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矿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消费矿长是煤矿平安消费治理的直截了当组织者,负责采煤掘进、运输等治理工作。其必须纯熟掌握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第1条 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平安消费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安排落实及分管范围的平安工作负责。第2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平安消费方针和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指示、指令、法律、法规、条例,主动向矿长请示、汇报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良平安工作的建议和措施。第3条 组织编制和审查矿井年度、季度消费预备打算和消费作业打算及规划,主持召开消费作业打算专业会。第4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各类平安消费专业会,研究平安消费情况,安排平安消费工
2、作,及时提出对阻碍平安消费关键征询题的处理意见。第5条 组织推行平安消费先进经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矿井的平安治理和平安装备水平。 第6条 经常深化消费现场,及时觉察并处理平安消费中的征询题;对严峻平安隐患,立即调集有关单位进展强迫性处理;对潜在的事故隐患组织诊断,超前预测,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第7条 对安监科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需要处理的平安消费征询题,要及时协调、平衡,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处理,并组织有关部门监视检查处理结果。第8条 当矿井发生严峻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按照矿长指令组织事故的抢救和恢复消费工作,努力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查明缘故,追查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第9条 强化分管单位的班子建立、队伍建立、思想建立和作风建立,注重对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查和治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养。第10条 不断学习和掌握平安治理的新知识、新方法,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治理方法,进一步提高平安治理的应变才能和决策水平。第11条 按规定完成下井及制止三违“任务,对各单位平安消费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展监视检查。第12条 因公出差时,要安排好临时负责人接替本人的工作,并将平安情况交接明晰,确保矿井平安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