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部平安费用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标准平安消费费用治理,促进分部具备标准的平安消费条件,确保平安消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平安消费费用财务治理暂行方法(财企2022478号)、建立部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治理规定(建办202289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平安消费费用财务治理暂行方法有关征询题的通知(铁建立2022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分部消费运营活动中平安消费费用的提取、使用和治理。第三条 平安消费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2、,在本钱费用中列支,购置施工平安防护器具、落实平安施工措施、改善平安消费条件、加强平安消费治理等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良企业平安消费条件的资金。第二章 平安消费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四条 分部要以本年度营业收入为按照,提取平安消费费用,计入消费本钱,专项核算。各工程类别平安消费费用提取标准:工程造价的1.5%;第三章 平安消费费用的使用和治理第六条 平安消费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平安设备及平安消费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平安防护设备、设备支出。平安防护设备、设备包括:临时用电的平安设备、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垂直方向穿插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营业线施工平安防护、消防器材和设备等。(二)
3、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费用支出。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平安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牌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废水、扬尘处理等。(三)装备必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培训等费用支出。(四)为从业人员装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五)平安消费检查与评价支出。(六)严峻危险源、严峻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七)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平安技能培训费用支出。平安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平安教育,全员日常平安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纳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三类人员“取证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注册平安工程
4、师取证等。(八)国家施行行政许可的设备、特种设备的平安监视检验、验收检验、型式试验费用支出。(九)平安检验仪器设备,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校验费用支出。(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费用支出。(十一)其他与平安消费直截了当相关的支出。第七条 以下费用不在平安消费费用中列支:(一)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或个人意外损害保险的保险费用。(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第八条 平安消费费用实行预算治理。分部平安质量治理部牵头组织平安消费费用的年度预算治理工作,会同财务部编制、下达分部平安消费费用预算,负责平安消
5、费投入的操纵使用。分部负责编制施工工程平安消费费用的预算,并按期落实、施行。第九条 平安消费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有方案的提取和使用进展。第十条 平安消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分部应及时足额使用、提取平安消费费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资产负债表日,分部应对平安消费费用的使用和计提情况进展复核,确保合理使用和及时足额计提。第十一 应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费用治理台账,按照本方法规定的使用范围,详细统计平安消费费用的使用情况,做好本单位平安消费费用的统计、汇总、核算和上报。平安消费费用治理台账“格式按照中国中铁平安消费费用统计表和浪潮BS086表专项储藏设置。分部应按季度上报
6、中国中铁平安消费费用统计表,按财务决算要求填报浪潮BS086表专项储藏。第十二条 按规定范围使用平安消费费用时,经办人员应提供经本单位平安质量治理部门确认、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合法合规的凭据。第十三条 在本方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平安消费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对平安消费提出的整改措施或到达平安消费标准所需支出。第十四条 企业利用平安消费费用构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展治理。第四章 平安消费费用的会计核算第十五条 分部实际发生的平安消费费用支出通过专项储藏“设置明细科目进展核算,期末按实际支出数计提平安消费费。第十六条 平安消费费用列账时,应在会计凭证中详细列示平安消费费用
7、的使用工程,同时附有相关部门提供的、平安质量治理部门确认的合法、合规的凭据。第十七条 分部发生的与建筑施工业务相关的平安消费费用,包括平安消费设备折旧费用、平安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于费用支出时借记专项储藏“科目。期末结转(计提)时,按照当期发生额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本钱-其他直截了当费“或治理费用-平安消费费用“科目,同时贷记专项储藏“科目。 专项储藏“科目期末应无余额。第五章 财务监视第十八条 分部应在年度财务决算中,按规定披露平安消费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第十九条 分部平安质量治理部、财务部对分部平安消费费用提取、治理、使用进展监视检查。第二十条 分部平安消费治理部门和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负责对本工程平安消费费用提取、治理、使用进展现场监视检查,并有权向上级单位反映情况。第六章 附那么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如有与国家、行业、地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法、标准标准相矛盾之处,按照国家、行业、地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法、标准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由平安质量治理部、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