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建筑工程平安消费教育制度 1、为提高职工平安消费技能及平安消费认识,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实现工程职业健康平安治理目的,按照国家及地点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2、工程平安组负责对平安教育施行情况的监视检查,季度平安检查和不定期平安检查中对其进展抽查或专项检查。3、工程综合治理部负责制定平安消费教育的工作安排,搜集、采购开展平安消费教育活动的相关材料,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安排有关人员进展平安技术培训。未经平安消费教育或经平安消费教育考核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4、平安消费教育的详细施行,按以下规定分级负责:4.1工程部消费治理、技术、平安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平安消费教育,由公
2、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施行,平均每年不少于24学时。4.2岗位操作工人(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人员)的平安消费教育,由工程经理部负责组织施行,每年不少于4学时;各单位在外包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进展入场平安教育,不少于4学时。4.3 新职工上岗前的平安消费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工程经理部、班组分别组织施行,总共30学时。4.4 换岗职工的平安消费教育,由公司劳务公司、租赁站负责组织施行,总共4学时。4.5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消费教育,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平安治理方法执行。4.6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职工复工前的平安消费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施行,总共4学时;其它缘故休假超过6个月的
3、职工,复工前的平安消费教育,由所在部门及班组负责施行,总共4学时。5、平安消费教育的主要内容:5.1 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5.2 平安消费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平安操作规程。5.3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平安防护装置的构造、功能、作用及实际操作技能。5.4 本岗位处理意外事故才能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5.5 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使用与保管。5.6 工伤事故案例。5.7 劳动纪律。5.8 教育、培训部门安排的其它内容。6、凡接受平安消费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运营部劳资员统一建档、登记。7、职工未经平安消费教育或者经平安消费教育考试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平安部门按照情节,责令责任部门或分包方进展改正,并按每人50至100元进展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