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煤矿应急材料档案治理制度 (一)为加强应急救援材料档案治理工作 , 全面提高档案治理水平 , 充分发挥档案作用 , 按照煤矿平安规程(2023)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藏、平安避险设备治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但凡煤矿运营治理活动中构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1. 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收文、发文(包括正件和附件)。2. 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工程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3
2、. 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 ( 即内部文件 );如规章制度、打算、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治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三)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1. 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2.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搜集齐全 ( 包括附件,附图 ),按照文件构成的先后次序陈列明晰,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3. 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4. 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四)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1. 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治理所有档案材料。2. 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档案材料按标准进展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进展数据化治理。3. 专职档案员要对各部门档案材料的归档进展监视指导。4.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能够销毁,建立档案材料销毁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