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制度 1、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要素作业的员工进展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标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治理,保护员工健康,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煤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按照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要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要素职工有打算地到法定卫生效劳机构进展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3、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要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别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展上岗前健
2、康检查。新进矿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前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要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由平安监察科提供。4、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要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展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煤矿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要素作业人员进展登记,每年78月向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且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体检打算并组织施行。5、平安监察科要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通报立即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员工进展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展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能够选择放弃进展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3、6、对体检中觉察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觉察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展复查和医学观察。7、在消费、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浓度严峻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进展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8、假设觉察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展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9、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材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
4、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10、对各单位治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35年由平安科与职防办组织进展一次健康性体检,且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操纵健康危险要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11、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要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12、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3、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材料整理归档,安装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视检查与考核。14、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财务部门按法规与相关规定执行。15、本规定解释权归煤矿职防办公室。每年按实际情况进展评估修订。1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卫生治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