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机动车辆治理制度及乘车平安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照明平安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照明平安治理工作。 2标准性援用文件 以下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正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用电平安导责 电力建立平安工作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工作用车 工作用车是指用于消费、运营、治理用车。 4治理内容与方法 4.1车辆保险治理 4.1.1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全厂车辆投保建档。 4.1.2总
2、经理工作部每年负责核实全厂车辆投保工程,并搜集汇总车辆保险情况。 4.1.3在安监部核实车辆投保工程后,财务部每年负责向保险公司拨付公司资产保险费用。 4.1.4车辆发惹事故后,应及时联络保险公司,做好车辆保险理赔工作。 4.1.5车辆报废后,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催促及时注销车辆保险。 4.1.6总经理工作部对车辆保险治理工作进展考核。 4.2一般修理治理 4.2.1维修建档 4.2.1.1各有车单位(部门)建立维护、维修档案。 4.2.1.2总经理工作部催促搜集汇总车辆维修信息。 4.2.2落实责任 4.2.2.1车辆治理人员对车辆进展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 4.2.2.2总经理工作部催促检查车辆
3、治理责任的落实。 4.2.3车辆修理 4.2.3.1车辆维修本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那么,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维修本钱,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4.2.3.2车辆小修及二保,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在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录F)上填明维修工程和内容,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批后送修。 4.2.3.3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缺点或事故,确需紧急维修的,驾驶员在第一时间通知单位领导,经同意后,可就近联络紧急维修。 4.2.3.4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按公司费用审批、划拨及报销治理标准执行。 4.3定期维护保养 4.3.1车辆治理人员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 4.3.2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监视检查各有车单位治理责任的落实。 4.3.3各有车单位每周组织一次所属车辆的平安技术检查,如实填写机动车车况周检记录(见附录G)。 4.3.4驾驶员坚持每日行车“三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