核组(特别是审核组长)灵活把握。C.不符合性质对审核结论的影响
4、严重不符合项只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现场审核结论就应该为“不通过”或“整改后重新申请”;一般不符合项不管有几个,都不会影响“有条件通过现场审核”的结论。有条件的含义是在所有开具的一般不符合项整改完成并经审核组(一般由审核组长完成,需要时还应有专业审核员或专家参加共同完成)验证合格后,通过现场审核。2)不符合项的整改A.整改期限:行业惯例是发现严重不符合项的3个月之内;B.整改依据:按认证机构及审核组要求整改;C.整改程序:按体系标准进行;D.整改要求:一般由管理者代表组织,负责部门和责任部门对不符合项进分析、评价,制定纠正措施,经管理者代表确认后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主管部门或指定内审员验证,管理者
5、代表确认签字,按规定时间报送审核组或认证中心。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应通过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作出具体的规定。(一)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特点和构成1.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特性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质量控制系统是在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框架下建立的一次性目标控制工作系统,具有下列特性:(1)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建立的面向监理项目开展质量控制的工作体系。(2)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个目标控制子系统,它与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共同构成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3)工程项目
6、质量控制系统根据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的实施而建立,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完成和项目监理机构的解体而消失,因此,是一个一次性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不同于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2.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区别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面向对象而建立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相比,有如下不同点:(1)建立的对象不同;(2)服务的范围不同;(3)控制的目标不同;(4)作用的时效不同;(5)评价的方式不同。(项目质量控制系统针对具体项目,而不是监理单位)3.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构成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应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监理程序、监理方法和监理手段等。【2017年】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特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子系统B.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一个一次性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C.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监理单位建立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D.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不随项目管理机构的解体而消失网校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