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平安监测监控系统治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平安监测机构。装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平安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通过平安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资历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安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三、按照矿井通风平安监测装置使用治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平安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四、凡应安设平安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品种、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操纵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操纵区域作出明
2、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平安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按照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六、相关监测人员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操纵线、电源线,进展连接时,必需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七、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展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八、井下装置发生缺点,必须立即进展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接着消费,否那么必须停产处理。九、井下处理缺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临时停顿装置运转时,制定平安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平安,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十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