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3各消费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淌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平安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
2、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5各检查人员觉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获得联络,停顿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催促协助通风科进展处理。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按照详细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
3、,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循环道路: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道路打算表,同时在消费中要按照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道路,进展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道路检查。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道路进展。无特别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道路以及提早或推后检查时间。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道路打算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觉察征询题,采取措施进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