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治理制度 1、单位优先采纳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峻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消费、运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2、单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展检测、评价。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展治理。对严峻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消费运营场所,必须立即停顿消费运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操纵和减少职业病危害。4、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产生
2、职业病危害的品种、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详细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23)。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备、冲洗设备、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功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治理。对存在严峻职业危害的消费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治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
3、峻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8、应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装备和现场冲洗设备完好情况的检查。9、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依照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络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10、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备的整改等情况进展检查确认,防止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损害。11、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视,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查车间班组的治理责任。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平安、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