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地税合并下的税务风险评估与汇缴规划,杨安富,目录,国地税合并带给企业的汇缴风险及防控票据管理新政带给企业的汇缴风险及防控个人所得税新政带给企业的风险及防控增值税新政带给企业的风险及防控税收优惠新政带给企业的汇缴风险与防控传统汇缴风险的评估及防控2018年汇算清缴的战略规划,国地税合并带给企业的汇缴风险及防控,1、国地税合并后业务深度融合带给企业的汇缴风险增强金税三期、加大税收电子信息系统征管功能,强化对纳税人全面涉税业务监控功能;原国地税两分离交叉管理中的漏户和归属权限追究的盲区,将逐户的进行彻底的清理;稽查合并后的大数据储存信息将更加全面、透明,所有数字分析随着国地税稽查合并,体现出更加的
2、全面性和更强的针对性。,2、国地税合并后内部相互牵制带给企业的汇缴风险国地税文化差异带给企业的不适应;具体业务标准差异将影响部分企业的汇算清缴;办公室政治将导致执行标准趋严;自我保护意识将收窄税企沟通空间。,3、国地税合并后分工重新调整带给企业的汇缴风险国地税合并的新现象:老税务新工作!税收政策把握的准确性存在风险;征管流程把握的准确性存在风险;,4、国地税合并后稳增长的要求带给企业的汇缴风险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今年1-7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791亿元,同比增长10%。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07709亿元,同比增长14%;非税收入140
3、82亿元,同比下降13.4%。1-7月累计收入增幅比上半年放缓0.6个百分点,主要是受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增值税税率下调,以及7月份办理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返还等减税降费政策影响。,1-7月累计,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1.国内增值税38902亿元,同比增长14.9%。2.国内消费税7773亿元,同比增长16.2%。3.企业所得税29197亿元,同比增长13.4%。4.个人所得税9225亿元,同比增长20.6%。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053亿元,同比增长11.5%;关税1714亿元,同比增长0.5%。6.出口退税8687亿元,同比增长9
4、.9%,体现为减收。7.城市维护建设税2990亿元,同比增长15.3%。8.车辆购置税2082亿元,同比增长15.3%。,9.印花税1500亿元,同比增长8.7%。10.资源税1007亿元,同比增长25.4%。11.环境保护税97亿元(今年新开征)。12.契税3412亿元,同比增长16.5%;土地增值税3713亿元,同比增长13.5%;房产税1774亿元,同比增长7.5%;城镇土地使用税1586亿元,同比下降0.8%;耕地占用税842亿元,同比下降30.7%。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530亿元,同比增长4.2%。,票据管理新政带给企业的汇缴风险及防控,1、合法有效凭
5、证的重新认定的汇缴风险及防控财税(2016)36号附件2: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
6、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
7、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
8、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2、无票支出的替代凭证的汇缴风险及防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 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
9、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财会字1996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四)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 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
10、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3、扣除凭证三原则的合理运用的汇缴风险及防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真实性=经济业务真实+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有证明力比如:实物流向、运输流向与资金流向匹配印证;购进、生产、销售的实物数量金额匹配印证;实际生产规模、生产耗费与销售规模匹配印证等
1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4、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资料管理的汇缴风险及防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
12、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5、内部凭证管理的汇缴风险及防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财会字1996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 名或者盖章。对
13、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6、补充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汇缴风险及防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
14、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7、个人支出的凭证管理的汇缴风险及防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
15、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即他们收款时,支付方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对方的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
16、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个人所得税新政带给企业的风险及防控,1、新个人所得税征收机制与企业所得税联动带来的风险及防控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机制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完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范围;完善应税所得范围;完善经营所得范围增加视同转让财产的规定明确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范围完善境外所得计税方法和税收抵免制度,增加反避税
17、条款;完善税收征收管理规定。明确在特殊情形下可指定扣缴义务人增加个人实名办税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有关要求明确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情形细化专项附加扣除征收管理明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部门协作配合制度,新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影响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
18、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2、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终奖的发放策略原国税发20059号当月工薪收入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 54024元:5402420%55510250 税后 4377453976元:5397610%1055293 税后 48683 差额 4909,风险: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
19、改之前,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方式,以月工资为应税所得。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对策: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如果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但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反而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3、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外籍员工的附加扣除费用的处理此次税改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统一
20、了国内外人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籍人员不再享受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这样处理,符合WTO有关国民待遇原则,有利于公平税负、调节收入分配,完善和规范税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财税20189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21、第一条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该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4、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工资薪金与福利费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
22、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困难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5、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23、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第三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下列情形:(一)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第三十
24、六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6、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控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
25、号: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第二十五条个
26、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个人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一)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扶养关系;(二)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个人之间有前款第一项关联关系的,其中一方个人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存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关联关系的,另一方个人与该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构成关联方。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第二十七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
27、主要目的。,第二十八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至补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的,加收利息至补缴税款之日。个人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的,利息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第二十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纳税调整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7、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个税处理财税2018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
28、税政策的通知一、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科发政2018103号:科技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增值税新政带给企业的风险及防控,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改革带给企业的风险及防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
29、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家税务总
30、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二、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2、增值税税率调整带给企业的风险及防控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
3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按照上面确定的原则,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
32、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 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 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 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风险及防控财税20183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
33、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案例一:甲企业2018年5月10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为5月份申报,按适用税率16%缴税,销售额为100000元,销项税额为16000元,进项税额为15000元,应补(退)税额1000元,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000元,并按季申报。2018年9月10日发生销货退回,冲减销售额50000元、冲减销项税额8000元,2018年所属期为第三季度小规模销售额110000元
34、,本期应纳税额3300元。,案例二:乙企业2018年5月10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为5月份申报,按适用税率16%缴税,销售额为100000元,销项税额为16000元,进项税额15000元,应补(退)税额1000元,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000元,并按季申报。2018年9月10日发生进货退回,冲减进项7500元,2018年所属期为第三季度小规模销售额为110000元,本期应纳税额为3300元。,案例三:丙企业2018年5月10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为5月份申报,按适用税率16%缴税,销售额为100000元,销项税额
35、为16000元,进项税额为15000元,应补(退)税额1000元,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000元,并按季申报。2019年所属期为第三季度小规模销售额为110000元,本期应纳税额为3300元。如2019年9月10日稽查时发现,该企业一般纳税人期间少计收入20000元,少计销项税额3400元。,4、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风险与防控财税20187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三、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
36、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一)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2.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
37、项税额的比重。(二)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财税201880号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增值税纳税申报调
38、整带给企业的风险及防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
39、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二、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2。,三、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第2
40、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税收优惠新政带给企业的汇缴风险与防控,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变化的风险与防控财税2018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一、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
41、止。,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三、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上述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四、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主体企业应符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且能够对该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五、2017
42、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六、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简化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的风险与防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四条 企业
43、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3、所得税优惠留存备查资料管理的风险与防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
44、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第六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第九条 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4、关于设备、器具扣除优惠的风险与防控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
45、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
46、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
47、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五、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
48、,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六、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
49、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5、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与防控财税201864号: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
50、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