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消防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消费、根本建立和人身、财产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运输企业全面负责,业务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那么,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 第三条 维护消防平安、保护消防设备、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铁路单位及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监视治理,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施行。 第五条 对在铁路消防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 在
2、铁路管辖范围内从事消费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恪守本方法。在我国境内运转的国际列车也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一节 根本规定 第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防火平安委员会或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研究处理消防平安严峻征询题。 第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各业务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履行消防平安治理和监视职能,做好本系统消防工作。 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应组织各单位落实消防平安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平安治理和监视检查,及时觉察和整改火灾隐患。 建立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保证消防设备建立与铁路建立同步规划、同步建立、同步开展。
3、 宣传、培训部门应将消防平安内包容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工会、共青团应针对职工、青年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平安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视检查职责,催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平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其他业务部门也应结合业务工作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做好消防工作。 第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制定平安操作规程。 (二)保证消防工作与消费运营和根本建立同打算、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三)按照
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装备消防设备、器材,设置消防平安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建筑消防设备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好精确,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组织防火检查,建立严峻火灾隐患催促整改工作制度,组织落实严峻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严峻征询题。 (七)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职责。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 单
5、位应确定本单位消防平安治理人。消防平安治理人可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日常消防治理工作。 消防平安治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施行并组织落实以下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一)制定年度消防工作打算,组织施行日常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平安治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检查催促落实。 (三)制订消防资金投入打算和组织施行保障方案。 (四)组织施行消防平安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施行对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六)组织治理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职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
6、案的施行和演练。 (八)消防平安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消防平安治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消防平安治理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平安的严峻征询题。 第十一条 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治理人应定期接受消防平安专门培训。 各单位应对职工进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知识培训教育。 定期对单位专(兼)职消防治理人员和消防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车站客货运工作人员、机车司机进展消防平安培训,到达“三明白三会,即:明白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白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明白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经考试合格,持证
7、上岗。 新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改变工种人员应通过消防平安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旅客列车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车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机车车辆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严峻伤亡和财产严峻损失及严峻阻碍铁路运输的单位,确定为消防重点单位,并由铁路运输企业定期公布。 第十三条 消防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方法第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治理职能部门,装备专(兼)职消防治理人员。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治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
8、 (四)定期对职工进展消防平安培训,重要工种岗位职工必须经消防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运营、治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平安的疏散设备和其他建筑消防设备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治理的单位统一治理。产权单位和委托治理单位应催促检查承包、租赁、委托运营各方履行消防平安职责。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平安的疏散设备和其他建筑消防设备应当明确治理责任,确定建筑物消防平安统一治理单位,明确消防平安责任人,落实建筑
9、物消防平安的统一治理。 第十五条 铁路宾馆、饭店、招待所、公寓、文化宫、俱乐部、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平安疏散、防烟排烟、电气设备及消防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擅自改变建筑构造和用处。 第十六条 铁路货场、危险品仓库、燃油库等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因特别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应当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划定区域、装备灭火器材等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恪守消防平安规定。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有打算地逐步改善消防根底设备,习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对消防设备不符合
10、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既有车站、编组站及客车存放场所,应制定整改打算,逐步完善。 第十八条 新造机车、客车、动车组应通过采纳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抗御火灾才能。 客车、动车组、各种试验、检测等特种车辆及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选用的构造、保温、绝缘、装饰、涂料等非金属材料应是难燃或阻燃材料,其燃烧功能、产烟毒性应到达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应满足防火要求。 机车、发电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应装备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 第十九条 运营客车改造为工程宿营车等局管路用车辆时,其内部间隔材料应采纳不燃或难燃材料,用火用电应执行客车有关消防平安规定。严禁乱拉乱
11、接电气线路,严禁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在车内吸烟和明火照明、取暖,点蚊香应采取防火平安措施。 工程车、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消防平安治理由其主管部门制定专门规定。 第二十条 铁路科研主管部门应制定消防科研攻关打算,研究铁路专长隧道、地下及水下隧道、特大型旅客车站以及动车组检修库等特别场所的消防平安技术,制定完善相关标准。 第二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逐步建立铁路消防平安信息治理系统,运用现代化治理手段,实现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实时监测和预警监控。 第二十二条 地处林区、草原的铁路单位应严格恪守林区、草原防火规定,加强防火宣传教育,严格野外用火治理。进入林区、草原的机车车辆禁止在运转中清灰、抛焦
12、,机车火星网、车辆闸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站区内和线路两侧的枕木、可燃材料应及时清理,按规定堆放。站区和线路两侧的枯草、可燃垃圾应及时去除。 第二节 旅客运输防火 第二十四条 担当旅客运输的机车、客车、动车组必须符合铁道部铁路机车车辆检修规程、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和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程等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第二十五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防火组织,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严格火源、电源治理,落实防火措施。 第二十六条 担当旅客列车乘务工作的客运、车辆、乘警等乘务人员应进展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全员到达“三明白三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旅客列车消防平安治理的详细规定由铁道部另行制定。 第二
13、十七条 新建、改建旅客车站的平面布置、防火分隔、耐火等级、平安疏散、防烟排烟及消防设备、器材的装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八条 旅客车站集散厅、售票厅和候车室区域内严禁开设公共娱乐场所,站房其它区域开设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站房内设置的餐饮、售货等营业性场所,应符合消防平安规定。 第二十九条 旅客车站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平安技术标准,并由持有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修。严禁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气线路。 第三十条 车站行包房按物资仓库严格消防治理,车站应加强监视检查。站台临时堆放行包应在指定区域,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备。 第三十一条 站区内进展机车、空调车加油以及电焊、气割等火灾危险性作业,应划定平安区域、装备灭火器材、施行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