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班组长岗位平安消费责任制 通风班组长是通风施工现场的平安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组在消费过程中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和平安消费治理工作。通风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熟悉避灾道路。通风班组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平安消费。一、岗位职责第1条 保证本班组在消费过程中恪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第2条 开场工作往常,必须对作业地点进展全面的检查,觉察隐患立即处理,确保平安。第3条 协调好各工种之间的工作,按照其工种和工作要求、平安措施等组织施工。第4条 按照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到达要求。第5 条 带着全班人员学习平安技术
2、措施。第6条 组织开展班组平安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平安认识。第7条 监视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第8条 对本班组觉察不按章作业的人员,要立即制止纠正。第9条 是本班组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第10条 组织落实本班组劳动平安竞赛、平安质量标准化建立等活动。第11条 觉察工作地点平安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工作,班组长应及时汇报。第12条 工作地点发生险情,不适宜进展工作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平安。第13条 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通风设备的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第1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查第15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班组长警告处分
3、;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第16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仿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第17条 通风班组在消费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通风
4、班组长应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8条 通风班组长对本班组施工过程中的平安消费治理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9条 没有按照平安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通风班组长应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0条 不可以催促工人按章操作、恪守三大规程“的要求,或不可以及时处理消费中的征询题,通风班组长应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1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展平安措施教育、学习,通风班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2条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通风班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3条未及时觉察、整改施工过程中的平安隐患,通风班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4条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通风班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5条觉察作业地点顶板情况、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通风班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6条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通风班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7条 对施工地点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仍安排工人工作,通风班组长应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8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中,通风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成心故弄玄虚、隐瞒真相的,通风班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9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