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木材加工厂平安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防止和减少消费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开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平安消费工作,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 木材加工运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平安消费规定:(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定,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去除。(二)厂区道路平坦、平安通道畅通,拐弯,穿插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平安警示标志。(三)厂房和消费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平安消费警示标志,平安消费守那么,平安操作规程。(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备的布
2、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平安操作。第四条 木材加工运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平安消费规定:(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平安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缺点运转。(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平安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第五条 木材加工运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第六条 木材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展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消费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七条 木材运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要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八条 木材运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催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佩戴、使用。第九条 木材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身平安消费条件进展平安评价,并报告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木材运营单位发生平安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