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平安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平安防范的重点应加强治理,依法治理,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22第84号,特制定本规定。二、消防平安负责人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接受平安防火领导。组织制定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治理制度,值班平安检查制度。指定防火责任人,逐级明确职责,施行奖惩制度。组织人员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及保养,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防火平安教育和宣传。三、消防监视员职责:按入场凭据规定检查进场的消费材料时,要做到六查“-查包装件数、品名、规格、数量、等级、质量。物资入场后应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互换、防霉变质、防虫注鼠咬、防残损、防近期失效。物资出场时做到六查、六对、
2、一交待“-查场别、查印鉴、查开票日期;对编号、对品名、对规格、对等级、对数量、对单位;向提货人交待明晰,做到帐物相符。消防治理要做到四勤、两禁止“-勤整理、勤清扫、勤检查、勤清理;禁止带入火种,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服从上级的平安防火治理,积极落实防火责任制。四、消防平安防火规定:物品入场前应有专人检查,在确保无火种等隐患前方准入场。入场物品要分类码放整齐,且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垛距不少于100- 200公分,墙距不少于30- 50公分,顶距不少于30公分,灯具不少于50公分。关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能与其他物资混放,应单独存放并由专人负责治理。施工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场内电器设备应由施工正式电工进展安装和维修,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等,不安装60瓦以上的灯泡,并安装防爆罩;不得设置挪动式照明工具。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当进展两次绝缘检测。场房内严禁私拉电线,并在工作结后,立即切断电源。在电器设备四周和空架线下方严禁堆放物品。要保持场内的整洁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的包装箱盒,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场内的平安出口、消防及疏散通道等地严禁堆放物品。场房内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点,其四周不准存放物品和杂物并由专人治理保证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