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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讲_《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分类、相对性及例外.docx

1、基础班-马兆瑞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的地位】重点章,所有题型均会涉及。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几乎每卷必有一道案例分析题。灵活性较强,通常会和物权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结合出题。重点考核考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本章的重点】本章共有 10 节, 重点是 4、5、6、9、10 节。【本章的题量】45 题【本章的分值】1518 分【本章的题型】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本章教材变化个别有删减和增加,但实质性内容没有变化。对考试影响不大。本章考点详解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本节的重点:1. 合同的相对性规则2. 合同相对性的例外【知识点一】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1.

2、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2.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3.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4. 涉外合同的具体适用:原创不易,侵权必究买新课加VX:1005062021第3页(1) 一般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2) 特殊情况: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国的法律。【知

3、识点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民法典 合同编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类似的规定。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区分的意义:双务合同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问题; 单务合同不存在这些问题。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的意义:诺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提示】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不是实践合同。【知识点三】合同的相对性及例外表现(一)主体的相对性:1. 只有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才能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2. 合同当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二)内容的相对性:1. 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2. 当事人无权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义务3. 权利和义务主要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三)责任的相对性(结合第四节履行规则):1.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2. 债务人只能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相对性的例外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民法典791 条、834 条(分包人与承包人的连带责任;分段承运人与总承运人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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