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危险点平安消费治理制度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定点与分级原那么、治理及巡回检查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标准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平安消费治理。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平安消费治理。2 术语与定义 易燃易爆危险点:在研制、消费、试验、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3 根本内容与要求3.1 易燃易爆危险点治理程序a) 定点分级;b) 挂危险点标志牌,明确责任人;c) 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d) 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表内容进展巡回检查;e) 材料归档。3.2 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原那么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定为易燃
2、易爆危险点:a) 高压管道、压力容器、储罐区储罐等场所;b)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c) 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3.3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原那么按照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不同,将危险点划分为、三级。3.3.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级危险点:a) GB18218中规定的易燃易爆严峻危险源场所、设备;b) 10人及以上的危险作业场所;c)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场所;d) 可能造成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事故的场所。3.3.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级危险点:a) 可能造成1人或2人死亡或者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场所;b) 可能造成直截了
3、当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事故的场所。3.3.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级危险点:a) 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伤事故的场所;b) 可能造成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事故的场所。3.4 易燃易爆危险点确实定3.4.1 公司技安环保部组织专家按照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点及划分等级,确定各级责任人名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方式下发施行,子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报公司备案。3.4.2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撤销或等级变更,应重新评审确认与批准。3.5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治理3.5.1 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危险品定量治理,不应超定量存放和或使用危险品。3.5.2 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定岗、定员治理,危险点的作
4、业人员应持证上岗。3.5.3 因工作需要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定员治理。3.5.4 各级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巡回检查周期进展检查、签字。3.5.5 易燃易爆危险点应按照科工安字2023560号国防科技工业易燃易爆危险点视频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监控系统,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3.5.6 易燃易爆危险点应制定消费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6 易燃易爆危险点标志3.6.1 易燃易爆危险点处应设置平安标志牌和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二者配挂在一起。3.6.2 平安标志牌的名称、图形符号、品种、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尺寸及设置的高度等,应符合GB16179
5、1996平安标志使用导那么的规定。3.6.3 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尺寸为700mm600mm,标明危险点名称、编号、级别、危险性类别和各级检查责任人。3.7 易燃易爆危险点检查责任分工及检查周期3.7.1 一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检查。3.7.2 二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检查。3.7.3 三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和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检查。3.7.4 岗位责任人每日班前、班中、下班时检查日查。3.7.5 作业点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周查。3.7.6 责任
6、单位技安员每周检查一次周查。3.7.7 分公司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危险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周查。3.7.8 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点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月查。3.7.9 公司分管领导对一级、二级危险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季度查。3.7.10 公司总经理对一级危险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年查。3.7.11 公司分管领导技安部门对危险点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月查。3.8 人员要求3.8.1 岗位责任人要求3.8.1.1 掌握危险点部位所有设备、设备功能和消费、使用、储存物质的危险性质。3.8.1.2 熟悉消费工艺和平安操作规程,能及时觉察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3.8.2 检查责任人要求3.8.2.1 检查责任人必须由
7、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时,必须委托相应级别人员代替。3.8.2.2 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备功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储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平安技术条件情况及检查内容要求。3.9 检查整改3.9.1 各级检查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履行检查职责,将检查情况记入易燃易爆危险点检查记录本。3.9.2 各级检查责任人对觉察的征询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和监视整改。3.9.3 各级检查责任人对本级不能处理的征询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书面向上一级检查责任人或相关部门报告。3.10 考核3.10.1 各级责任人未按规定进展检查的,罚款100元/次。3.10.2 易燃易爆危险点治理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按照平安消费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