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标准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治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业健康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职业健康培训材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要素接触材料,包括职业病危害要素品种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材料,包括职业病危害要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治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材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治理等内容;(五)工作
2、记录材料,包括职业平安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平安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平安健康监视部门监视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材料,包括职业平安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标准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材料。第四条、职业健康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治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精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展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治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材料。(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治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治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展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视检查。第六条、职业健康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治理系统,对档案信息施行动态治理,及时更新数据。第七条、职业健康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