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3/T5448.2-2021工业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企业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取水定额及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和独立轧钢企业取用水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GB/T32716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GB/T21534和GB/T327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钢铁联合企业取水定额在各工序产量配套、企业
2、没有中间产品输入输出条件下,以粗钢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铸造生铁企业以生铁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所规定的取水量。3.2独立轧钢企业取水定额在各工序产量配套、企业没有中间产品输入输出条件下,以最终产品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所规定的取水量。3.3单位产品取水量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的取水量。4总体要求4.1取水量范围取水量范围包括:一常规水:公共管网水和直接取用的地表、地下淡水;一一非常规水:再生水、微咸水、海水淡化水和矿井疏干水一水的产品:软化水、除盐水、蒸汽、饮用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等。4.2取水量供给范围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含原料场、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涂镀等)、辅助生产(含鼓风机站、氧气站、石灰窑、空压站、锅炉房、机修、电修、检化验、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含餐饮、饮用、洗浴、卫生、环境、绿化等),以及煤气发电和余能余热发电。4.3取水量的计量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设施计量为准。1