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平安设备竣工验收制度 为确保我矿井下消费的顺利进展,保证平安设备从竣工之日起即能投入平安运转,我矿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机电科、平安科、生技科、调度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平安设备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对井下平安设备的验收工作。1、以下工程竣工时必须经矿平安设备验收小组验收:新安装采面、井下主要提升巷道的提升设备、防跑车设备、井下胶带运输机、井下煤仓、溜煤眼、井下水泵房、变电所、斜巷人车平安设备等井下重要工程的平安设备。2、煤矿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立工程,其平安消费、劳动保护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3、煤矿建立工程平安设备竣工后,矿业务部门以书面方式向山东省平安监察局鲁西分局提出验收申请。4、平安设备验收完毕后,由参加验收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未经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消费。5、消费过程中,矿山平安消费技术部门应不断组织更新完善平安设备,逐步提高矿井抗灾才能。6、工作面开工前应认真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并由平安消费技术部门对工作场所的平安设备及消费条件进展严格的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消费。7、平安设备竣工验收应有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