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电、气焊(割)平安防火治理制度 一、防火平安规定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展专门培训,掌握平安技术、操作规程,通过考试合格,获得操作合格证前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展操作。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工程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平安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前方可进展操作。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化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详细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接着操作,应
2、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4、进展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展消防平安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展冒险操作。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完全清洗洁净前,不得进展焊割。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展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间隔。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顿。8、领导及消费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展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穿插作业。9、焊割完毕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消费、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11、焊割现场必须装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