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1/T1764.1-2022)增加了计算方法,包括“取水水源”、“取水量供给范围”、“取水量的计量”、“单位面积灌溉取水量”(见4.1、4.2、4.3、4.4);)删除了表1和表2中露地蔬菜、设施蔬菜、桃、樱桃、葡萄、苹果、梨、鲜杏、柿、枣、其他果树、其他农业的灌溉用水定额(见2018版的4.2);g)更改了表1和表2中冬小麦、夏玉米、春玉米的灌溉用水定额(见第5章,2018年版的4.2):h)删除了表1和表2中微喷灌、小管出流等节水灌溉方式下的灌溉用水定额(见2018年版的4.2):i)增加了表1和表2中大豆、马铃薯的灌溉用水定额(见第5章):)增加了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和通用值的使用范
2、围(见第5章):k)增加了管理要求,包括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见6.1、6.2、6.3):1)增加了种植户填报粮食作物年度用水信息的要求(见6.4、附录A)。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胜利、齐艳冰、孟范玉、郑凡东、范海燕、王俊英、邸苏闯、安顺伟、刘洪禄、岳焕芳、张娟、张航、李丽琴、岳海英、林熠华、肖长坤、刘佳、白雪、白岩。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2018年首次发布为DB11/T1528一2018:本次为第一次修订。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