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动火作业治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用火,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平安、财产平安,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动火 治理 制度 1.2.适用范围:在CK工程施工中,电焊作业、气焊(割)作业、工具产生火花、火苗的作业。 2.语词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展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管热熔机等进展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外表的临时性作业 3.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4.消防治理制度 4.1.工程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 4.2.建立工程部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分工。 4.3.实行消防动火审批许可制度。 4.
2、4.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完好情况。 4.5.工程部所有员工都有参加义务消防的责任。 4.6.学习消防应急预案,适宜地进展演练,保持其有效。 重点消防部位 4.6.1.各现场油漆等化学易燃品存放地。 4.6.2.各现场电气焊作业地点。 4.6.3.各现场保温粘胶作业现场 4.6.4.施工中的油漆工地 4.7.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火区设置消防平安标志。 4.8.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4.9.定期组织进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10.消防器材要求 4.10.1.施工现场按照可燃材料的特性配置对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保证数量与质量。 4.10.2.购置治理机构指定平安标志及合格证的产品。 4.1
3、0.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在有效期内,否那么及时换药。 4.10.4.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它用。 4.11.消防义务 4.11.1.觉察火灾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和组织自救。 4.11.2.火灾现场人员在确保本身平安的前题下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救火。 4.11.3.当火灾失控时应及时向119报警,报警时沉重、平复,口齿明晰,用一般话说明地点、火势、起火材料。 4.11.4.在火灾最近或容易走错的穿插路口等候,及时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5.动火作业分类: 5.1.特级动火作业:在消费运转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消费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凡在危险化学品消费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储存场所(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的储存点)等部位进展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消费企业中,将净化厂房及上下技术夹层、空调系统、送风系统、成品库也定义为特级。 5.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展的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区域外,在厂房的上下技术夹层内、空调系统及送排风管道、成品库,变电所、室外重点防火部位等部位进展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消费企业中,特级之外的所有建筑物内的动火定义为一级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