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分包的平安消费治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平安防护措施,否那么由于本身平安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而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当。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当责任和有关费用。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恪守、执行建立部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标准;自觉恪守当地政府有关平安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布施行的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各项规定,同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平安消费的各项活动,实在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平安与健康。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同时服从总包方现有的有关平安消费各项规章制度和治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本身治理,履行乙方责任。
2、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以下平安治理制度:4.1、平安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平安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平安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前方可执行,假设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平安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平安例会制度与班前平安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治理工作。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平安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4.3.1、分包单位工程经理、主管消费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平安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平安资历审查认可证前方可组织施工。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平安治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
3、接受平安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平安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平安消费资历证书,持证上岗。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平安教育,考试合格并获得平安消费考核证“前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假设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打算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展教育、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公布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展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平安活动一小时制度。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平安检查制度:4.4.1、分包单位必须谦虚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平安消费检查,否那么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