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4_专题一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4) 习题班-陈小球【2019A】2018年9月3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10月15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乙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不应立案。11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8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5台,总金额50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2018年12月31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
2、机的所有权。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5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40万元。11月3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10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收回起重机。此外,当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11月30日之前。10月20日,丁公司发货,甲公司的管理人于11月5日收到货物。11月8日,丁公司向甲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遂要求取回该批货物。【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 甲公司关于“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
3、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 甲公司关于“乙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不应立案”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 管理人是否有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所欠丙公司剩余10万元起重机价款?并说明理由。(4) 在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付款的情况下,丙公司是否有权收回起重机?并说明理由。(5) 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取回已交付的原材料?并说明理由。(1)甲公司关于“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关于“乙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不应立案”的异议是否成立?并
4、说明理由。【(3)管理人是否有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所欠丙公司剩余10万元起重机价款?并说明理由。【(4)在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付款的情况下,丙公司是否有权收回起重机?并说明理由。1网上课堂 答案】管理人无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剩余10万元起重机价款。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答案】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相关当
5、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答案】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4_专题一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4) 习题班-陈小球【(5)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取回已交付的原材料?并说明理由。【2网上课堂 破产管理人享有挑拣履行权,故是否解除合同要看管理人如何决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出卖人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违约,行使出卖人取回权(若取回权受限,则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返还原物,买受人
6、已经支付的价款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答案】丁公司无权取回已交付的原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答案】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4_专题一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4)习题班-陈小球3网上课堂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
7、清偿能力:(1) 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 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 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异议买受人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特殊取回权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 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
8、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受人有违约,则上述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视为到期出卖人享有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项下取回权(并依
9、法受限)出卖人可主张支付价款、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对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未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买受人管理人的不当处分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返还原物,买受人主张返还价款(若出卖人有损失则返还赔偿后金额)若出卖人损失大于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则上述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4_专题一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4) 习题班-陈小球【2019B】2018年9月5日,债务人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9月18日裁定受理,并指定B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A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A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公司存在欠税、拖
10、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A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28人,占A公司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15人,持有出资额占A公司全
11、部出资额的60。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A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 破产申请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2) 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 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应当由谁决定?(4) 根据会议表决情况,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5) 对于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1)破产申请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2)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
12、由其制作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应当由谁决定?【(4)根据会议表决情况,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4网上课堂 答案】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答案】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答案】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1)申请人、被申
13、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4_专题一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4) 习题班-陈小球【(5)对于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5网上课堂 破产申请书(1)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 申请目的(3)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
14、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小额债权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决议规则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未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答案】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答案】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进行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组计划草案。本案中,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持有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60,故占参与表决的出资人组所持表决权比例为60 80 =75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